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業商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內蒙古維多利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多利集團”);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本次擔保金額10,000萬元人民幣,累計為其擔保數量為56,000萬元人民幣(不含本次);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對外逾期擔保: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被擔保人名稱:維多利集團

債權人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簡稱“光大呼和浩特分行”)

由於經營發展的需要,茂業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維多利集團擬向光大呼和浩特分行申請一年期的金額為人民幣1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為支持控股子公司運營發展,公司擬與光大呼和浩特分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為維多利集團向其申請的授信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本次公司承擔的保證責任最高本金限額為人民幣10,000萬元。

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為維多利集團貸款提供10,000萬元人民幣最高額保證擔保。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維多利集團成立於2002年6月12日,註冊資本為17,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盧小娟,經營範圍為:停車場經營。百貨、化妝品、服裝、紡織品、針織品、鞋帽、鐘錶、眼鏡、黃金飾品、珠寶首飾、工藝美術品、文化體育用品、樂器、家用電器、箱包、皮具、計算機、通訊產品、辦公用品的零售;婚紗攝影;彩擴;櫃檯、場地租賃;廣告業;企業管理服務;市場諮詢與調查、商場管理;代購、郵購(不含郵遞業務)、電子銷售;餐飲管理;物業管理;物業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維多利集團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股權。維多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權,自然人鄒招斌、陳幫海、林志健和陳千敢分別持有其4.7%、4%、3.3%及3%的股權。

維多利集團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公司擬為維多利集團向光大呼和浩特分行申請的人民幣10,000萬元授信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10,000萬元,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保證期間為自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型之日)起,至全部合同中最後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型之日)後兩年止。

該筆授信,除本公司外,維多利集團還將以其持有的位於呼和浩特回民區錫林北路首府廣場1號樓面積8,406.26平方米房產,以及包頭市維多利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擁有的位於包頭東河區巴彥塔拉大街48號維多利新天地面積21,212.1平方米房產進行抵押擔保,房產權證號分別為:呼房權證回民區字第2009135912號,呼房權證回民區字第2009135913號,呼房權證回民區字第2009135914號,呼房權證回民區字第2009135915號,呼房權證回民區字第2009135916號,呼房權證回民區字第2007108373號,包房權證東字第195021620935號,包房權證東字第195021620936號。

此外,維多利集團少數股東鄒招斌先生及其配偶還將為維多利集團該筆借款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以上擔保均無反擔保,擔保協議目前尚未簽署。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維多利集團為公司控股子公司,為其提供本次擔保,有利於滿足維多利集團的融資需求,補充其內部流動性,符合公司整體發展的需要。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為維多利集團提供人民幣10,000萬元的最高額保證擔保。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維多利集團的擔保有助於補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動性,有利於該公司的正常運營,體現了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體發展的需要。被擔保對象的經營情況穩定,且為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公司能夠通過對其實施有效管理,控制相關風險。公司本次擔保相關審批程序合法,沒有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利益。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累計數量為7675.80萬元人民幣,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228,250萬元人民幣(不含本次),分別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37%、40.73%。無逾期擔保。

七、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維多利集團營業執照及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報表。

特此公告

茂業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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