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這三項通知請認真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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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規範的通知

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專項組、各成員單位、各督導組,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現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規範》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2月6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相關要求,為指導各地區規範做好各類重點人員的隔離觀察工作,遏制疫情蔓延,特制定本規範。

一、明確隔離觀察方式

隔離觀察方式分為居家隔離觀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外地(常住地所在盟市以外地區)返回人員、外來人員採取居家隔離觀察方式進行管理。

湖北特別是武漢往來人員(包括返回人員)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方式進行管理;浙江、廣東、河南、湖南、江西、安徽等疫情較重地區往來人員(包括返回人員)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方式進行管理。

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方式進行管理。

二、明確隔離技術要求

(一)居家隔離觀察

1.對隔離人員的要求。

(1)居家隔離觀察14天,原則上不允許外出,需外出時,必須戴口罩。最好單獨居住;如果只有一套房屋,與家人分離,單獨房間居住,保持房門隨時關閉,家人應和隔離人員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

(2)活動區域應該和其他家庭成員儘可能不產生重疊,可能產生重疊的區域需要做好通風、消毒,儘量不要共用衛生間,必須共用時須分時段,用後通風並採用酒精等消毒劑消毒身體接觸的物體表面。

(3)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房間不應使用空調,特別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間共通的中央空調。

(4)設置套有塑料袋並加蓋的專用垃圾桶,地面每天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劑進行溼式拖地。

(5)不與家裡的其他人共用碗碟、飲水杯、杯子、餐具、毛巾、床上用品或其他物品,使用這些物品後,應用肥皂和水對其進行徹底清洗。

(6)注意咳嗽禮儀和手衛生,保證規律生活習慣,注意飲食,勞逸結合。

(7)每日自測體溫2次,密切觀察自身是否出現乏力,乾咳、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

2.對嘎查村(社區)的要求。

(1)配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資。

(2)做好密閉公共空間(電梯間、樓梯等)、垃圾投放點的消毒。

(3)為隔離者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便利,安撫周圍群眾。

(4)每日2次詢問隔離人員體溫及健康狀況並記錄。

3.異常情況處置。居家隔離觀察期間,若出現發熱,乏力,乾咳、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者,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按規定送指定發熱門診或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1.對隔離人員的要求。禁止外出,其他措施同“居家隔離”措施(1)-(6)。

2.對嘎查村(社區)的要求。採取措施同“居家隔離”措施(1)-(3)。

3.對基層醫務人員(隨訪者)的要求。基層醫務人員入戶進行隨訪和體溫測量,做好個人防護。每日開展兩次上門隨訪,測量體溫、檢查身體狀況並記錄,對隔離者進行心理疏導。

4.異常情況處置。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若出現發熱,乏力,乾咳、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者,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按規定送指定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三)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對隔離人員的要求。

(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單獨居住,禁止外出,保持房門隨時關閉,多通風。

(2)房間不應使用空調,特別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間共通的中央空調。

(3)注意咳嗽禮儀和手衛生,保證規律生活習慣,注意飲食,勞逸結合。

2.對隔離場所的要求。

(1)集中醫學觀察場所應選擇下風行,距人口密集區較遠(至少大於500米),相對獨立的場所,如酒店、集體宿舍等。

(2)應當具有獨立化糞池,汙水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進行消毒處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劑;如無獨立化糞池,則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洩物,消毒後在排放。

(3)公共場所保持通風,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間共通的中央空調,若需使用,送風系統必須經過嚴格消毒。

(4)地面每天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劑進行溼式拖地。

(5)做好密閉公共空間(電梯間、樓梯等)、垃圾投放點及公共區域的消毒。

(6)為隔離人員提供必須生活用品,配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資。

(7)配備管理人員、基層醫務人員、其他服務人員等工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

3.對工作人員的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其中醫務人員(隨訪者),每日測量體溫兩次、檢查身體狀況並記錄,對隔離人員進行心理疏導。

4.異常情況處置。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若出現發熱,乏力,乾咳、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者,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按規定和規範送指定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城鄉環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成員單位、督導組:

為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進一步加強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城鄉供水安全監管工作

