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保險公司一旦遇到索賠問題,都叫被保險人起訴他們呢?他們還那麼積極提醒的?

慈善行者


其實這是基層理賠員工的建議。這裡案件多數是因為材料不齊全,沒辦法進行賠付。只要起訴了,一般法院會同情較弱勢的一方。只要法院判,那麼即使材料不齊全,根據判決書就可以直接理賠了。基層理賠人員不違反理賠的原則和規定,被保險人也能儘快的獲得賠償。


阿牛31112745


我猜肯定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關於理賠之間出現了糾紛,所以才訴諸法律。


保險的盈利來源

保險其實就是做概率,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關於風險事件發生概率的博弈,投保人賭自己的風險事件可能發生,從而利用保險這個金融槓桿以小博大,保障自己的權益,保險公司賭投保人的風險事件不會發生,或者說一群人的風險事件發生的比例比當時建立模型的預測要低。


如果一個人在保險期間內有40%的可能發生理賠,保額100萬,那這個保單的理賠成本就是40萬,保單的價格就是40萬加其他費用。保險公司賣出100份此類產品後,就要等著出事理賠,如果到期後,真正理賠的人少於40人,那保險公司就賺到了。


當理賠的人數低於40人的時候,保險公司收到的利潤叫做死差。這裡的其他費用在給保險產品定價的時候叫做費用,在實際的經營活動中保險公司通過自己的有效管理使得實際發生的費用低於原先預算,從而獲得更大的利潤,這叫做費差。


還有一個是利差,保險公司在收到保費的時候,不會放在賬戶上面等著發生不幸的客戶上門索賠,在大量樣本的情況下,每年需要賠付多少出去是大致穩定的,很多保單的賠付是在很久之後,這樣保險公司的賬戶上面就有了一筆穩定的資金,保險公司可以拿去在監管之下做投資,一方面可以用投資的收益降低承保的風險,保單的定價可以更低,保險公司的產品就更有競爭力,也可以通過投資賺取更高的收益。保險公司收到的錢是保費,還有投資的收益,付出的錢就是自己在承保期間履行責任付出的賠付以及公司的管理費用,這是一個現金流的遊戲,兩者的差值就是保險公司的利潤。


我們可以去做投資的時候,自己的利潤就有兩部分,一部分是投資收益,一部分是保費超過以後可能賠付的部分,在保險公司投資收益足夠大,保險公司存在競爭的情況下就會發生客戶在投保的時候,自己以後可能收到的賠付對於自己的保費付出是有溢價的,這部分我們叫做投保人的保險收益率,簡稱定價利率,由精算師根據模型設定,作為保險產品定價的一個重要因子。


這個定價利率是保險公司把自己投資收益的一部分讓渡給了投保人,從而提高投保人的保額,增加自己的產品競爭力,是一個雙贏的局面。在保險公司實際的收益率和投保人獲得的定價利率之間的差異就是利差。


利差、死差和費差是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來源,也是保險產品定價的基礎,保險公司在出售產品的時候就利用大數據進行了概率的測算,能不能賺錢主要取決於模型的精度。


符合條件的一定會賠付

保險公司是特殊的企業模式,投保人的利益受到特殊的保護


第一,我國《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併外,不得解散。”而且,其清償順序為:“(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從條款中我們可以看出“保單持有人”的求償權優於保險公司的債權人,而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是在繳納稅款之前,這說明我國在原則上是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


第二,保險保障制度。通俗地說,當保險公司破產或被撤銷,其有效資產無法全額履行保單責任時,保險保障基金就是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規則,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全額或部分救濟,減少保單持有人的損失,確保保險機構平穩退出市場,維護金融穩定和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保險保障基金因此被稱為保單持有人的最後安全網


第三,立法保障。保險公司業務的特殊性,牽扯到很多人的養老和醫療問題。你怕保險公司不靠譜,國家更怕這些傢伙亂來,造成社會動盪,所以國家有專門的法律《保險法》及銀保監會這個專門的監督機構來管理這個行業,其主要目的就是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第四,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就算保險公司倒閉了,經營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沒人接手國家就指派,所以就算保險公司倒閉了,那些壽險業務也會轉給其他公司,合法權益不變。


實際中的問題

我們現在知道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的理賠要求一方面國家強力保障必須陪,一方面即使賠了也不會影響自己的利潤,那麼為什麼出現不願意賠呢?


