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政法部門聯合通告:這些新冠肺炎高危人員限期如實登記申報,違者依法嚴懲


內江市公安局 內江市司法局

關於敦促新冠肺炎高危人員

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於關鍵期,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十分關切。但少數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等高危人員,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造成病毒傳播危險,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為敦促新冠肺炎高危人員及時到社區如實登記申報,配合疫情防控及時採取預防救治措施。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公告、通告等,自覺接受所在地政府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或其委託的單位採取的有關登記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請廣大人民群眾一旦發現有上述行為的高危人員,立即向所在村(居)、鎮(街道)社區或司法機關進行舉報。


自本通告發布之時起,截至2020年2月14日18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或有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的高危人員,必須主動向本人居住所在村(居)或鎮(街道)社區登記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對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從重從快追究法律責任。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內江市人民檢察院

內江市公安局 內江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2日


內江政法部門聯合通告:這些新冠肺炎高危人員限期如實登記申報,違者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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