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检战“疫”丨多措并举,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吉检战“疫”丨多措并举,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防控疫情通知要求,积极落实和贯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定信心、同舟共济,采取多项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与全市人民同心战“疫”。


确保信息畅通 及时传达落实

长春市检察院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及时向检察干警传达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长春市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实行弹性工作制相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审慎选择、转发官方平台发布的疫情通报,确保干警全面了解当前疫情最新进展,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小道消息;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1月31日开始,指定专人统计上报干警身体情况、接触人员情况等信息,对春节期间外出返长人员出发地、返长时间、出行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筛查。


加强安全防护 保障案件办理

长春市检察院坚持服从服务大局,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采取面对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纪委监委、法院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工作机制,利用远程视频协同配合处理案件,实现既严格依法完成案件办理,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


吉检战“疫”丨多措并举,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2月3日,长春市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报捕案件1件,由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审阅案卷,制作《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交由第四检察部干警送至看守所,对涉案主要情况核实签字后,送至办案人处。办案人员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完成案件办理。


2月4日,长春市检察院接收公安机关报送延押案件1件,因办案时间有限,案件承办人系春节期间返长人员,正居家隔离,经部门领导协调,采取由案件承办人与在岗值班人员微信视频通话方式,远程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案件审查办理,在严格遵守隔离防护规定的同时,保证了办案质效。


聚焦主责主业 严格依法履职

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省院先后印发工作通知和办案要求,长春市检察院第一时间通过工作联系微信群,及时转发,要求两级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安局食药环境支队的联系,提前介入,依法办理疫情防控相关案件,以案卷书面审查、远程办公等方式,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诉讼活动,在最大限度减少接触传播的同时,加强防护,依法办理案件。


远程提前介入 确保办案质量

2月1日,宽城区齐某销售一次性假冒伪劣口罩案;2月4日,宽城区某公司非法灌装无任何包装及标签、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检验合格标识的次氯酸钠和乙醇,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2月4日,张某、刘某夫妻二人在微信群中以低价购入伪劣口罩,再高价卖出的案件。


针对以上3起涉疫情案件,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职能,指导基层院应对涉疫情案件办理,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吉检战“疫”丨多措并举,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吉检战“疫”丨多措并举,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中,长春市检察院干警正在以实际行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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