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投資的困局與破局

不良資產投資一直被視為最被低估的投資領域之一,其就像是一座金礦,等待著投資者去發現、去挖掘。


不良資產投資的困局與破局


從90年代政府主導的不良資產處置到如今市場化處置不良資產,不良資產領域也走過近30年的歷程。不良資產投資市場,也從最初的藍海狀態,變成了如今的紅海狀態。而2018年年底發生的不良資產投資機構風波,更加劇了這一市場的緊張情況。進入2019年,不良資產投資領域又出現了新情況,針對於此,我們又該如何看待與破局呢?

當前不良資產投資的四大困局

▎困局一:資產包價格飆升,利潤空間被壓縮

在經歷2008年不良資產大年之後,不良資產領域的投資機構激增,從四大國有AMC到55家地方AMC再到N家民間AMC,市場中競爭日益激烈,呈現出僧多粥少的現象。而競爭的加劇,一方面推動不良資產投資市場進一步發展,市場分工進一步細化。

但另一方面,也推高了市場中資產包的價格。以杭州地區為例,在2018年以前,不良資產包價格一般在三折到五折之間。但2018年後,不良資產包的價格已經抬升到六五折到七折之間。

資產包價格的提升,直接影響到處置機構的利潤空間,進而影響到不良資產投資產品的收益率。而與此同時,市場中處置時間拉長、處置成本增加,也讓不良資產投資盈利情況雪上加霜。

因此,當前不良資產投資的競爭集中在優質不良資產包資源上,對於頭部機構來說,其依靠自身股東背景、團隊實力,可以從四大AMC及省級AMC拿到價格低廉且優質的不良資產包,所以,其在市場競爭中處於絕對優勢地位。

而中小機構,並不具有拿大包的實力,只能拿拆分後的小包,那麼其在拿包時議價空間較低,同時拿包成本較高。這也是導致目前不良資產投資領域兩極分化較為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時這樣的市場背景下,讓市場內投資機構進一步分化。一方面,市場中的大型機構進一步擴張自己的管理規模,與中游鏈條的國有AMC或省級AMC合作,獲取到穩定的資產包來源,進入到行業中游鏈條。

而中小機構或選擇從其他方向拿包,如小貸公司、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或選擇轉型。另一方面,這一市場現狀也促使行業內機構進一步細分,一些中小機構轉型成為不良資產處置服務的第三方機構。

比如:一些機構在後續處置環節經驗豐富,那麼這樣機構選擇與其他機構聯合拿包,或者在其他機構拿包後進行合作,針對後期處置環節進行服務,並就處置後的收益,參與分成。

還包括一些專門做不良資產情況盡調的機構、不良資產處置諮詢服務機構等等。整個市場,開始了更深化的分工。


▎困局二:資產包質量參差不齊,處置難度提升

雖然2018年金融市場爆雷風波,帶給不良資產市場大量資產,但對於不良資產投資機構而言,這一波紅利,主要被行業內頭部機構以及中游鏈條的AMC公司所拿到。對於中小機構而言,這一輪資產湧入,並未得到足夠的機遇。

另一方面,大量資產的湧入,也造成不良資產市場中各類資產摻雜,好壞難辨,導致投資機構的處置難度提升。這其中不同種類的資產,在後續處置過程中難度不一,需要投資機構仔細甄別。

我們以常見的不動產抵押為例,不同類別的不動產,其處置速度、變現難度完全不同。不動產中,以一線城市的住宅為最優質的資產,其他資產如公寓、廠房、酒店、商鋪等在處置中都會遇到問題。

而即使是最優質的住宅資產,在處置中也極有可能遇到法律糾紛,比如在抵押權設立前,該住宅已經簽訂了長年的租賃協議,那麼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我們拿到這套住宅的所有權,但並不能改變原有的租賃狀態,也就意味著這套住宅的真實價值難以變現。

再以公寓、商鋪為例,雖然其估值上可能與住宅價值一致,但在變現過程中,卻將面臨非常大的問題。

一方面,其不像是住宅,有充足的買家等待接盤,在市場中處於供大於求的情況。另一方面,如果無法通過出售的方式進行變現,便只能通過運營收取租金的方式進行變現。

那麼,就考量到投資機構的運營管理能力,其能否順利將資產租賃出去,若未能順利出租出去,意味著這一資產的價值無法變現,就像是一張空頭支票,無法進行兌現。

因此,在實踐中不良資產投資機構將面臨著複雜的處置情況,雖然眾多資產包,從表面價值上看,有著巨大的處置空間。但實際處置過程中,卻會發現,很多不良資產包,只是賬目價值漂亮,但實際處置下來,難以處置出豐厚的利潤。

這點對於投資者來說,也需要格外注意,在投資不良資產類產品時,不能只看資產的賬目價值,要判斷資產的處置難度、處置空間、處置時間等,即使是以非常低的折扣拿到不良資產包,但如果無法順利處置,那麼,賬目價值就永遠是賬目價值,無法變成實際的利潤。


