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成:當前疫情防控情勢下的隱私權受限引發的幾點思考

周成:當前疫情防控情勢下的隱私權受限引發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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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初一到十五,我們全民戰“疫”的庚子新年,就這樣過去了!

當下,隨著疫情的嚴峻性加劇,政府為了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控手段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強,這其中包括有選擇地公佈部分確診患者的生活軌跡等基本信息,導致患者的真實身份很快被鎖定,由此引發了此舉是否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討論。

在當前疫情防控情勢下,隱私權是否應該被限制?被限制的範圍有多大?要回答上述問題,就需要我們根據當前特殊時期的嚴峻形勢,結合民眾的知情權與患者的隱私權之間的衝突來探討,最終嘗試在知情權和隱私權的博弈中,找到平衡點。

討論前,我們先查閱一下法律規定,可以發現: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等涉嫌侵犯隱私權。《傳染病防治法》則規定了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公佈制度,同時也要求相關部門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和資料,違者將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掌握個人信息的主體無論是向特定的人提供,還是通過互聯網發佈個人信息的行為都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些規定看似很嚴謹,彷彿操作起來應該很容易。

周成:当前疫情防控情势下的隐私权受限引发的几点思考

然而,實踐中我們卻發現,在面對突然而至的危機事件時,老百姓往往束手無策,自媒體的泛濫導致謠言就像是社會中的“流感病毒”,時而爆發、時而平靜,其產生和發展甚至會產生蝴蝶效應。無數真假消息滿天飛,在官方闢謠之前,老百姓的緊張神經往往無法鬆弛。公眾對疫情真實情況和危害情況的知情權在最初階段往往無法實現,以致於在最初洩露武漢返鄉人員信息事件中,最初的洩露和後續的傳播,都是基於最初的信息不透明不對稱,而引起的一種社會性恐慌所產生的盲目衝動所致。這些人又和上述需要承擔責任的法律規定所要規制的對象存在不一致性。

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現,一旦危險逼近,人們往往因恐慌而無所適從。譬如小區住戶對於媒體報道的其所在小區存在的病毒感染者的基本信息是否有權知情?感染者所在樓棟和除了姓名之外的其他基本情況可否公開?類似問題接踵而至。而如何平衡小區內有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與隱私權之間的衝突,成了橫亙在我們面前的一道難題。

公眾知情權和個人隱私權兩者之間的矛盾是天然的,衝突更是不可避免的。二者之間的動態平衡將是風險社會長期存在的重大問題。如何實現理性的平衡,需要在特定場景中做出具體的區分和判斷。

在進一步探討之前,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下國外關於隱私權的保護。比如在美國,醫院對患者隱私權的保護非常嚴格:電梯、走廊、咖啡廳等公共場合不能討論病人的病情;寫有任何病人信息的紙張不能扔進普通垃圾箱,而應扔到特製的上鎖的回收箱內,由醫院統一銷燬處理;醫院的電腦都必須由醫護人員用自己的ID登錄才能使用,用完必須馬上退出,以免旁人看到裡面的內容;病人的病情只能向病人本人及病人簽字指定的家屬交待,其他人都無權知曉;醫院所有工作人員只能通過電腦查看與工作有關的、親自經管病人的信息,查看其他病人的信息都屬違法;沒有病人的書面簽字同意,任何人不能給病人拍照、錄像。比較典型的一個例子是,某著名球星化名住院,一些並不直接參與他醫療的醫護人員非常好奇,想知道他到底得了什麼病,於是通過醫院的計算機系統查看了他的病歷資料。此事被發現後,他們全部被院方開除。

周成:当前疫情防控情势下的隐私权受限引发的几点思考

就國內情況而言,譬如甲系傳染病患者,仍然不知疲倦帶病堅持工作。乙知道後,將甲患病情況對外披露。在此事件中,雖然乙是披露了甲患病的事實,但是如果不披露,那將極有可能給其他人帶來傳染的巨大危險。我們會發現,如果乙的披露行為是基於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乙就不構成侵犯隱私權。

