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院判決經濟案都寫上本金及利息,而不把利息精確算出來?

2一1一2502童榮師


您說的經濟案是啥個意思捏?俺執業這麼多個年頭哩,竟然木有看明白。那俺就憑俺這執業這些年滴經驗,胡亂叨叨兩句哩。要是叨叨錯,隨便罵俺,可別罵俺老師和俺律所,可行?

咳咳!經濟就是賠錢,對吧?

縱觀今日訴訟,十有八九因利而起。先以民事訴訟為例,如果判決支持利息請求,當然會判決被告支付利息。但這個利息並不是法院判過被告立馬就給你的,好多是不給的,要不法院執行局得多高興呀!

可是在你勝訴後,因為對方沒支付,或是一審法院的判決,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必然進入二審,時間實在難以把控呀!別說你和律師把控不了,就是承辦法官都不敢說。(題外話:別嫌案子進展慢,那是你不懂法院有多忙)。但法院會明確本金與利率,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所以說,你說法官為什麼不把利息精確算出來呢?要是還沒懂,你再問問你的數學老師和政治老師,高中時的就可以。


李翔宇律師


利息是從還款之日(或約定的時間)起開始計算至債務全部清償結束。只要債務人沒有將債務(主要是本金)全部清償完畢,那就需要根據約定或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利息,每遲延一天就會產生一天的利息。


不僅是法官,就是原告都不可能知道被告可能在哪天履行全部判決,可能是明天,可能是後天,可能都不履行。但不管怎麼樣,對於每天都在計算的利息,讓法院怎麼精確計算出來。所以嘛,這個利息本來就沒有辦法精確計算出來。

當然,除非原告願意放棄相應的利息,具體到已經產生的時間點,那計算出精確的利息並沒有問題。即便是原告,在計算利息的時候也就是暫計到起訴之日而已。法院在判決書中幾經將利息的計算方式予以明確,只要按照相應的天數即可計算相應的利息,這樣就已經足夠了!這種問題沒什麼好計較的!


葉律師


因為法官是粗算,而不是精算。寫不出具體計算過程和公式。寫出來若是有點不對,更容易扯皮。粗算在合理範圍內,雙方都能接受。因為複雜,就不扯皮認了。有利於服從判決。


小何愛吹牛


主要是法院執行對方當事人給你清償債務的時間無法確認,所以利息無法精確計算。



正易法務任我行


因為法院判決之後,到對方履行期間還會產生新的利息,這是一個動態的變化,沒有辦法直接寫出來利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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