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儲戶把錢用完了,事後銀行發現追究怎麼辦?

三晉新視界


法治社會,一定要懂法!銀行的確有錯,你不用多打的錢沒事兒,一旦動用多打的錢就屬於不當得利,已經觸犯非法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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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有一個朋友就發生過類似的情況,前年夏天去銀行轉賬,他平時就比較迷糊,尤其是對數字特別不敏感,由於當時候轉賬的時候由於數目比較大,也就沒怎麼看,到了下午5點多,突然接到電話,說是銀行的,剛開始覺得是詐騙電話,瞎對付幾句就掛掉了,後來一直打了好幾個電話,又發短信,說操作師傅,多給轉了5000塊,讓後把時間地點都說的非常清楚,讓立馬去銀行辦理一下,由於小姑娘說話覺得特可憐,所以就直接去了,後來去核對完之後,還說要請客吃飯,但小夥子太靦腆就沒答應,後來說順路把他開車送回去,但小夥子也覺得不好意思,就自己回來了,之後跟我們說這個小姑娘長的怎麼好看,怎麼對他說好話之類的,覺得挺有面子的,我們當時候說,為啥不刁難一下,他說,人家小姑娘也不容易,就當鍛鍊身體了,自己去一下也掉不了一塊肉,也就這麼招了,挺不錯的一個小夥子,人品挺好,

至於你說的充800給充成了80萬,我覺得不等你開始花,就有人找了,即使你花了,對不起,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了


新古創意


銀行員工把儲戶的800元打成了80萬,儲戶把錢用完了,事後銀行發現了是否有權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這種職位上的操作失誤也是太大了吧,真的不敢相信自已的耳朵,銀行員工把800元打成了80萬真的是讓人無法相信,這麼大一筆存款要取出來難道就不去仔細核實嗎?


80萬和800元相差了1000倍,這個數字相差這麼多難道就看不出來嗎?

而且取款人已經把錢用完了,我想取款人在銀行存了多少錢難道就不清楚嗎?


即是你不知道或者是忘記存了多少錢,按你存款的數目只有800元你也應該知比800元多也多不到哪裡去,怎不可能你存了80萬吧,你應該知道你自已從來就沒有賺過這麼多錢,更談不上你存了這麼多的錢,再說銀行把錢取出來你也沒有半點猶豫,沒有想到這錢不是你的,直接理所當然把錢領走了,而且還把錢花完了。

那麼出現這種情況,我認為銀行工作人員和儲戶是在合夥作案,他們很可能是預謀已久,經過詳細計劃,有意製造操作失誤,把公款佔為已有,從而達到自已不可告人的目的。



那麼銀行在發現了工作人員把800元打成80萬之後,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否有權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呢?

大家有什麼好的看法?


好運相隨66653672


就算櫃員按錯了,超過5萬元需要主管指紋授權並核對。如果主管腦袋也進水了到晚上結賬時很容易核對出來並及時聯繫客戶配合調整回來,如果客戶不配合系統也可以操作調整,如果客戶敢把這筆錢花了就是客戶的問題了



詩明lee


我看到有很多人留言說銀行規定“離櫃概不負責”,所以銀行多給了錢就可以隨便用?不是這樣的,大家不要被銀行 “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誤導了。


當年為什麼銀行會提出“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在80年代科技都還不是那麼發達,如果在銀行發生糾紛,全憑一張嘴,也沒什麼證據,那個時候“當面點錢,錯了不負責”也是為了倒逼大家在交易的時候,多些謹慎。

但是現在就不同了,如果真的發現交易時出了問題,是很容易找到證據的,每一部點鈔機都有一個配對的攝像頭,還有技術部門介入,辨別視頻真偽,誰對誰錯都可以查出來。

確實,對我們普通人來說,對銀行總有些敵對心理,但不要忘了,幫你辦理業務的是業務員個人,出了問題他肯定是要受罰的,“離櫃概不負責”在如今其實已經很不適用了,把錯誤糾察出來,對雙方都是公平的。


如果銀行多給錢你了,也不要覺得是什麼好事,法院會以“侵犯財產罪”給你定罪,不要狡辯說明明是銀行的錯怎麼樣,但不是你的錢就不是你的錢。就算沒有用這筆錢,銀行向你索要,你拒不退還,同樣涉嫌構成侵佔罪。

2014年有一則新聞,某男子下午去銀行存了5千,結果賬戶存進了5萬,銀行及時發現並直接發了條短信給他,內容大致為“您非法佔有他人財產已構成犯罪”。當他想去銀行退回這筆錢的時候,發現多出來的錢早就被銀行轉走了,你說上哪說理去。


如果銀行沒有及時發現,又把錢用光了,銀行更有其他辦法。司法部門介入,財產直接沒收,直到還清這筆錢為止,甚至你還要承擔罪名。現在司法這麼健全,何必冒險做這些得不償失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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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從業八年的銀行工作人員,負責任的告訴你這是不可能的,首先,銀行業務到了一定金額都有複核人員,沒有相應權限的授權,業務是提交不了的,再者假如複核人員也沒看清提交了,那這筆所謂的存款一定是通過現金或者轉賬方式給他存進去的,不論何種方式,當天都能發現,如果數額相差這麼巨大,首先銀行人員會幫你限額,你根本用不了這次筆錢,然後會打電話給你過來撤銷賬務,如果客戶不來,銀行可以強行撤賬,所以根本不存在這種情況。再者,有點腦子的人會去用這筆錢嗎