當然,該案例成立的前提是,甲所患傳染病並非本次爆發的新冠肺病,否則基於其強烈的傳染性和殺傷力,可能或者已經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那就涉嫌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當今社會,媒體無所不能,信息的完全管控和封閉早已無法進行。及時、透明、公開地披露真實信息,不僅不會引發恐慌與質疑,反而會讓公民因享受到知情的權利,產生受法律保障的安心感,從而更加客觀冷靜地面對疫情。如何消除或者減少公眾的擔憂?披露相應的真實信息或許是不二法則。但如何有效保護患者的隱私權?有專家指出,最好的方法是在使用公佈前,對個人信息進行匿名化脫敏處理,達到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標準後,相關部門方可以使用甚至對外公佈。

在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的當下,從公共安全角度出發,收集疫情人員信息,特別是對疑似感染者及時進行個體監控和隔離是必要的,但這樣的監控和隔離應嚴格把握適度原則,這樣的權力也應僅限於掌握在疫情防控機構、醫療機構及政府相關部門手中。

周成:当前疫情防控情势下的隐私权受限引发的几点思考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現實的複雜發展讓侵犯隱私權的對象從受贈人轉移到了捐贈人。嚴格來講,慈善首先是一種權利,而並非法定的責任和義務,絕不能與良心上的“義不容辭”混為一談。

實踐中,有些單位採用道德綁架的方式,公佈未捐贈者信息,採取公示註明捐贈數量為“0”的方式,迫使員工“被自願捐贈”,這種強制派捐因而被貶稱“苛捐”。此舉不僅有悖於《慈善法》中“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的原則。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規定,也明顯侵犯了未捐贈員工的個人隱私權。

可見,在組織捐贈時,保護捐贈人的匿名權利和是否捐贈的自願性,也是我們需要認真考慮和麵對的課題。當然,個人隱私固然重要,但不能時刻都以此作為擋箭牌,在必要的時候進行適當的權利讓渡也是應該的。在一個正常的社會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與重大公共利益一旦發生衝突,我們的選擇只能是後者。我們不能以保護個人隱私為由,損害基於重大公共利益而產生的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

周成:当前疫情防控情势下的隐私权受限引发的几点思考

由此想到,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能喪失了自己面對問題的獨立判斷力!人云亦云只會讓事情變得一團糟,只有允許不同的觀點存在才能百花齊放,正如沒有登過高峰的人不應質疑攀登者的視野,縱使我們懷疑甚至鄙視很多人的觀點和做法,也要給自己留下以後改錯的機會。即使在家隔離太久,也決不能在莫衷一是的刻意謊言中意淫、迷失、沉淪。時刻保持清醒,客觀而公正,才是愛國的標配!再進一步想到,當我們面對紛繁複雜的社會現狀時,我們也不能簡單的以“做最好的自己”來逃避一個有良知公民應有的道德和法律義務!就像美國著名社會學家賴特.米爾斯所說的那樣“我力求客觀,但絕不冷漠”。我們需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既遵循一種理性的思維原則,又同時需要我們不斷地切入到現實的場景之中,用同理、共情的方式,去感受那些患者們深入肌理的切膚之痛。

All life is problem solving(生活的本質就是解決問題)。

在疫情爆發的當下,我們要始終相信公眾有閱讀和理解判斷的能力。

一如彌爾頓所說:“無論你拿到什麼書都可以念,因為你有充分的能力來探討每一件事物,並且作出正確的判斷。”新的一年,我們將最終戰勝新冠病毒,這是一種“說到一定能夠做到”的能力和決心!

周成:当前疫情防控情势下的隐私权受限引发的几点思考

武漢加油!

湖北加油!

周成:当前疫情防控情势下的隐私权受限引发的几点思考

終審 | 偉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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