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壽鎮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做到11個“一律”

廣大市民朋友們:

  未來一段時間既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期,也是可能出現的疫情爆發期。為確保順昌平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縣防控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即日起採取“十一個一律”的嚴管嚴控措施,現通知如下:

  1.凡是組織聚集性活動(包括聚餐、聚會、打牌等娛樂以及各類民俗活動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動場所的人員,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凡是參加聚集性活動的人員,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3.凡是1月23日(含23日)之後來往湖北或溫州等地區且不主動報告的人員,一經查明,一律強制集中健康管理;

  4.凡是1月23日(含23日)之後明知與湖北或溫州等地區返鄉人員有接觸且不主動報告的,一經查明,一律強制集中健康管理;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檢查點檢測的人員,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6.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給來自湖北或溫州等地區人員不主動報告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7.凡是已實施居家觀察的人員,不遵守居家觀察規定,有擅自外出等行為,一律強制集中健康管理,管理期從集中健康管理之日起算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9.凡是在公共場所不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且不聽工作人員勸導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10.所有來自外縣的人員三小時內應主動到村(居)如實報告,若不報告一經查實,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11.鄉(鎮)、村(居)幹部落實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時報告轄區內聚集性活動的,一律嚴肅問責;

  黨員幹部違反上述規定的從嚴從重問責處理。請廣大市民朋友們積極舉報違反防疫工作規定的人員及事件,經查實給予200元獎勵。舉報電話:18094187089

  本通知自即日起實行,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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