▎困局三:後續處置時間拉長,處置成本快速提升

對於不良資產投資來說,時間就是金錢。一個資產包一年處置完畢,和十年處置完畢,其價值將完全不同。而對於不良資產類產品來說也是一樣,一般不良資產類產品投資期限在兩年左右,也就意味底層的不良資產包要在兩年時間內處置完畢,實現退出。

但隨著實踐情況日益複雜,行業競爭日益加劇,導致目前不良資產投資領域處置時間被拉長。與之相對應的便是,處置成本的抬升。目前不良資產投資機構,在後續處置中往往與律師事務所合作,但各地律師事務所收費情況不同,若想獲得快速、有效的處置,必須與行業內頭部律所或區域內大所合作。

但相比於過往,律師行業的收費也在提升,導致如今不良資產投資機構與律所合作成本抬升。當然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的成本不僅僅只有律師成本一項,還涉及到項目團隊成本、與地方政府溝通成本等等。

因此,在不良資產包拿包價格提升的同時,不良資產處置的成本也在提升,這也是導致當前不良資產投資陷入困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一些中小機構,極有可能在這一輪紅海競爭中洗牌出局。


▎困局四:產品發行渠道銳減,監管趨勢嚴峻

在過往不良資產投資領域中,私募基金產品佔據著非常大的比重,但在2018年發生私募不良資產投資機構負面風波後,導致這一類別產品在中基協難以備案,這意味著不良資產類產品的重要發行渠道被卡死。

這導致大量不良資產投資機構選擇通過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備案發行產品,還有部分管理機構直接通過有限合夥的方式,不通過備案途徑,直接投資不良資產包。

這樣的現狀,一方面造成市場中不良資產投資機構面臨備案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大量不備案產品出現,打破不良資產投資行業的平衡。這些直接通過有限合夥投資不良資產包的產品,其缺乏相應的監管,一旦發生風險,將對整個不良資產投資行業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也在加強對不良資產投資行業的監管,一些不合規的操作,將受到監管部門嚴厲的處罰。


因此,不良資產投資產品發行渠道銳減與監管的加強,也在進一步加劇當前不良資產投資的困局。


不良資產投資如何破局

首先,對於行業頭部機構來說,當前不良資產投資的困局,也是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的機遇期。行業頭部機構將進一步擴大自己的業務範圍,未來業務範圍將不僅僅侷限於不良資產處置環節。

比如一些大型AMC公司已經成立自己的私募管理機構、資管公司等。再比如一些處於下游鏈條的民間AMC公司開始嘗試進入中游鏈條,與四大AMC公司及省級AMC公司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

隨著不良資產市場的發展,這些國有AMC和省級AMC公司也對外部資本抱有更加溫和的態度,這也給予一些頭部民間AMC公司,進軍中游鏈條的機會。

其次,是對於行業中小機構來說,其可以更為主動地參與到這一輪債市危機的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來。

尤其是P2P行業爆雷後,出現大量不良資產,這一領域也是目前各地政府部門鼓勵支持的方向,中小機構也藉由這一領域,擴大自己的業務規模,形成自身競爭優勢。

同時,隨著不良資產投資領域進入到紅海狀態,整個行業的分工也進一步細化,一些中小機構開始尋求自身特色競爭優勢,進行投資的細化、方向的轉型。

比如出現專門進行後續處置環節的機構,再比如行業內中介機構數量激增等等。同時中小機構將與同業機構,以及行業服務機構之間採取更加深化的合作,如與專業不良資產處置律師事務所的合作,與專業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作等等。

對於整個行業來講,未來不良資產處置將會更加的流程化、細緻化,各家機構之間將更細化分工,促進整個行業的進一步發展與進化。

比如一些機構的不良資產類產品針對於企業的不良資產,通過併購、債轉股等方式處置資產,實現盈利。

再比如一些機構的不良資產類產品針對於房地產的不良資產,通過爛尾樓的改造與經營,做長租公寓運營等手段,在房產方面打造產品優勢。

最後,對於不良資產類產品投資者來說,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可供其選擇的產品範圍越來越廣。

與此同時,對於投資者自身的專業性要求更高,投資者不僅僅要關注行業發展、經濟的大背景,更要深入瞭解具體的不良資產包項目,其考量的不僅僅是一家機構的背景實力,也考量這家機構的專業水平、處置經驗等等。需要投資者能夠將不同產品進行對比,遴選出真正優質、安全的產品。


結語

不良資產投資在經歷快速的發展期之後,走到了行業的分水嶺。對於頭部機構來說,這是做大做強的機遇期。對於中小機構來說,要尋求自己的特色競爭優勢。

未來的不良資產投資領域,將會是頭部巨頭機構與小而美機構的天下。而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專業度需要進一步提升,這也是保障自身投資安全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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