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調整職工工傷保險有關待遇

  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寧夏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範圍為:2019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為:2019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一級傷殘增加360元/月,二級傷殘增加330元/月,三級傷殘增加300元/月,四級傷殘增加270元/月。五級和六級傷殘職工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五級傷殘增加240元/月,六級傷殘增加210元/月。調整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低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發放。各等級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一級傷殘3030元/月,二級傷殘3000元/月,三級傷殘2970元/月,四級傷殘2940元/月,五級傷殘2910元/月,六級傷殘2880元/月。2019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供養親屬,配偶增加200元/月,其他供養親屬增加170元/月,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20元/月。調整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供養親屬撫卹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發放。供養親屬撫卹金最低標準為:配偶1240元/月,其他親屬1120元/月。調整後的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記者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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