加強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監管,嚴防汙水特別是醫療汙水汙染飲用水水源。疫情防控期間,在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監測的基礎上,加強對餘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徵指標的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應加密監測並及時採取措施。加強農村牧區水源地、機電井、重點蓄水池等水源地衛生及安全防護工作,及時消除汙染和安全隱患,確保水源地周邊無汙水、無垃圾等汙染源。加強供水企業監管,做好水廠生產區域防疫工作,強化對原水、過程水、出廠水的檢測。加強管網水的管理,增加供水管網盲管、死頭排水頻次,保證供水出廠水、管網水餘氯含量符合國家標準。加強對城鎮二次供水的管理,強化監控、消毒等措施,確保二次供水水質安全。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加強供水廠構築物、建築物、設施設備、輸配水管網和售水設施的維護、維修,確保不間斷連續供水。(各級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規範城鄉汙水處理管理

加強醫療汙水收集、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汙染物排放監管。疫情發生地要加大對醫療機構排放汙水監管力度,督促指導相關醫療機構對汙水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隔離區要指導其外排糞便和汙水進行必要的殺菌消毒。對無醫療汙水處理設施的醫療機構應臨時通過罐、箱、池等進行應急收集和殺菌消毒處理。醫療機構貯存場所沖洗液應排入醫療汙水處理設施一併進行消毒處理。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排放醫療汙水。加強城鄉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農村牧區生活汙水有處理設施的參照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行和監督,無處理設施的要加強收集處置監管,全面消除環境隱患。督促指導汙水處理廠加強消毒工作,加強進水和出水中糞大腸菌群數的監測,密切關注進水水質餘氯指標的變化情況,及時採取應對措施,避免影響生化處理單元正常運行,確保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和出水達標。(各級生態環境、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統籌落實城鄉環境整治措施

(一)加強城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各地區要嚴格規範生活垃圾投放、收運和處置工作,進一步加強環境衛生監管。指導監督環衛單位加大城鎮住宅小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車站機場、農貿市場、商業區等人流密集場所、重點區域生活垃圾投放管理和收運頻次,強化對口罩、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專門投放和處理工作,嚴禁醫療垃圾未經殺菌消毒混入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加大對城鎮垃圾桶、中轉站、垃圾運輸車輛及垃圾處理場區的消毒頻次。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增派人員配合社區,做好住宅小區特殊有害垃圾投放、收運管理工作,加大小區公共區域清掃、消毒頻次,清理衛生死角,增加垃圾清運次數,做到日產日清,確保住宅小區環境清潔有序。城鎮平房區和無物業管理小區,要進一步完善垃圾汙水等臨時收儲設施,及時清理並開展消毒防疫,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渠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醫療廢棄物分類處理。加強傳染性醫療廢棄物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轉運監管。監督指導醫療機構專人管理疫情期間產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廢物,及時消毒、單獨收運、優先處理。醫療機構貯存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轉運、處置單位暫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醫療廢物的運輸要使用醫療廢物運輸專用車輛或參照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要求臨時改裝的車輛,轉運前應確定轉運路線,落實交接要求,轉運時儘量避開人口稠密地區和上下班高峰期。處置單位必須設置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各級生態環境、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整治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深入推進“三清一改”工作,引導督促農牧民自覺打掃房前房後、屋內屋外,不亂倒生活垃圾汙水,不亂丟廢棄的口罩,不亂堆柴草農具,不隨地吐痰、便溺。落實“門前三包”制度,提高垃圾清運能力,積極採取密閉化運輸措施,防止散落現象。積極指導農牧民加強畜禽養殖管理,及時清掃畜禽糞汙,避免與畜禽、野生動物及其排洩物、分泌物直接接觸,減少疫病傳播風險。(各旗縣人民政府負責)

(四)保持城鄉公廁清潔。保潔人員須每天對城鎮公廁全面沖洗1次,噴灑消毒劑2次,對便器、水龍頭、門把手等重點部位及清潔工具隨時進行消毒。加強農村牧區廁所糞汙處理的管控,增加保潔消毒頻次,減少糞口傳播隱患。(各級農牧、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充分發揮群眾性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優勢,持續開展好春季愛國衛生運動。落實好城鄉社區、農村牧區、市場、交通站點等重點區域和場所的環境衛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治、疫情防控健康教育等工作,降低疫病通過環境傳播的風險。各級衛生城鎮要帶頭開展疫情防控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發揮好示範引領作用。(各級愛衛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環衛工人、供排水設施運行操作人員、物業管理人員及農村牧區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宣傳教育,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提供必要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手套、消毒液等物資,確保工作人員的自身安全。(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020年2月7日


