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韦某振。韦某振自湖北武汉市疫区回到广西来宾市,拒不执行来宾市疫情防控机构规定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多人感染新冠肺炎的恶劣后果。
来宾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月17日,兴宾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批准逮捕来宾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韦某振。韦某振自武汉市疫区回到来宾市,拒不执行来宾市疫情防控机构规定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多人感染新冠肺炎的恶劣后果,兴宾区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在受案的当日上午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振。
2月7日,来宾市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韦某振立案侦查。来宾市检察院、兴宾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来宾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荐亲自部署对此案的办理工作,要求两级院要切实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办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坚决从快从严惩治各类涉疫情刑事犯罪。兴宾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崇盛亲自督导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第一时间安排刑检部门介入侦查,及时掌握案情及进展,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月9日,来宾市检察院、兴宾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根据案件侦办情况,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改变该案定性,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韦某振继续侦查。
2月17日,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兴宾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振。兴宾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提前介入侦查时掌握的案件情况,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在受案的当日上午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振决定。
初步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韦某振(男,43岁,来宾市兴宾区人),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水果批发市场经商,该市场距离华南海鲜市场约2公里。2020年1月23日,韦某振明知疫情严重仍乘坐动车从武汉市返回来宾市,回到来宾市兴宾区后,不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1月25日,接到群众反映后,来宾市古三社区工作人员立即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并居家隔离观察,但韦某振拒不执行,多次外出到公共场所活动,并与多人密切接触,最终造成多人被感染和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市区部分区域被封闭等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共资源也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兴宾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及时快速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体现了来宾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检察机关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的责任与担当。下一步,来宾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韦某振,43岁,来宾市兴宾区人,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水果批发市场经商,该市场距离华南海鲜市场约2公里。1月23日,韦某振明知疫情严重仍乘坐动车从武汉市返回来宾市,回到来宾市兴宾区后,不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1月25日,接到群众反映后,来宾市古三社区工作人员立即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并居家隔离观察,但韦某振拒不执行,多次外出到公共场所活动,并与多人密切接触。累计追踪到与韦某振有亲密接触者近300多人,正在接受医学隔离观察120多人,受韦某振传染而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9人,当中包括1名3个月大的婴儿和1名1岁大的幼儿,来宾市城区部分区域被封锁等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共资源也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2月18日,来宾市纪委对外通报处理结果:4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兴宾区副区长韦柳谢、城厢镇政府镇长李英凯被立案审查。
据通报,近日,来宾市、兴宾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在兴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单位及其干部履职不力,导致武汉回乡人员韦某振未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其夫妻二人确诊新冠肺炎前多次外出与他人聚集,接触、感染多人,造成疫情扩散的失职失责问题。
市纪委对兴宾区委、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兴宾区委书记杨添才和兴宾区委副书记、区长周廷新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韦柳谢立案审查。兴宾区纪委对城厢镇人民政府镇长李英凯立案审查。
根据卫健部门此前的通报,1月23日,长期在武汉做生意的韦某振返回来宾后,和妻子张某某曾到当地寺庙烧香,多次返回自己的父母亲家吃饭。
张某某的母亲病重时,两人曾经去过张某某娘家所在的城厢镇泗贯村看望老人。老人去世后,张某某还去守孝,家族还为老人举办了丧事。
2月6日和7日,张某某和韦某振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后,两人家住的古三安置小区和城厢镇泗贯村被封锁隔离至今。
由于韦某振自武汉市疫区回到来宾市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机构规定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直接和间接感染人数达9人。
疫情期间
居家隔离是对自己
也是对他人负责
党员干部更应加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近日
广西各市纪检监察部门发布公告
对一批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纪律的干部进行通报
详情如下
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一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1月28日,马山县金钗镇乐江社区塘乐屯蒙某某在家操办满月宴,导致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造成严重后果。
金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包村工作队队长蓝洲,乐江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潘湖庭,乐江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黄耀贤,乐江社区党总支部纪律委员、居委会副主任黄日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排查不深不细,宣传教育走过场,未及时发现并劝阻集体聚餐,给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月12日,马山县纪委责成金钗镇党委、乐江社区党总支部作出书面检查;黄日炳负有直接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耀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潘湖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蓝洲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
江南区吴圩镇2名党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被立案审查
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江南区吴圩镇新桥村党员李玉萍、刘瑞平无视自治区、南宁市防疫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命令,
多次在其开设的商店内为打牌提供便利条件,参与聚众打麻将,并且拒不改正。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2月11日,李玉萍、刘瑞平2人被吴圩镇纪委立案审查。合浦通报2起逃避疫情防控工作职责问题
