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從嚴從快辦理妨害疫情防控相關案件


正義網北京2月11日電(見習記者郭璐璐 單鴿)2月10日,中央依法治國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6家單位聯合舉辦新聞發佈會。在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表示,檢察機關要加強審查逮捕、起訴等刑事檢察工作,對妨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案件,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體現打擊力度,確保辦案效果。

  疫情發生後,檢察機關迅速行動,依法提前介入或者辦理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據最高檢初步統計,截至2月7日,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辦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其中,偵查階段提前介入324件,審查批捕44件,審查起訴3件,一審庭審1件,一審判決1件。湖北檢察機關辦理24件28人。

  “檢察機關將用足用好刑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對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的犯罪,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萬春強調,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要堅持“嚴”字當頭,敢於亮劍,絕不手軟。

  具體包括:依法嚴懲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確保奮戰在防控一線的醫護人員安心放心;依法嚴懲生產、銷售偽劣醫用器材、防護用品以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犯罪,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依法嚴懲趁火打劫、詐騙財物犯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等。

  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萬春還提出,檢察機關要緊盯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訴訟重點領域,強化案件辦理。對涉野生動物保護、食品安全、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等方面的監管漏洞,積極運用檢察建議等法律監督手段,促進依法行政、完善相關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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