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新冠1號等醫院製劑臨時納入醫保支付

記者從瀘州市醫保局獲悉,疫情防控期間,新冠1號等醫院製劑將臨時納入醫保支付。


瀘州:新冠1號等醫院製劑臨時納入醫保支付


2月15日,市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省醫保局等五部門《關於將清肺排毒合劑(新冠1號)等醫院製劑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通知》。


《通知》規定,疫情防控期間,新冠肺炎的確診和疑似患者在全省新冠肺炎救治定點醫院使用西南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配製的清肺排毒合劑(新冠1號)、成都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配製的銀翹藿樸退熱合劑(新冠2號)、荊防藿樸解毒合劑(新冠3號)臨時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對新冠1號、新冠2號和新冠3號醫院製劑使用、報銷情況的監測和分析,確保基金運行平穩安全。在臨床使用中,因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等被藥監、中醫藥管理部門停止使用的,醫保即停止報銷。今後,省藥監、中醫藥管理部門按應急防控用藥特別審批程序批准使用的治療新冠肺炎的醫院製劑,可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通知》規定內容在疫情宣佈解除後自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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