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誡、拘留、罰款!讓區7人被處罰,全因為違規出入小區


訓誡、拘留、罰款!讓區7人被處罰,全因為違規出入小區


近日

讓胡路區有7人因違規出入小區

被處罰

訓誡、拘留、罰款!讓區7人被處罰,全因為違規出入小區


2月11日8時許,陳某軍(家住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二小區2號)從家中欲前往普濟康復醫院陪其母親看病,步行至西苑小區H區北門時,在北門執行防疫任務的工作人員要求陳某軍出示單位證明或採購通行卡,陳某軍出示採購通行卡後,防疫工作人員告知其已超過出門次數,陳某軍認為防疫工作人員刁難自己,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並與防疫工作人員發生爭吵。獲此信息後,讓胡路公安分局民警傳喚陳某軍到分局接受調查並陳述上述違法行為。陳某軍不配合、糾纏防疫工作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讓胡路公安分局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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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午9時許,讓胡路公安分局接到讓胡路區政府工作人員報案稱,有人不配合防疫人員登記工作,未按照防疫期間規定的路線出行,並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吵,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瞭解情況。經調查,家住讓十小區10-17號的居民苗某生要下樓買菜,因腿腳不好便不想從規定路線出行,待政府工作人員告知其不能從此路段通過時,與政府工作人員發生爭吵,隨即該人強行過卡。經詢問及批評教育,苗某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承認錯誤,態度較好,且防疫工作人員不予追究,讓胡路公安分局給予苗某生訓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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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午10時40分,在讓胡路區二小區東門門口,劉某秋駕駛白色本田轎車(黑E1Z351)在防疫管控期間強行闖卡進入小區。讓胡路公安分局民警趕到現場將其帶回分局接受調查。經詢問,劉某秋承認了駕車闖卡的違法事實,讓胡路公安分局依法給予劉某秋罰款人民幣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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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午10時40分,龍南公安分局接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報警稱,有人駕駛車輛進入銀億B區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員開展進出小區登記、測量體溫工作,強行駕駛車輛進入小區,後被工作人員強行攔停。分局接警後立即開展工作,傳喚違法行為人鄺某到分局配合調查,經深入工作,發現鄺某駕駛車輛在2月9日、10日還存在兩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員工作的駕駛車輛強行進入小區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人鄺某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被龍南公安分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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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15時30分許,龍南公安分局接到西賓街道工作人員報警稱,街道工作人員在世紀花園小區B區南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在對一名欲進入小區男性人員進行信息登記過程中,被對方辱罵。接警後,分局民警傳喚該男子到分局接受調查。經工作確認,西賓街道新潮居委會工作人員在世紀花園B區南門執行政府對封閉小區進行登記管理工作過程中,因欲進入小區人員趙某認為工作人員登記慢,不放行,被違法行為人趙某辱罵,違法行為人趙某因阻礙執行公務被龍南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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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19時許,龍南公安分局接到報警稱,紅旗二小區蓋家屯居委會物業保安在小區西門執勤時,有人不配合登記,闖卡進入小區。接警後,龍南公安分局立即開展調查,將涉案當事人田某、邊某、楊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工作查明,田某因不想入門登記,自稱是警察後進入小區。依據相關法律,龍南公安分局對田某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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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晚17時30分許,喇嘛甸分局接到轄區慶新小區網格員報警稱:有人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不配合小區防疫工作人員進行檢查登記。

獲此信息後,民警迅速趕至現場,經與工作人員溝通了解到:小區居民劉某於當日早5時許駕駛車輛駛出小區,到疫情較重區域肇州縣看望家人,下午17時許返回小區防疫檢查卡點,在工作人員上前要求劉某按照政府決定與命令,進行信息登記與體溫檢測,併到社區備案後居家隔離時,劉某拒不配合工作,且辱罵工作人員,不顧工作人員勸阻,駕車強行離開檢查卡點。民警隨即進行摸排走訪、信息研判等大量工作,準確鎖定劉某真實身份與活動軌跡。晚21時許,民警找到通過鑽鐵絲網、警戒帶潛回家中的劉某,並將其傳喚至分局做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劉某(男,27歲,大慶市人)對其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和命令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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