核心是保險公司認為不符合理賠條件,而投保人認為應該賠!


法制年代,賠不賠保險公司說了不算,投保人說了也不算,一切看合同!


一方面是投保人自己保險觀念淡薄,認為買了保險出事就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不知道保險公司只賠付保險合同規定的那些風險事件,有的投保人根本就沒有看條款。


一方面是保險公司的部分代理人為了出售保險,誇大了保險的價值和保障範圍,對銷售者造成了誤導,結果理賠的時候才發現銷售人員說的和合同規定的不一樣,理賠困難。


當然還有部分情況是因為雙方確實就條款認定的是否符合理賠存在較大的糾紛。


這個時候走司法程序顯然是非常好的途徑,記住,保險公司不給你理賠絕不是某個人對你故意不理賠,要不是不符合條件,要不是存在條款認定糾紛,如果覺得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就要果斷維護自己的權益。


貧民窟的大富翁


😇😇作為法律人,接觸過很多公司的官司,有些公司就是要判決,拒絕調解結案。僅以本人觀點做如下解答:

1 一般而言,大的公司,有註冊會計師審計財務賬目的公司,或者股東多而且金額比較大的公司,對於經濟糾紛以及付款金額比較在意,股東為了跟公司股東容易說清楚錢款去向和金額,讓判決說話,比較容易自證清白。

2 保險公司,一般最擔心的就是騙保和內部人員私下和解返點折扣,而如果法院判決,不一定金額是最滿意的,但是卻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上面兩個風險出現概率最低。

3 保險公司在年終審計時,能說清楚支付款都是法院判決的結果,公司為了防範員工暗中私下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堅持要求法院裁判的做法,不得不說,是明智的。



法律有話說


你問的真好!

保險公司真的不在乎賠你多少錢!因為保險公司不是靠不賠賺錢的!相反,出險就賠,保險公司反而有口碑,來的客戶多保險公司才會好。

但是,任何事情必須要有一個規矩。何況是保險???這是最能提現誠信和法律的!所以,賠你保險公司也需要一個理賠的理由!!!

糾紛中,法院判賠,那就是賠了。當然可能還會有二審。

所以,保險賠付最終不是保險公司自己說的算!而是法院說的算~


吉祥明保


因為他們不怕被起訴,一般保險公司都有專門的法務部門,去應對這些訴訟糾紛,一審輸了還能上訴,二審再輸了還可以不執行,拖到強制執行再說,大不了到時候再賠你,反正他們就是專門幹這個的,有的是人,有的時間跟你耗,就是賠錢也要能拖就拖,把你折騰個夠再說。可是身為個人,我們的時間精力有限,誰願意跟他們折騰呢?所以保險公司才這麼積極提醒讓你去告他們。在他們看來,你要有自知之明就認倒黴,你不嫌麻煩打官司那就陪你玩玩。

在中國有兩句名言,相信大家都沒少聽過,第一句是:你告我去吧!第二句是:你可以走法律程序!一旦有人跟你說這兩句話,那說明對方就要耍賴了。在我們國家,好像沒有人害怕打官司這件事,沒有人害怕成為被告,至少對於民事糾紛來說,法律對當事人是缺乏震懾力的。因為很多時候,原告即使贏了官司,被告就是不執行,原告方也無可奈何。

好在這幾年我們看到了,各級法院推行強制執行的力度在不斷增大,越來越多的老賴正在無處遁形。希望能保持下去,讓守法公民能真正得到法律保護,讓不法分子能受到法律的打擊和懲罰。





陶源深處


我作為業內的過來人,簡單解釋一下:

1、小額案件,保險公司比您著急結案。保監會有考核,力度比客戶大的多。至於什麼樣的索賠要走法律程序呢,我們按事故性質這個類別區分一下。

保險公司認為有案件性質有問題的,轉調查又沒有證據拒賠賠案的。一般都走訴訟程序了,客戶來鬧砸解決的除外。因為保險公司不想賠。

您說的可能是第二種,有個案件,重大人傷案件,多車事故,事故責任主次,同等,多方責任,這個案件也大多要走訴訟,涉及到多方賠付,保險公司這邊也不好單方面定損賠付你的損失金額。比如同對方保險公司定損金額不一致,而雙方又達不成妥協,那沒辦法,走法院程序,有個判決,對公司有交待,誰也不落責任。

