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落實自治區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內防指電〔2020〕3號 文件的緊急通知

各旗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市疫情防控各專項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督導組:

根據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工作的緊急通知》(內防指電〔2020〕3號)精神,現就我市貫徹落實工作要求如下:

一、對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截止2月10日隔離不滿14天的,全部集中到指定集中隔離場所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直到滿14天。隔離滿14天后,如無發熱等相關症狀,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對來自湖北和武漢的往來人員(包括返回人員),截止2月10日隔離不滿14天的,全部集中到指定集中隔離場所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直到滿14天。隔離滿14天后,如無發熱等相關症狀,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繼續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直至返程。

三、對從齊齊哈爾市返回我市的在治患者及相關陪護人員,嚴格執行呼防指字〔2020〕42號文件。

四、對於除齊齊哈爾市返回我市的在治患者及相關陪護人員以外,來自廣東、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蘇、重慶、山東、四川、北京、黑龍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較重地區的往來人員(包括返回人員),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此項工作要在2月10日24點前完成。

呼倫貝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