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恢復運營樂業縣部分班線客車、農村客運車、公交車、出租車、營運船舶的通告(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做好春運錯峰返程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切實保障節後群眾出行,經樂業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決定,從2020年2月11日8:00時起,恢復我縣轄區內班線客車、農村客運車、公交車、出租車、營運船舶運營服務。

請各運營公司和個人嚴格車輛的檢測維護,加強對營運駕駛員安全教育,落實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的消毒、通風、衛生清潔,以及一線從業人員防護措施;嚴格落實進出場站旅客體溫檢測工作, 要求進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佩戴口罩,避免人群擁擠,確保恢復後能立即投入運營。請我縣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局督促檢查落實到位。

樂業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11日

關於恢復運營樂業縣部分班線客車、農村客運車、公交車、出租車、營運船舶的通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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