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加強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農牧民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自治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成員單位、督導組: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形勢下企業復工復產期間的農牧民工管理工作,確保農牧民工有序返城返崗,保障企業用工需求,現就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期間農牧民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掌握農牧民工流動情況

(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緊盯節後集中求職、集中用工的重點時段,充分發揮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等基層平臺作用,通過電話、網絡、視頻等渠道,逐村逐戶開展調查摸底,摸清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意向、培訓願望的農村牧區勞動力基本情況和擬返原工作崗位及擬外出打工的農牧民工情況,建立實名臺賬,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服務。

(二)加強農牧民工流向分析比較,及時有針對性制定工作措施。充分利用京蒙勞務協作對口幫扶工作機制和周邊省(區、市)勞務對接工作機制,瞭解掌握農牧民工流動就業意向,對符合流向條件的務工區域做好就業崗位收集儲備。對信息網絡不暢的農村牧區,要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嘎查村委會了解掌握農牧民工流動就業意向。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廣泛徵集企業復工復產崗位信息和農牧民工就業需求信息,公佈線上發佈渠道,通過網絡和公眾號等方式及時動態發佈。加大對企業用工招聘支持力度,保障重點企業用工需求,促進生產經營秩序穩定。

二、規範企業招聘用工管理

(四)用工企業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需要,制定復工復產計劃,確定各條生產線的先後開工時間、用工需求規模及員工分批返崗計劃安排和用工調劑安排,合理確定開工計劃時間,落實復工復產和用工需求報備制度,復工復產情況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用工需求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

(五)用工企業要與返鄉員工做好對接溝通,詳細掌握員工近14天行程情況、是否去過疫區、是否有確診疑似病人接觸史和節後返崗情況等,特別是做好湖北等重點疫區員工動態信息摸查。要切實保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對新招用的農牧民工要認真做好疫情排查,開展安全生產和衛生健康教育,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要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農牧民工的勞動關係、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問題。對於因隔離、留觀、治療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農牧民工暫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工。對於受疫情影響未及時返崗的農牧民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其帶薪休假。

(六)各地區、各部門要科學安排業務流程,優化服務程序,精簡辦理材料,減少非必須的現場服務,暫停一切面向農牧民工的聚集性服務活動。不舉行集中人員的招聘活動,儘量採取網上招聘,或一對一招聘。招聘前,要做好疫情排查工作。

三、加強企業員工健康管理

(七)復產復工企業要按照《關於做好機關企事業單位節後返程上崗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內防指發〔2020〕12號)要求,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內部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企業疫情防控應急流程、專門管理人員及工作職責,形成從企業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完善相應設施設備,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加強員工個人衛生教育宣傳,嚴防疫情擴散。

(八)嚴格執行返崗人員健康申報制度,嚴格把好員工入口關,全面排查所有員工,按照“一人一檔”做好建檔篩查工作,分類引導員工合理安排入職和返崗。對有區外疫情重點地區以及非疫情重點地區但有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或與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的員工,要落實點對點提醒要求,引導員工暫不入職或返崗;對有“兩史”員工必須入職或返崗的,應當嚴格執行居家或集中隔離觀察14天的要求。隔離觀察期結束後,經醫務人員確認,方可正常上崗。

(九)加強員工健康防護和監測。員工要做好個人防護,一律戴口罩,減少人群聚集,不集中就餐。要在工廠、食堂、宿舍、車間等入口處設置體溫檢測點,安排專人值守,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履行個人健康報告制度,做好信息登記,有異常情況按規定上報。對有發熱症狀的員工,要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按相關規定診治或隔離。

四、加強對農牧民工的分類引導

(十)引導農牧民工積極參與疫情防控,減少非必要人員聚集和接觸,注意個人和公共場所衛生,保持良好安全飲食習慣,從正當渠道獲取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返城前要準備必要的防護用品,返城後要加強與當地防控部門的聯繫,及時將外出務工情況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十一)加強返鄉農牧民工摸排和分類指導,對於春節後繼續外出務工的,做好健康出行和疫情信息提醒;對於不外出的,引導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推薦就地就近就業崗位。