好吧他倆


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誤存成80萬元,儲戶隨後把錢全部揮霍一空。這確實屬於銀行當中很典型的案例,下面我就從儲戶和銀行員工兩個角度來為大家分析一下。



從銀行員工的角度來看

我自己剛從事銀行工作的時候,也是從櫃員開始做起的,甚至是做了很長一段時間,所以櫃員能出現的操作錯誤我基本上也全部犯錯一次了。從櫃員的角度出發,如果給儲戶存錯了錢,那肯定是櫃員的失誤所致,責任先在櫃員身上。

例如我,我曾經就把給儲戶的100元存款誤存成了1000元,下午結賬的時候才發現少了900元,我給儲戶打電話麻煩他過來還款,可是儲戶不配合,這900元是我自己墊付的,銀行也對我下了業務差錯處罰;當然,絕大多數的儲戶都很好說話,一般銀行員工多給他的賬戶裡面存了錢都會過來還給銀行的,素質真的很高


我舉例子的意思並不是說儲戶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對於錯誤金額較小時,儲戶不還時銀行員工確實有可能會自己墊付,畢竟是自己的錯誤在先;但是,對於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800元誤存為了80萬元,需要墊補的金額數字已經極為龐大,別說櫃員負擔不起,整個營業網點也是沒有這個能力的,所以儲戶真的抱著不歸還多餘款項想法的話,那銀行只能選擇報警。從儲戶的角度來看

對於部分儲戶來說,他們對於銀行一直抱有先天的敵意,我個人感覺矛盾點主要是出在銀行櫃檯擺放的“離櫃概不負責”指示牌上,儲戶總感覺銀行存在店大欺客的行為,但我想說那只是十年甚至是二十年以前的情況了,現在的銀行真的很弱勢,客戶投訴的渠道多、銀行對員工的懲罰力度大,大家想想銀行真要是少給了儲戶錢,儲戶向銀行網點上級部門、央行或者銀保監局進行投訴的話,銀行敢不還給儲戶錢嗎?

所以,對儲戶來說,櫃員把80元誤存為了80萬元,這本身是櫃員的錯誤。不要把櫃員的錯誤轉嫁到自己身上,這不是明智之舉,更不要像題主所說的儲戶那樣把“不義之財”揮霍一空,因為一旦償還不上的話,那面臨的就是侵佔罪的判罰,這屬於刑事犯罪,至少要面臨五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綜上所述,儲戶如果真的遇到了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800元的存款變為了80萬元,千萬不要頭腦發熱做出一些不合法合規的行為,更不要以為把錢揮霍空了就是佔便宜,銀行雖然沒有辦法,但法律會讓你付出應有的代價!


A0A號解說員


在中國一切尊守離櫃不追究原則,如果出現作者的情況,銀行尊守原則,那80萬由銀行負責,客戶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員工是銀行招回來的,銀行經過千挑萬選出來的,還是有錯誤的話,那只有銀行承擔一切責任,不然櫃檯上就不會出現離臺不追究的字,那是保障客戶和銀行利益的相互條件。


講實話18138


你放心呢,這種情況是不會出現的。現在在出現的所有事件當中,只有用戶存了幾百林心如到1000萬到銀行的用戶裡面不翼而飛的,從來都沒有銀行多出了存款的情況。唯一我聽說過多出的存款是人家不經意多存進去的,但是可以存錯錢的情況是非常的少的,因為銀行賬戶密碼和人名隨便錯一個字都不可能存進去的。所以存錯錢的情況可能是熟人或者是曾經存過錢的客戶。

如果銀行的軟件可以把一個人的賬戶由幾百塊變成幾十萬,那就不是一個人出的問題了,可能是有幾百幾千個人都這樣子。

當初拿一塊都吐出1000的興業銀行的事件已經是百萬中無一的了。

假如真的有一天某一個用戶賬戶裡面多了80萬而把它用光,我想銀行也不一定能夠告的進去。你說我是故意的,但是我可以說我不知情。興業銀行的那一件事開始判了無期徒刑,因為他的理由是他夥同其他的幾個老鄉一起去拿錢。後來我們就沒有關心結果了。但是銀行賬戶裡面多了80萬能把它花光,這裡面存在銀行的過去問題,錢是肯定要重新拿回來的,問題是這個過程可能是比較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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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認定事件的合理性,當事人應當立即到銀行歸還多餘的錢款。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同樣是《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不當得利拒不歸還的,涉嫌侵佔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首先當儲戶發現自己戶頭多出許多錢款,應立即到銀行進行核對,更不應該使用這筆錢並花完;其次銀行在發現失誤後立即聯繫儲戶,向其道歉並要求對方歸還錢款。因此銀行有權對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追回錢款,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也有義務返還銀行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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