其實說到這點,從人性的角度出發,是保險公司內部也不想擔這個賠償過多,或者問責的責任,誰能避開公司領導的問責呢?法院的判決書啊,底下員工跟領導說,這是法院判的,我也沒辦法。

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吧,您也沒說到底是車險,還是壽險,壽險的糾紛一般都和保險責任告知和隱瞞有關係,還有一些公司限制了一些賠償上的賠付責任。


九方百本唐先生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條款是死的,理賠的工作人員是有制度監管的,很多特殊情況下,正常的理賠是無法走通理賠流程,所以通過司法解決就比較容易。


案例一、

今天推送了一個案例,是外賣騎手們的意外險。合同約定的是賠付訂單派送中業務員發生意外才賠付。結果,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寫的是外賣騎手13點45分發生了車禍,但騎手的派單APP顯示騎手13點46分接單。

依據合同約定13點45分還沒有接訂單,所以不能賠……於是打了一場官司,保險公司輸。


案例二、

昨天推送的一個保險糾紛案例。酒精中毒算不算意外死亡。

這個案子打了幾場官司,最終法院定了酒精中毒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才賠錢。


案例三、

前幾天推送的一個意外險案例。突發疾病猝死,保險公司說猝死不是意外死亡,不符合保險合同中定義的意外死亡情況。

家屬不依,也打了幾場官司,最後法院判決,突發疾病死亡不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不賠合理。


最後

事實上,保險公司讓打官司,往往是因為雙方有糾紛,談不到一起。

情形有這幾種:

1、不屬於保險責任,如同前面的突發疾病死亡,確實不屬於意外險賠付範圍。很多人認為突然發病死亡就是意外,於是和保險公司扯皮,這時候,找法院是對的。

2、條款有爭議,例如前面的酒精中毒死亡案例。保險公司認為喝酒的人應該能意識到喝酒多了會導致死亡,但是家屬認為每個人體質隨時可能變化,個人是無法做到每天監測自己身體的,所以酒精中毒屬於意外死亡。一個條款有兩種解釋,那就找法院!

3、保險理賠流程導致無法理賠。說白了保險公司理賠部就是一部機器,子彈還有卡殼的時候,保險理賠遇到如同最開始的外賣騎手案就只有卡殼。常理都知道,人都受傷還能去用手機APP接單?這個是多不要命?很明顯就是交警系統的時間和派單APP系統時間有快慢差異導致的。加上保險公司理賠部的部分人不敢擔責,只好推到法院去判決。


海哥說險,寫了200多個保險理賠糾紛案例,來普及各種保險知識,解析了各種各樣的保險拒賠情況。關注我們吧


海哥說險


這個問題問的應該是車險領域吧。

壽險領域是比較少的,除非有爭議,有歧義說不清楚。

車險領域,騙保犯罪的案例比較多。這裡面可能會牽涉到故意傷人,或者合謀騙保。

這裡面可做得手腳太多了。


畢竟跟自傷(如不小心意外摔倒)或者自己生病不同,經常牽涉到第三方。

需要法律的介入,以確保公正,哪怕出險事故很明確。


當然小額的理賠,沒這麼麻煩,保險公司比您還著急結案。保監會有考核,力度比客戶大的多。也用不著動用司法資源,這也是需要社會成本的。


浩天保工作室


你好,積極提醒走法律程序起訴,這裡面都是眼淚啊

多年經驗告訴我們,法院判決賠付的錢比正常流程賠付的錢普遍都要多,既然如此,那又為啥會讓你起訴呢?

原因是兩個字:責任

現行的保險公司核賠流程具有倒查機制,也就是說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私下代表公司與被保險人調解是負有一定責任的,談判本身就是妥協的藝術,互相各退一步的話雖然容易達成協議,但還是會有一些超過保險公司正常理賠範圍的問題,比如說怎麼定精神損失,定多少錢合適,保戶滿意了,公司回頭就會啟動審計,調查負責調解人的行為,稍有不慎就會被處分,調離原崗位甚至降職、開除……


所以,為了避免這些羅亂,最簡單也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走法律程序,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有了判決理算、核賠等賠付手續也順利,最重要的是,相關人員都不用承擔責任了。


保險問野可


中國的保險公司:在你投保前你是大爺他是孫子,在你投保後理賠時他是大爺你是孫子,有時孫子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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