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重磅!牡丹江推出18项政策为全市中小企业减压解忧

本报讯(刘精锐 记者 王雅萍)受疫情影响的牡丹江中小微企业发展遇到诸多困难,针对这一状况,市政府出台18项政策,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等方面,为中小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停产或市场萎缩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疫情物资生产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上级机构,向全市中小微企业开放全部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根据全市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协调上级机构降低服务门槛,确保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成功投放。

强化金融服务监督评价。

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牡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联合建立应急协调服务工作机制,系统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与疫情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支持和救助。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给予加班工资补助。

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员工加班工资超过职工正常工资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参保企业新吸收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药品和防控物资等生产企业,重点落实针对罕见病药品、自产创新药、生物制品等增值税专项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鼓励科研攻关。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其释放产能,扩大生产。

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娱乐等行业以及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意见执行。无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相关补缴工作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不影响缴存人个人权益。

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

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减轻税收负担。

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并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级负担。

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

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给予投资补助支持。

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测温仪生产企业,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新增的生产设备,按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兑现,报省审核后办理拨款。

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应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零担保费”政策性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市内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相同性质和内容服务,并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金融局报备,组织申报2020年兑现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奖励。

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对与防疫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拓展经营范围需要补充的相关资质要件,经企业申请后,可优先协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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