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啊,
剛買完保險是不建議大家立刻去體檢的。
因為健康保險都有等待期,短的30天,長的有180天。
等待期如果因為疾病出險,保險公司是直接退保費,不賠錢的。
但凡事都有萬一,
假如就是剛買完保險去體檢或看病了,而且還查出點異常,怎麼辦呢?
一、
常有人問,
我在等待期內檢查出有甲狀腺結節,我看健康告知問這個了呀,要不要告訴保險公司啊?現在不告訴保險公司,將來真得了甲狀腺癌他們會不會拒賠啊?
放寬心,
只要投保前,我們能做到誠實告知,符合健康告知就沒問題了。
對於等待期內新發現的大部分體檢異常,我們都可以直接忽略。
不管體檢還是住院,只要病情異常沒有達到理賠標準,完全沒必要聯繫保險公司做補充告知。
有的同學追問,
如果保險公司非說我的甲狀腺結節就是投保前就有的,怎麼辦?雖然結節剛查出來,但確實可能早在投保之前就已經事實存在了呀。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
投保那會兒我們確實不知情啊。
保險公司不能光憑猜測就拒賠,要拿出我們早知道結節存在的證據才行。
如果我們在投保之前從來沒檢查出過結節,保險公司又上哪拿得出拒賠證據?
二、
那我等待期內查出甲狀腺結節,等待期結束後,這個結節又被確診是甲狀腺癌,這種情況保險公司賠麼?
唔,大部分保險公司是賠的。
事實上兔保哥已經遇到了類似的極端案例,
某甲同學等待期結束前兩天去做檢查發現有結節,等待期結束第二天去做穿刺,就被確診為癌症。
保險公司對這樣的用戶,可能會保持高度懷疑,並進行最嚴厲的調查,但如果查不出騙保證據,也會老老實實給賠償的。
因為根據條款,只有醫生確診我們患上了合同約定的大病,才算出險,等待期內查出結節並不算確診。
那為啥是大部分會賠呢?
因為現在一些保險公司學精明瞭,
他們在條款中會約定,就算等待期內沒確診,只要發現的症狀延續到等待期後能被確診,也是不賠的。
像前面說的某甲同學,遇到這些保險公司就會大概率被拒賠了。
但即便遇到這種最倒黴的情況,我們也是可以和保險公司爭取一下的。
因為就在上週,銀保監會針對近期的健康險整改發了一份通報。
其中點名批評了華夏人壽、人保健康、招商信諾、海保人壽、中美聯泰大都會、中意人壽、復星聯合健康和德華安顧等一批保險公司,
說他們的某些產品條款約定將等待期出現的症狀或體徵作為在等待期後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免責依據,
而症狀與體徵均無客觀判定標準,屬於侵害消費者利益,需要整改 。
保險公司為了保護自己,會喜歡把一些免責條款寫的籠統含糊點,
但這套雞賊做法,在強調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我國是很難行通的,
遇到這種事,我們大膽維權不會吃虧的。
三、
最後再說一點題外話,
咱們國家現在對健康保險的管理真的是高度重視,
銀保監會網站關於健康險的新規和通報,密度空前。明擺著是期待這些醫療險和重疾險,能為解決我們未來的醫療難題發揮更大作用。
保險過去幾十年名聲不佳,大部分都是源自誤導銷售,以及條款文字各種暗藏玄機……
要樹立大家對保險的信心,就得反覆重申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用銀保監會的話來說就是三個不得: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免責條款縮小保險責任範圍,不得設置不合理的約定限制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款表述為誤導銷售提供便利。
另一方面還得推出真正符合大家需求的保險產品,避免保險公司用“永遠可以續保”的文字遊戲誤導消費者。
像最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已經明確鼓勵保險公司推出真正的長期醫療險,讓大家不用擔心續保,不用擔心沒錢治病。
同時,對短期醫療險的宣傳也做了嚴厲整頓。
江湖最近有一個謠言,說所有短期醫療險都要在4月1前停售,也正是來源這波整頓。
其實監管機構只是要求那些一年期的短期醫療險做整改,去掉自己“能一直續保”的誤導描述,並不是說這些保險都不讓賣了。
甚至銀保監會還明確要求,即便是一年期的短期醫療險,以後也不得隨意停售。
這都是在各種引導保險公司們做真正能長期保證續保的醫療險,
像好醫保、超越保這種醫療險,現在最長的保證續保期已經是六年了,
期待這個期限很快就能有新的突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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