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商标驳回理由,真让人哭笑不得,你注册商标要避开(六)

这样的商标驳回理由,真让人哭笑不得,你注册商标要避开(六)


这样的商标驳回理由,真让人哭笑不得,你注册商标要避开(六)


这样的商标驳回理由,真让人哭笑不得,你注册商标要避开(六)


“麻渠大糖”是山东莱州的传统糖果,是商品名称,在“糖,糖果”等商品上不宜为一家独占,用在其它商品上易引起误认,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十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驳回该商标注册。


这样的商标驳回理由,真让人哭笑不得,你注册商标要避开(六)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麻渠大糖”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项: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这一条也是很多人忽略的,直接注册产品通用名称的,我也遇到过一个这样的客户,说注册隆江猪脚饭,我就跟他说,这是通用名称,注册不了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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