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閩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達到總股本5%暨股份回購實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福建省閩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5月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2019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議案》,並於2019年5月16日披露了《關於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報告書》( 公告編號:2019-019),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於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總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0萬元(含10,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含20,000萬元);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5.50元/股(含),且回購總股份數量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予以披露。

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已實施完畢,現將公司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實施情況

公司於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關於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20),於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達到總股本1%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21),於2019年6月1日披露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9-022),於2019年6月13日披露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達到總股本2%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23),於2019年6月26日披露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達到總股本3%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24),於2019年11月13日披露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達到總股本4%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56),於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3日和2月4日披露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9-025、2019-028、2019-039、2019-043、2019-054、2019-058、2020-001、2020-005),於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關於延長回購公司股份實施期限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50),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巨潮資訊網披露的相關公告。

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數量累計49,463,113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5 %,最高成交價為3.85元/股,最低成交價為2.88元/股,成交總金額為174,745,202.58元(不含交易費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已實施完畢。

二、回購股份實施情況與回購股份方案不存在差異的說明

本次股份回購過程中,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購股份,符合《實施細則》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回購方案內容。本次回購方案實際執行情況,包括股份數量、回購價格、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以及資金來源等,與原披露的回購方案不存在差異,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購。

三、回購股份方案的實施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股份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經營、研發、債務履約能力和未來發

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改變公司上市公司地位,股權分佈情況仍然符合上市的條件。

四、回購期間相關主體買賣股票情況

經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購事項之日至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等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五、預計股份變動情況

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已實施完畢,公司回購股份數量共計49,463,113股。 假

設回購股份全部用於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並在轉讓或授予給激勵對象後全部鎖定,按照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總股本測算,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具體如下:

注:上述股本變動情況暫未考慮其他因素影響。

六、回購股份的後續安排

根據《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公司本次回購的股份暫存放於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在回購股份過戶之前,回購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質押等權利。

根據公司第四屆董事會2019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議案》相關規定,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於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若公司在股份回購完成後未能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實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轉讓的部分股份將依法予以註銷。

公司將根據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 其他說明

1、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回購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關於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報告書》的內容。

2、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託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19年5月17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32,147,100股。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8,036,775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1)開盤集合競價;(2)收盤前半小時內;(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於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特此公告。

福建省閩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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