網吧“變身”游泳館安全令人擔憂


法報調查 | 網吧“變身”游泳館安全令人擔憂

為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切實維護社會秩序,從嚴懲處妨害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行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通告如下:


一、明知已經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在公共場所傳播擴散或者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接觸史、旅居史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過失造成疫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違反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罰。


二、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致輕傷以上嚴重後果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在醫療衛生機構隨意毆打、辱罵、威脅、侮辱、誹謗醫務人員,或者強拿硬要、故意損毀、佔用醫療衛生機構財物,或者起鬨鬧事、違規停放屍體、私設靈堂,造成秩序混亂,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的,分別按照尋釁滋事罪、侮辱罪、誹謗罪從重處罰。


三、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情節嚴重的,按照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處罰。


四、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疫情防控人員依法採取的防疫、檢疫、隔離等防控措施,或者違反相關管制規定,拒不接受車輛、人員的核查等管控措施,強行衝撞檢查點、隔離區、警戒區等,妨害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按照妨害公務罪處罰。暴力抗拒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的,從重處罰。


五、帶頭聚眾哄搶疫情防控物資,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按照聚眾哄搶罪從重處罰。聚眾“打砸搶”,致人傷亡的,分別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


六、假借支持、救助疫情防控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按照詐騙罪從重處罰。盜竊疫情防控物資,或者趁人之危盜竊參加防控人員、患者、隔離人員財物的,按照盜竊罪從重處罰。強取、強佔、強用疫情防疫物資,情節嚴重的,按照尋釁滋事罪從重處罰。


七、未經批准擅自封路阻礙交通,故意破壞軌道、公路、橋樑、隧道、標誌等交通設施,足以使車輛等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按照破壞交通設施罪處罰。


八、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材,情節嚴重的,按照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從重處罰。生產、銷售偽劣的醫用口罩、防護服等防護產品、物資的,或者生產、銷售用於疫病防治的假藥、劣藥的,分別按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從重處罰。


九、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藥品、用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罰。牟取暴利的從重處罰。


十、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貽誤診治、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非法行醫罪從重處罰。


十一、編造有關疫情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他人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按照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處罰。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分別按照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處罰。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按照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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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體育局工作人員拍攝的該游泳館二樓圖像。

十三、違反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隨意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有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或者其他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按照汙染環境罪處罰。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或者重大人員傷亡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四、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疫情防控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分別按照貪汙罪、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從重處罰。挪用用於防控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的,按照挪用特定款物罪處罰。


十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經委派、委託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分別依照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處罰;上述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採取防控措施不當,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疫情以及指使、強令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疫情,或者拒不執行疫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造成疫情擴大或者加重的,按照傳染病防治失職罪處罰。

特此通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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