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區(村)、無物業小區疫情防控指引出爐

佛山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社區(村)、無物業小區(單體樓棟)疫情防控文件的通知

各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現將《佛山市進一步加強社區(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佛山市無物業小區(單體樓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佛山市進一步加強社區(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為最大程度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針對當前疫情嚴峻形勢,按照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在前期各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措施,特制定本指引。

一、嚴格實行住宅小區(村組)封閉式管理

(一)進一步嚴格住宅小區(村組)封閉式管理,在確保基本出入和消防應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減少出入口。

(二)出入口設置檢查點,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進行體溫檢測,體溫超過37.3(含)攝氏度的,做好信息登記並迅速向村(居)委會報告。

(三)無物業、無安保、開放式小區由所在村(居)委會負責落實封閉措施。

(四)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依法對住宅單元樓、小區(村)等採取局部或全部隔離。

二、嚴格管控小區(村)來往人員、車輛

(一)外來人員和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村)。

(二)所有外賣、快遞等一律實行無接觸配送,在小區(村)指定區域中轉存取。

三、嚴格執行返抵佛山人員登記及管理

(一)返抵佛山的人員必須當天報告。外地人員及本市居民返抵佛山當天,須在“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登記相關信息,及時向所在單位及居住地村(居)委會報告。隱瞞、緩報、謊報有關信息或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二)重點人群2小時報告。近14日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外地人員及本市居民,以及明知與上述重點人群有密切接觸的人員,返抵佛山後須2小時內在“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登記相關信息,並主動向所在單位及居住地村(居)委會報告。

(三)對隱瞞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和健康狀況造成疫情傳播的人員,將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四、嚴格實行居家隔離和集中隔離

(一)近14日內所有從疫情重點地區返抵佛山的人員必須做好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健康觀察,一律不得外出,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須在各區指定場所實施集中隔離健康觀察,14天后無症狀方可解除觀察。

(二)隔離人員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症狀,必須立即在“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登記相關信息,並立即向所在單位及居住地村(居)委會報告,由村(居)委會或隔離人員呼叫120,將患者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確保第一時間得到診斷治療。

(三)居家隔離期間,由物業公司或村(居)委會提供一定生活便利,並做好居家隔離者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及消毒處理。

(四)加強居家隔離人員監管,鎮(街)及村(居)委會可以採取適當方式防止居家隔離人員擅自離開居所並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對居家隔離期間擅自離開居所的,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採取集中隔離措施;拒絕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等防控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新增確診病例並經衛生健康部門流行病學調查確認後的本市密切接觸者,一律由各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行集中隔離並進行健康觀察。密切接觸者應主動配合健康觀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採取強制措施。

五、嚴格做好公共空間管理

(一)社區(村)非生活必需的文體活動室、娛樂室等公共場所一律關閉。

(二)鎮(街)、社區(村)、物業企業、產權單位要做好公共場所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環境整治等工作。

(三)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樓宇等要加強進入人員體溫監測,認真篩查發熱人員,堅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四)小區(村)內的裝修裝飾等工程一律停止,水電氣等工程施工單位等要配合社區(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嚴格管理出租房屋

(一)企事業單位、出租屋業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須落實防控責任。企事業單位、出租屋業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對承租人員管理負主體責任,出租屋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

(二)對不報告疫情重點地區返抵佛山的人員租住房屋情況、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報告責任、不配合政府和村居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將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七、強化基本生活保障和風險防控

(一)市場、肉菜店、超市、藥店等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做好人員導流,強化風險管控。

(二)全市所有零售藥店出售退燒、止嗽類藥品,實行實名制登記,第一時間上報所在當地衛生健康部門。

(三)村(居)委會要加強對老幼弱等群體的關注,做好服務保障。

八、強化全民防護意識

市民、新市民要嚴格遵守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少出門、不串門、不扎堆、不聚餐。對不聽勸阻或引發矛盾衝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九、強化示範帶動作用

黨員幹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家人親屬、街坊鄰居自覺遵守有關規定。

佛山市無物業小區(單體樓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為最大程度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針對當前疫情嚴峻形勢,按照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在前期各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措施,特制定本指引。

一、嚴格實行無物業小區和單體樓棟封閉式管理

(一)連片樓宇臨時封閉。有條件的可將連片若干棟單體樓整體臨時圍蔽,在確保基本出入和消防應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減少出入口。

(二)單體樓棟管理。無法連片圍蔽的單棟樓體,以樓棟為單位進行封閉式管理。

(三)由所在鎮(街道)及村(居)委會負責指導無物業小區和單體樓棟的管理工作。

二、發動居民參與,推行樓長制

(一)所在地村(居)委會牽頭負責,由樓棟居民推薦每日輪值樓長,建立臨時封閉管理制度和防控機制,由輪值樓長組織住戶代表自我管理,每天保證不少於兩班人輪流值班(有條件的村居可給予值班人員適當補助)。

(二)無法推選樓長的無物業小區(單體樓棟),所在地村(居)委會牽頭負責,可以聘請第三方物業管理企業參與管理,亦可發動樓棟內的黨員、志願者、住戶代表等參與管理。

(三)鄰里提醒,發動居家隔離者的周圍住戶監督提醒居家隔離者不外出。

三、嚴格落實登記檢測

(一)發動居民、志願者等在出入口設置檢查點,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進行體溫檢測,體溫超過37.3(含)攝氏度的,做好信息登記並迅速向村(居)委會報告。

(二)外來人員和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

(三)所有外賣、快遞等一律實行無接觸配送,在指定區域中轉存取。

(四)對來自或途經疫情重點地區人員進行重點統計,並進行體溫測量,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立即上報村(居)委會。

四、嚴格實行居家隔離和集中隔離

(一)近14日內所有從疫情重點地區返抵佛山的人員必須做好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健康觀察,一律不得外出,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須在各區指定場所實施集中隔離健康觀察,14天后無症狀方可解除觀察。

(二)隔離人員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症狀,必須立即在“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登記相關信息,並立即向所在單位及居住地村(居)委會報告,由村(居)委會或隔離人員呼叫120,將患者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確保第一時間得到診斷治療。

(三)居家隔離期間,由村(居)委會提供一定生活便利,並做好居家隔離者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及消毒處理。

(四)加強居家隔離人員監管,鎮(街)及村(居)委會可以採取適當方式防止居家隔離人員擅自離開居所並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對居家隔離期間擅自離開居所的,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採取集中隔離措施;拒絕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等防控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新增確診病例並經衛生健康部門流行病學調查確認後的本市密切接觸者,一律由各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行集中隔離並進行健康觀察。密切接觸者應主動配合健康觀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採取強制措施。

五、公共區域管理

(一)臨時封閉管理區域要加強公共區域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環境整治等工作。

(二)封閉區域內的裝修裝飾等工程一律停止,水電氣等工程施工單位等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落實責任

(一)各級各部門要壓實責任,落實聯防聯控工作職責。在各級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聯防聯控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無物業小區(單體樓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鎮(街)及屬地村(居)委會負責指導落實無物業小區(單體樓棟)的封閉式管理工作。

佛山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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