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阻斷交通方式隔離疫情合法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有說“法”

《中國人大》全媒體北京2月10日快訊:當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採用了設卡攔截、斷路堵路等阻斷交通方式隔離疫情。根據法律規定,這些做法是否合法?怎麼做才合法?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作出回應。

袁傑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加強風險評估,依法審慎決策,嚴格依法實施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蔓延。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防控疫情,主要包括:(1)對患者或疑似患者依法採取隔離措施。(2)採取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的緊急措施,如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3)實施交通衛生檢疫。(4)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依法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但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5)加強和完善傳染病醫療救治服務網絡建設,指定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救治任務,或者根據傳染病救治需要設置傳染病醫院。當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切實履行法定職責,採取疫情防控措施,這些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希望大家為了全社會的安全,多一份理解、支持和配合,攜手並肩、共同努力,力爭早日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她認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採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須主體適格、措施適度。所謂主體適格,也就是說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採取設卡攔截、斷路堵路、阻斷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所謂措施適度,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與疫情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總之,依法辦事,依法科學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國家工作人員都應當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沒有依法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校:楊菲菲、侯朝宣、王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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