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購買“退燒藥”人員監測管理

近日,根據防控疫情工作的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間,我省群眾在藥店購買退燒藥品要進行實名登記,做到相關藥品銷售可追溯。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將“退燒藥”銷售情況報本級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和衛生健康委員會。

10日,省衛健委下發《關於加強購買“退燒藥”人員監測管理的通知》,出臺購買“退燒藥”人員監測管理的具體措施。

《通知》要求,要及時拆分數據,迅速推送到位。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收到購買“退燒藥”人員的數據後,要迅速將數據中的人員信息拆分報防控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推送到所屬鄉鎮社區,讓每個社區網格管理員及時掌握本網格購買“退燒藥”的人員姓名、地址等信息情況,並及時開展排查工作,對已經核實的發熱人員情況要及時報告反饋給領導小組。

要儘早發現潛在新冠肺炎病人。通過網格排查購買“退燒藥”重點人群發現發熱人員後,網格管理人員要引導其及時到發熱門診就醫,就醫前要做好個人防護,以便在發熱門診發現潛在的新冠肺炎病人,進一步做到新冠肺炎病人的早發現。

要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管理作用。領導小組對網格員排查到的發熱人員反饋信息彙總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推送給所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使社區和鄉村醫生掌握本區域購買“退燒藥”的人員基本情況,對於服藥後已退燒人員保持密切關注,提供連續的醫學諮詢和健康管理。

要加強宣傳教育。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提高群眾健康素養,充分認識到新冠肺炎的社會危害、家庭危害和個人危害,打消群眾與我無關或無所謂的觀念,讓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到防控疫情工作中來,人人有責、人人盡責。

要加強組織管理。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發揮好統籌管理作用,及時收集本轄區購買“退燒藥”人員信息,並作為重點關注對象,減少疫情擴散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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