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事,您怎么看?

mjpzh123


你们那里的医生都是把处方开给你到外面药店买药的吗?如果不是,请问药店哪里来处方并按处方销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又怎样审方,调配?


往事16946


我现在生病只去医院 以前小时候感冒了就去药店买阿莫西林什么的 反正现在阿莫西林和头孢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了 慢性病去社区医院开药方便的很一次开的药量也挺多而且挂号费不要报销比例又高 我觉得以后药店生存越来越难现在药店药都比医院贵 即使不要处方药店生意也不好做啊


用户1570034969893


首先我用一些简单易懂的话叙述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处方药从字面意思,应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非处方药,不需要医生处方即可自个购买的药品;非处方药又分甲类、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需要在药师指导下服用,乙类则自已根据自个情况,按说明书自个购买使用。

其次,我再说一下来药店买药的人群对处方药的理解。一部人是一开始生病在医院经医生开药治疗好后,同一病症就按上次药去药房买药,他本身不理解什么是处方药?对我有用我就买!一部分病人听别人说这些病吃哪些药有效,再到药店购买;还有一部分就是小毛病了去医院怕麻烦就到药店购买点药品,这全凭药师推荐,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拿医院处方出来买药的。

所以,对于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很重要,同时凭处方销售处方也正确。但也要有所区分,比如抗生素类等必须凭处方购买,因为药师不是医师,对一些疾病它的发病治疗方案,药品配伍使用情况,许多药师并没有临床上的应用经验。患者对疾病也仅是一知半解,这就需要药师详细为患者解答,去掉一些不合理的搭配!而对于非处方药,由药师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酌情推荐使用!


云涯深处见红枫


首先澄明一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不是《药品管理法》规定的,那是《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下简称“办法”),这个法外法的“办法”逾越了《药品管理法》最高上位法,其存在的合理性还应该有待考证。药品零售企业不是医疗机构,不接收执业医师的注册,不应该套用医疗机构的开方-审方经营模式。执业药师是药品使用安全的把关人员,处方药完全可以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使用,让执业药师发挥出药学知识的作用,而不是让执业药师只充当一个处方复核员的角色,这样也有利于提高执业药师的地位,有利执业药师在岗在职的匹配。很多常见病如感冒发热、咳嗽、咽喉疼痛、胃痛、腹泻、风湿痛、关节炎疼痛等等,这些病症患者自己都可以诊断,在用药1-2天症状不缓解可以再求助医师治疗。执业医师也不可能一开始就做到100%一矢中的,有时候也需要观察治疗。


晚霞衣裳


《药品管理法》要求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在实际执行中很难落实,其原因在于哪里?

回答一,规定中的一些细则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本来没有《药品管理法》,中国的药品法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一九八四年开始,学习美国和西方国家药品管理体制,参照美国成立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参照美国的法律,结合中国的实际,建立了中西合璧的中国特色药品法,药品法一九八五年七月开始执行。从药品法开始执行起,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阻力,至今仍然不能全面执行,其中的原因很复杂,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美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医院是以私立医院为主,公立医院为辅助性。中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医院以公立医院为主,民营医院为辅助性。美国是医药分家,医生开方看病,药店凭方买药,敲锣卖糖各干一行,你赚你的处方费,我赚我的差价钱,利益互不冲突。在中国就不行了,长期的以药养医体制,医院也要生存,医院不可能将收入送到药店。患者大病到医院小病到药店,一家愿买,一家愿卖,补处方,抄处方,就成了药店生存空间。

二,中国的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大医院看病人满为患,患者不可能为了一点小毛病,一盒消炎药,排半天队,出几十块挂号费为了一盒药。到私人诊所医保不报销,只能上药店买少量的自己常用处方药,方便安全又能走医保。

三,中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和国外不同,有财政拨款的公费医疗,有企业出钱的职工医保,有个人交费的自由职业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有没交费没参保人员,患者待遇不同,买药的习惯要求不同,没有参保的穷人一切为了节省钱,处方安全并不重要,况且有的处方挂号费比药贵。

回答二,《药品管理法》规定零售药店凭处方卖药,目的是为了保护群体健康,安全用药,从大方向看很正确。药店是药品流通中的终端环节,药店如何安全卖处方药和医疗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纲,纲举目张,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台,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瘦马180


