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企业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告知单

建瓯:企业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告知单

一、设定依据

南平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人综﹝2015﹞317号)。

二、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所有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上年度末裁员率低于企业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以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初和年末在册职工花名册(须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相符)。

2、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情况,提供地税开出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要求缴费人数不少于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四、办理时限和程序

1、企业申请。凡符合稳定岗位条件的企业,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所属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并领取《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2、审核认定。劳动就业中心对企业报送的稳岗补贴申请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在所在地政府和人社局门户网站,以及申请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所在地人社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当地财政部门确认。

3、经费核拨。企业所申请的上年度稳岗补贴经费,在当月20日前提出申请的,经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月下旬核拨稳岗补贴经费,并划入企业提供以单位名称开立的单位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13860097089 382815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