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面前亮鐵腕 市場監管在行動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恭城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戰“疫”面前亮鐵腕,嚴厲打擊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製假售假等民生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受理各類投訴舉報,依法從快從嚴查辦違法案件。截止2月6日,受理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投訴舉報25起,出動執法人員100多人次,辦結率達100%;其中調處辦結23起,立案2起,處罰金額8990餘元。

案例一:銷售無中文標識口罩990個,沒收違法所得990元。

2020年1月29日,在接到12315舉報平臺舉報後,我局執法人員立即對位於恭城鎮茶南路的某日化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在1月26日是從上門推銷的供貨商購進無中文標識口罩990個,獲利990元。

該店銷售無中文標識口罩,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對該店涉嫌銷售無中文標識口罩進行立案調查。目前該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擬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99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30個,擬罰款3000元。

2020年2月1日,我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位於恭城十字街新華酒店旁的某藥房銷售的PM2.5醫用防護口罩的行為進行檢查。

經查,該藥房以18元/只的價格銷售PM2.5醫用防護口罩共30個,該型號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我局認定該藥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屬於未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擬對該藥店沒收違法所得213元,並處以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周波 莫振中 陳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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