一、《药品管理法》从字面上没有直接表述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但是要求处方审核人员执业药师不能擅自修改处方,或认为医生处方不合理,可要向医生提出修改处方的建议,如果医生执意不改可重新签字后售出。在附录中对处方药做了解释,处方药是必须凭医生处方经过执业药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销售的药品,这也就确定了处方药销售必须有医生处方这个判断。

二、医生对处方药的处方权,本质上是由医生授患者使用处方药的许可权。病人使用处方药,必须经过医生对疾病做出诊断后以处方形式同意患者使用,这实际上是医生经过选择后授予患者处方药的使用权。处方药必须凭处方售出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药品经营销售这个环节所采用的法定摸式,而在医疗机构则有所不同,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需医生选择后开处方从药房售出,也就是非处方药(包括乙类非处方药)的使用,也必须经过医生的选择患者才能使用。因而,在目前医药不分家的情况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主要适用于药品经营零售环节,在医疗机构无现实意义。如果医药分家了,药品分类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


空谷回音70104799


该法规形同虚设,执行者在应付,检查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目前我们国家医生开具的处方还是很不容易拿到的,去药店买药就是为了方便,现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大部分药品价格比药店还便宜,都到医院看病,拿到处方了,为什么还要去药店拿药呢?

实际上大部分药店卖处方药都不需要处方,药店为了应付检查,定期自己补一些处方,有些大的药店,聘请了医生专门开处方。

目前这个法规就是检查时候 为了处罚药店才有用,我们国家国情就是这样,很多法规公布了,并不执行,但到了执法部门检查时候,又成了处罚依据。

没办法,开门做生意这也是必须付出的成本。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欢迎关注。


七叶一支花


首先可以明确的表态,药品的规范可以使得百姓用药更安全,但是规范所带来的方便却会得到缺失,比如像前段时间断货却老百姓非常需要的心绞痛硝酸甘油,这种常见的冠心病要确实要使用处方,而且医生又不能开多,而你又得买,又要吃,相当的麻烦。俺现在也有很多社区可以开便宜的处方,可是还是不能够比去药店买来的简单方便。

我们要知道什么是非处方药?什么是处方药: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

简单一些就是甲类乙类处方药如图,这个标志一般都会出现在盒子右上方(一会下面配图)这类型的红色的需要药师(就是药店里面的)指导用药,你的钥匙不是医院的那种,它属于药店,只是让你安全的使用药,而不会让你用错药。防止一些人不是这个病,他买的这种药回去乱吃,这种现象是很常见的。不是这个病,他却要拿这个药吃,病不对症。

乙类处方药:也就是说它不需要医生和药师,老百姓自己就可以买,你也不需要处方的药,这类药都是经过临床验证,老百姓自行购买,比如头痛散(除去会过敏的药),这个就是经常买老百姓,你想买就买没人会过问你。

处方药:这类就比之前那两个更为等级高一些,基金过医生的判断诊断检查之后所开出来的药。没有处方不能卖,药店也不能随便卖。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最大的区别就是处方药需要医生和药师的处方才可以购买。

非处方药是病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按说明书使用,不需要医生或药师的处方,可以自行购买使用。

在平常这两种药物是非常有区别的,任何的药物都有其副作用,对于非处方药都要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如果治疗效果不佳,需要及时就诊。


陪你哈拉啦


您好,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你,我是一名主管药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有任何用药方面的问题,请留言或者私信,必定回复!!

药品一般可以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物就是OTC类药物,又分为甲类OTC和乙类OTC。这主要是根据药物的安全性来的。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宣传。我们平时在电视看到的药物都是非处方药。


处方药一般是上市的新药,其安全性有待进一步观察。再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这些药物如果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要凭医生处方才能开药,而且还规定了每次只能开多少剂量,不超过多少天等。


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也是为了患者的安全,如果患者盲目的购买药品,擅自使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手打不易,请您动动手指 ,点击关注。

有任何用药方面的问题,请留言或者私信,必定回复!!


仁心药师


我希望不要处方能买到想买的药,慢病患者和久病患者,不有一般常见病患者才会自己买药,这些都是久病真医用什么药,用量等都很清楚,不知道药理和用量的都不会自已买药美。医院药方不外流,开个药方诊费也要28元不要预约等上个三五天,病能拖延时间三五天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