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月12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山東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山東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月3日上午8時許,濟南市萊蕪區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鄧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強行進入公司,並毆打疫情防控人員。在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鄧某某仍然拒不服從民警執法,並毆打民警徐某,造成其執法記錄儀滑落。在民警徐某將執法記錄儀轉交輔警時,鄧某某再次毆打民警徐某。案發當日,鄧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6日被執行逮捕。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後,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於2月10日立案受理並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山東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佩戴口罩是防範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鄧某某不服從公司疫情防控人員勸阻,未佩戴口罩強行進入公司並對防控人員實施毆打,且暴力襲擊處警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其認罪認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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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佩戴口罩是政府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而採取的防控措施,在本案中,鄧某某不服從公司疫情防控人員勸阻,未佩戴口罩強行進入公司並毆打防控人員,且暴力襲擊處警警察,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公務罪。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全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自覺配合工作人員排查及各類相關工作,切勿以身試法,對妨害公務、製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從嚴、從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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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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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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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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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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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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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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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表示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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