五、加強農牧民工返城返崗服務保障部門協同

(十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農牧民工就業監測、預警、研判和穩崗工作。對在湖北等地務工返鄉的農牧民工,要勸導其暫不返崗;對返回湖北以外其他地區務工的農牧民工,要指導其合理安排節後出行,做好自身防護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機制,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及農牧民工流動情況,切實做好行前健康檢查、健康教育、交通安全等工作。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在我區務工的湖北籍農民工統計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要將確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等人員信息及時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並協助做好穩定勞動關係和未返崗農牧民工的就業服務保障等後續工作;教育部門要切實抓好在湖北務工返鄉農牧民工隨遷子女的入學保障銜接工作。

(十三)強化行業用工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增強做好農牧民工用工管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項目所在地區負責對轄區內建築工地和農牧民工疫情預防控制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監管。各級經濟和信息化、國資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指導檢查,做好本系統本行業農牧民工等用工人員的管理服務和疫情防控。公安、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城管等相關部門也要組織力量,配合做好農牧民工用工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切實履行屬地防控管理責任

(十四)各級政府要將疫情防控作為當前農牧民工服務保障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持續開展以疫情核查、排查、防護知識宣傳和就業指導服務等為重點的農牧民工服務活動。要做好農牧民工群體延遲返回單位的溝通協商工作,如無法協商,產生勞動糾紛,可按照相關規定在疫情解除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對符合流向條件的務工區域,對外出務工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進一步開展健康檢查並出具健康證明,儘快幫助他們走上工作崗位。

七、加強輸出地農牧民工分類管理

(十五)農牧民工輸入地要及時跟蹤主要輸出地疫情變化,對返崗返城人員進行實名制臺賬管理。對從外省返崗返城人員,以輸出地確診和疑似病例數量為依據,按照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廣東等11個次重點地區和其他地區分類落實防控措施;對區內盟市、旗縣(市、區)間流動返崗返城人員,以輸出旗縣(市、區)確診和疑似病例數量為依據,按照疫情較多、疫情較少分類落實防控措施。各地區要嚴格執行《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嘎查村(社區)重點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內防指發〔2020〕17號)要求,依託嘎查村(社區)等基層服務平臺,通過掃描二維碼申報、組織現場填報等方式,採集返城返崗人員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等信息,加強聯防聯控,形成工作合力。

八、加大政策落實力度

(十六)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願的農牧民工,開發一批就地就近就業崗位,有創業意願的同等享受當地創業扶持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

(十七)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

(十八)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以線上為主要方式的職業培訓,同時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範圍。

(十九)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作用。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支持創業孵化園區、示範基地降低或減免創業者場地租金等費用。

九、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要落實穩就業主體責任,突出就業優先導向,推動產業、財稅、金融、貿易、教育、社保等政策圍繞穩定和促進農牧民工就業綜合發力,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對農牧民工就業工作的影響。要加強部門協同,建立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機制,摸清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期間農牧民工需求,從嚴落實防疫防控措施,合理引導分批返崗。

(二十一)壓實工作責任。各盟市要進一步增強抗擊疫情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壓實政府工作責任,明確人力資源社會、衛生健康、公安、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職責,跟蹤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齊抓共管、合力推動的工作格局。

(二十二)注重宣傳教育。 各盟市要充分發揮各類基層保障服務平臺和農牧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的作用,通過政府網、部門網、政務服務網和各類媒體等,採取倡議書、公開信等方式,開展疫情防控教育,廣泛宣傳疫情防護知識、應對措施,引導農牧民工合理安排返城返崗時間,並做好個人防護。

(二十三)推廣網上服務。疫情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運用“互聯網+”、雲平臺等,暢通網上辦理渠道,設置服務熱線,開通機構(企業)微信公眾號,公佈網站網址、登錄方式和在線辦理流程,全面推行“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組織各級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大線上招聘力度,推行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動態發佈崗位信息,加快向中國公共招聘網(http://job.mohrss.gov.cn)和內蒙古人才網(www.nmgrc.com)歸集共享,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

2020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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