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對於故意不復工的人怎麼處理?

律師助理邱娟


疫情期間不開工,就不存在什麼故意與不故意的問題。當然,還有疫情後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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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故意不復工的人啊,是人根本出不去好吧,如果距離遠的,在農村住,路封了,也不通車,自己又沒私家車,你說咋上班,難道走路去外省上班嗎?這也不現實啊,如果跨省打車,先不說車費問題,高速都封著這也走不通啊,普通工人誰愛在家待著啊,誰不想掙錢啊,就說我自己吧,我是哈爾濱人,我自己的車也在哈爾濱家呢,現在在我老公家安徽這邊過年,本想初四回東北,沒想到疫情嚴重了,走不了,這麼遠,出都出不去,怎麼上班,關鍵路上也危險啊,所以說當領導的是不是也適當理解一下我們打工者的難處啊,關鍵現在我們出不去啊,如果都通車了,還故意不上班,那隨你怎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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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部門通過了企業的復工申請,企業可以按照審批時間按期復工。對於不按期到崗的員工要問清楚具體原因,具體問題也要區別對待,不能搞一刀切。畢竟目前仍是非常時期,各縣市客運車輛還未開通,大部分村莊道路也沒有暢通,私家車開不出來,出行不便的確是客觀事實。越是在這種關鍵時期,處理問題越要以《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如果簡單粗暴的扣錢、處罰、開除,員工如果不能接受,真要聚眾上訪,或到當地勞動部門仲裁,恐怕企業要受罰。不管遇到什麼問題也要協商處理,依法解決,本著互相理解的態度,解決問題,避免激化矛盾。

一、員工如果因為到公司的道路封閉或客運汽車未開通為由延期上班的,屬於非故意曠工,可以以年休假、每月休班來抵扣彌補耽誤的工時,耽誤一天,以後就少休班一天,但是三天之內,自己想辦法到崗。醜話說到前頭,如果延期一週仍未到崗,可以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啟動除名除名手續。

二、員工如果家中確實有事情,走不開。只要理由充分,需要提供合理合法的證據,按照事假處理,《勞動法》對事假工資沒有具體規定,從復工當天算起,少上一天班,少支付一天工資。超過一個月仍未到崗,聯繫員工,再不到崗,公司將啟動除名程序。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崗的,從復工之日起,啟動除名手續。

注意《勞動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連續曠工十五天,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用人單位可以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員工終止勞動關係。但是此規定已於2018年1月5日已經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至於曠工幾天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本公司情況,自行制定。

通知員工復工相關信息、到崗的時間節點要留下電話錄音或微信截圖,辦理除名手續,要有書面通知(給員工郵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我的一點個人想法,具體程序操作建議再諮詢以下法務、人力資源專業人員。避免違法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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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這個問題的動機是什麼?老百姓要生活,不上班吃土嗎?

奉勸一些企業:疫情面前,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導致嚴重後果!

從今天開始,國內部分企業陸續復工。而且會出現復工高峰,大規模人員流動會再次出現!這個過程極可能增加數十倍甚至百倍感染幾率!這是很致命的後果!請問這就是你想要的結果嗎?

如果一個企業因為員工感染導致整個公司被隔離封閉,負責人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民事賠償等!也會影響客戶新訂單的簽訂,自己舊訂單的交付。

提問者是律師嗎?請問您這是在為企業搖旗吶喊嗎?請問您這是在嚇唬廣大網友嗎?暫且不去糾結公司利益與員工利益,公共安全與勞動合同哪個重?

復工與否,故意與不故意,這些對於員工與企業都是自身無法抉擇的事。企業可以開具不可抗力證明用來延緩訂單交付。員工不想上班可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分分鐘能招到很多員工。如果事先不請假,公司沒有另行通知延緩假期,一般按曠工處置,一般規定曠工2~3天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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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對於故意拖延不復工的人員需要區別對待!此處就不包含那些因為封城封村等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復工的了!

前提:企業已經辦理了相關復工備案,做好了防疫物資準備和員工安全工作安排,並通過政府部門許可可以復工,才可以要求員工返程復工!

