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17時許,大慶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接到遠望社區工作人員報警,報警人員稱在疫情防控期間,大慶市讓胡路區遠望高層某住宅內有多人聚集,物業防控人員兩次上樓進行勸阻,告知政府頒佈的公告,疫情期間禁止聚集,但聚集人員仍未離開。
龍崗分局治安三隊接到報警後,立即派出5名警力趕往現場,在遠望高層某住宅內民警發現十人(六男四女)在聚集。
經瞭解,該住宅業主孔某在明知疫情期間禁止聚集的情況下,召集朋友、同事等八人(加上孔某及其妻子共十人)在家裡聚餐。民警在現場對在場人員進行身份核實後,將孔某等人帶回分局。
經工作,治安三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組織者做出行政拘留七日並處二百元的行政處罰,其餘人員進行書面訓誡。
責編:李佳明 審核:代寶柱 監製:芊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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