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月1日起正式開始“禁塑”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0日發佈公告稱,自2020年12月1日起,海南經濟特區內正式開始“禁塑”——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製品。

根據當日公佈的《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海南在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類,包括購物袋、日用塑料袋、紙塑複合袋和垃圾袋;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

海南對具體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種類實行名錄管理,禁止名錄的制定和調整向社會公佈。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提供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公眾應當減少使用禁止名錄之外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

規定稱,企業和個人違反規定的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行為,將被處以批評教育、沒收、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不同處罰。此外,海南還將把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禁塑”後的產品供應上,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紙製品、布製品等產品可以作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替代品,海南正推動形成本地產能滿足公眾日常需求。

海南曾於2008年出臺“限塑令”但執行效果不佳,目前該省每年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約6萬噸,其中省內產量約3萬噸。

加快“禁塑”是海南自貿區確立的先導性項目。根據計劃,海南將在2025年底前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列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的塑料製品。

據悉,海南今年上半年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大型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主要旅遊景區、大型超市、大型商場、醫院等行業和場所開展“禁塑”試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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