對於外地員工返程後,需要做好隔離工作,每天測量體溫,確保返程員工沒有感染風險才可以安排復工!不然貿然讓大家都集中在一個空間辦公,風險很大,員工擔心風險不復工也要理解,畢竟企業防控措施不到位!

如果員工返程後做好隔離工作,並且公司防控措施都到位了,員工仍然故意拖延不復工,可以分期分撥,先從公司領導和中層帶頭,最後員工逐步復工!畢竟,獲益最多也需要付出最多!

若果以上都做到了,員工仍然故意拖延不復工,就要需要員工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確實不能復工理由存在合理性,如拿不出相關證據,這樣的員工留著也沒什麼意義,不如依法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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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腦袋裡怎麼想的,竟然問出這樣的問題,現在是非常時期,我想問問你,如果你給員工準備好防護用品了嗎?質量可靠嗎?你敢保證你開工後廠裡不會出現病毒攜帶者嗎?你現在哪什麼保證員工的安全,你如果都具備了,我想沒有那個員工願意呆在家裡,故意不復工的,畢竟他們也想早一點上班,休息了這麼久,在家裡待著,那裡都不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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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難了!今早一位企業老闆說,孩子在家網絡上課,小區管控不能出來,基本天天呆在家裡。企業員工情況瞭解了一下。近郊和遠郊交通中斷鄉村斷路一律沒法出來。城裡的員工要想離開小區出來上班首先必須得去企業開具證明(企業無人可以順利上班)。臨省員工想要回到企業上班更是沿途關山重重,就算到了企業也得隔離觀察14天才行。更莫說企業要想復工還必須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一般都會久拖不批……企業眼下復工根本就是做夢,只能力所能及的搞點今後復工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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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的指示出來,一些必須的企業在疫情期間開工需要去申請,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復工,但是還要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安全,所以企業要開工先進行申請,不能拿疫情期間員工去嘗試,企業要響應國家疫情防控號召,對於一些申請復工的企業,要求員工回去工作,疫情期間區別對待。

當然話說是這樣的說法,真正做到的有多少這個不好說,畢竟員工也想開工賺錢,放假太久了每個人都有想上班的衝動,只要符合開工的要求,大多數人都是願意開工的,少數的一些人由於一些原因沒辦法正常回去上班,這個公司本身說應該理解,只是真正能做到理解的有多少,而不少公司對員工復工與否會帶有強制性的,這就是現實。

暫時不復工是目前的正常情況,原本在這種疫情時期不應該工作,只是一些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生存,會急著開工,但是一些社會關鍵企業疫情期間也不停工,這些企業是為社會做貢獻,但是一些不是社會民生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開工而且強制員工上班,這種做法就有點不好說了,部分企業有自己的難處,員工也有自己的難處。

對於企業要求復工,員工不願意復工的,主要還是看情況來定,員工為什麼不願意復工,企業為什麼要急著復工,復工對員工的安全有沒有影響,公司的防護措施達不達到安全要求,這些都是員工考慮的,也是企業考慮的,如果公司不能在疫情期間保護員工的基本健康安全,員工有理由拒絕復工,其實在疫情期間員工不願意復工的也可以做區別對待比較好。


無法超越的足跡


我覺得對於故意不復工的員工,給予機會後,若再不按時上班,可以開掉,面對疫情,我們國家舉國之力,全民參與,眾志成城,就為了早日戰勝疫情,這次疫情給國家,給很多家庭,企業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對於我們普通的上班族來說,隨時都面臨著失業,然而我們又要換車貸,又要在這個大城市生存下去,所以希望疫情趕快被消滅,整個社會盡快恢復到正常的軌道上。


Misshitme176003327


疫情期間,我覺得情有可原。不應該說故意吧,這樣的疫情哪個不怕呢!就說萬一復工被感染了,那整個公司都會影響,一個家庭要奔潰!個人認為如果可以遠程辦公的話,最好讓員工遠程辦公,如果不能,看和員工商量能不能減少點工資!疫情當前,不出去就是幫國家忙!希望國家早點戰勝疫情,大家恢復正常生活[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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