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佈農村防控工作“13條”:對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管理

2月5日,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組建村(社區)防控工作隊。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幹部要下沉入駐村(社區),與村(社區)現有力量聯合組成疫情防控工作隊,做到村(社區)防控工作隊全覆蓋,具體負責所在村(社區)的防控工作。

二、對轄區人員健康狀況全面摸排。防控工作隊要對轄區內每戶每人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全面摸排,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發熱病例、密切接觸者等重點人群,要做到一人一卡、一戶一檔、包戶到人。建卡建檔要簡單明瞭,簡便易行好操作,不能增加基層工作人員負擔。

三、重點跟蹤監測武漢返鄉人員。防控工作隊對所負責村(社區)武漢返鄉人員要全面準確摸清,不能遺漏。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對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管理。

縣、鄉、村、組(自然灣)做到四級隔斷,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五、堅決杜絕各類聚集性活動。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紅事”一律禁止,“白事”一律從簡併報備,做到不串門、不聚集。禁止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對組織、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個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落實村級初診、鄉鎮(街道)集中隔離、縣級集中收治。村(社區)對發現的發熱病例立即報告所在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專車運送至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集中留觀。疑似病例立即送縣級定點醫院集中隔離治療,普通發熱病例由鄉鎮(街道)集中隔離點隔離觀察,體溫恢復正常後居家觀察。對所有密切接觸者實施強制居家觀察或集中隔離。對居家觀察的要有具體責任人負責包保。集中隔離點的管理由鄉鎮(街道)負責。

七、對“四類人員”應收未收、應治未治情況實行逐一督導交辦。

各級指揮部建立網上求助和線索收集平臺,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對反映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法排除的發熱病例、密切接觸者“四類人員”中尚未收治、隔離的線索,實行逐一核實、逐一交辦、逐一反饋、逐一核查。

八、加強集中隔離場所管理服務。鄉鎮(街道)要組建工作專班,做好被隔離人員的醫療救治、生活服務、衛生管理、心理疏導、人文關懷等各項工作。要加強警力配備,維護診療秩序,防止次生事件。

九、組建巡迴醫療隊。縣級指揮部要統籌縣、鄉鎮(街道)醫療資源,組建由定點醫院、專科醫院參與的巡迴醫療隊,指導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開展排查、診療、留觀。

十、解決特殊困難群體的需求。防控工作隊要及時瞭解掌握所負責村(社區)特殊困難群體的需求,統籌協調資源、及時解決相關問題。

十一、各市(州)、縣(市、區)要優化配置醫療防控物資

,加大對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支持力度。

十二、各縣(市、區)指揮部要統一設立熱線電話、網上服務窗口,接受群眾的諮詢、求助、投訴、舉報,並及時分辦處理。要加強疫情防控科普知識宣傳和政策解讀,引導群眾培養健康生活習慣。

十三、各級黨員幹部要迅速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線。對於不服從組織安排和調遣、貫徹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履職不到位、不敢擔當、推諉扯皮、作風漂浮、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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