1、公馆镇上联村村委委员、妇联主席陈丽燕逃避疫情防控工作职责问题。2020年2月2日至11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馆镇上联村委有关负责人多次电话联系催促陈丽燕,要求其到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但陈丽燕以“居住在县城”“客车停运”“没有私家车”等为由,一直没有返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逃避疫情防控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月17日,合浦县纪委给予陈丽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白沙镇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吴启顺逃避疫情防控工作职责问题。2020年2月9日至14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白沙镇党政办及相关值班组长、单位负责人等多次电话、微信联系催促吴启顺,要求其到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但吴启顺都以“没有车去白沙镇”为由,一直没有返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拒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逃避疫情防控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月17日,经白沙镇党委批准,白沙镇纪委给予吴启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浦北县通报1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浦北县寨圩镇土东社区六邓村村民小组长林有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1月27日至2月5日,六邓村村民小组长林有贵作为该村活动室的管理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明知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聚集活动,还擅自同意群众在该村活动室聚众打牌,并从其家里搬运一张桌子供打牌人员使用,为群众聚众打牌提供便利,每次参与打牌和围观的群众大约20至30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14日,浦北县纪委给予林有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桂平港北通报4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纪律、履职不力的典型问题
2020年2月10日,桂平市大洋镇竹塘村驻村工作队员黄源清、蕉树村驻村工作队员吴家文因离岗脱岗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被镇纪委通报后,不但没有认识错误、深刻检讨、汲取教训,反而在工作微信群上发表了不当言论,公然对组织发泄不满,跟组织讨价还价,攻击市委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的决策部署和纪律要求,甚至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黄源清、吴家文政治意识淡泊,无视党规党纪,言语嚣张,行为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月17日,桂平市纪委给予黄源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家文党内警告处分。
桂平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大湾市场管理所原所长蒋冰在2020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脱岗。期间,桂平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先后四次到大湾市场管理所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均发现蒋冰没有在岗,并通过电话督促蒋冰及时到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但蒋冰却无动于衷,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回到工作岗位,只是通过电话遥控安排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蒋冰作为大湾市场管理所所长、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没有靠前指挥,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11日,桂平市工信局免去蒋冰大湾市场管理所所长职务。
2020年2月15日,桂平市监委对蒋冰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全市通报。港北区大圩镇解放村文书黄锡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月9日,贵港市公安局大圩派出所在巡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解放村一处代销点(即黄锡兰家所建的房子)多人关门聚集打牌、打麻将,其中包括黄锡兰的丈夫在旁观看。黄锡兰身为大圩镇解放村村干部和解放村新冠肺炎防控小组的成员和预备党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在大圩镇发现确诊病例疫情之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疫情防控履职不力,对家属管理教育不到位,导致在其家经营的代销店内出现多人聚集打牌、打麻将的情况,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给防控工作带来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黄锡兰作出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的处理。
桂平市纪委通报两起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垌心乡党委书记曾瑜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月10日,市委督查组督查发现,垌心乡没有在政府机关门口设立检测点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也没有在公共卫生间放置洗手消毒液等问题,并及时向垌心乡党委书记曾瑜反馈,要求立行立改。曾瑜当即表态马上整改,彻底消除卫生安全隐患。2月12日,贵港市何录春市长到垌心乡督查暗访,发现垌心乡政府机关门口仍然没有设立体温监测点,没有进出登记,消毒措施也不到位,党政机关的疫情安全受到威胁。曾瑜作为垌心乡党委书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治站位不高,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作风漂浮,只表态不落实,对督查指出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带来疫情防控工作隐患。2020年2月13日,
桂平市纪委决定对曾瑜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全市通报。厚禄乡党委书记廖文芳、乡长陈金海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月6日,市委督查组督查发现,厚禄乡镇良村梁某汉小卖部有24名村民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聚集烤火、聊天、打牌,当中有8人分两台进行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厚禄乡镇良村梁某健小卖部有12名村民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聚集烤火、聊天;厚禄乡莲祝村有16名村民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聚集打牌、围观。厚禄乡出现多地多起聚集烤火、聊天、打牌、围观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厚禄乡党委书记廖文芳、乡长陈金海作为厚禄乡疫情防控工作党政第一责任人,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2020年2月13日,桂平市纪委决定对廖文芳、陈金海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约谈,并予以全市通报。
崇左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崇左市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宁明县寨安乡立门村支委原委员许绍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问题。1月27日,立门村后盾单位县公安局在村委会办公室召开村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1月31日,立门村委召开防控工作布置会,两次会议详细部署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许绍川无故不参加这两次会议,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没有参与防控工作。许绍川对疫情防控工作漠不关心,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2月3日,宁明县纪委对许绍川立案审查;宁明县寨安乡党委给予许绍川免职处理。
2、江州区罗白乡干部刘学文违反防疫工作纪律,不及时到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问题。2月4日至5日,刘学文作为罗白乡蒙井村包村干部,违反防疫工作纪律,以公交车停运、没有交通工具为由,不服从组织安排,未按通知要求及时到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月7日,江州区监委对刘学文立案调查。
3、天等县都康乡安康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群众聚众赌博的问题。2月2日,安康村村委委员、民兵营长农华民,龙美屯村民小组长闭天文,作为龙美屯包片村干,没有落实包片村干部每天必须到所包片各屯走访、核查四类人员、排查群体性集聚活动、开展防疫宣传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未对龙美屯进行巡逻,未对龙美屯文化活动室等娱乐休闲活动场地采取关闭措施,导致2月2日当天有8名群众在龙美屯文化活动室和某某居民房子聚众赌博,造成疫情交叉感染风险和不良影响。2月7日,农华民、闭天文被诫勉谈话;安康村包村工作队队长赵述虎,安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世浩,因没有对疫情防控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被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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