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就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审结了一起民事案件。
视频截图。
临近春节以前,第二人民法庭承办了原告龚某某诉被告汪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工作人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后,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被告双方未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承办本案的罗欣法官准备按期开庭审理。然而,开庭时由于被告未出庭,罗法官立即电话询问被告汪某某,汪某某才告知其身在开阳县的亲属家中,因为交通管制不能到庭,而诉讼材料又放在百宜镇的家中,无法与法院取得联系。罗法官又在电话里与被告沟通案件的具体细节,征求双方是否同意以微信方式开庭审理的意见,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以微信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罗法官在认真核对了双方微信户名的准确性后及时建立了案件微信群,以视频连线方式开庭审理,并通过调解审结了此案。(文/图 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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