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駕車衝撞疫情檢查站,律師講解“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

面對疫情,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貢獻力量。但就在這關鍵時刻,卻出現了不配合防疫工作、衝關闖卡等行為。

一男子駕車衝撞疫情檢查站,律師講解“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

2月17日早8點,在北京昌平北七家鎮某小區門口,支某某欲進小區探望父母,對進入小區檢查登記不滿,駕車衝撞小區疫情防控檢查站臨時帳篷,導致2名工作人員受傷。

一男子駕車衝撞疫情檢查站,律師講解“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

目前,支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一男子駕車衝撞疫情檢查站,律師講解“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

律師解讀

一男子駕車衝撞疫情檢查站,律師講解“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

疫情就是命令,疫情就是警情。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公安部門及社區聯合設立的疫情防控檢查站,除行使原有職責之外,還應進行交通衛生檢疫工作,開展車輛查驗和人員體溫檢測工作並登記備案,對惡意逃避檢查和登記備案造成病毒傳播的,將依法處理。在處理違法行為的時候,有些法律術語,儘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卻分屬不同的法律範疇,在適用範圍上有明確法律規定,必須嚴格區別,不能混為一談。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依法由公安機關決定並執行,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最長期限是15日。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支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機關目前已經依法對其刑事拘留。

懷向陽律師表示,“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雖然僅僅一字之差,但刑事拘留的後果要嚴重得多。行政拘留作為行政處罰的一種,是不進入人事檔案的,只在公安內部有拘留的記載;刑事拘留屬於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屬於處罰,所以其本身也是不進入人事檔案,在調查後如果存在違反刑法的情況,一般會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再由法院判處刑事處罰,而刑事處罰是留有案底的。

而在這兩種拘留中,被逮捕人以其中一種方式被拘留了,如果有證據是可以轉為另一種情況的。例如一個人因為妨礙公務而被處行政拘留,後續證據證明情節嚴重的,可以以涉嫌妨礙公務罪轉為刑事拘留。反之,如果是刑事拘留,而後偵查發現並不足以構成刑事案件,但是嚴重違反了《治安管理法》,那麼也是可以轉為行政拘留。其中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的,行政拘留時間不計入刑事拘留中;但是刑事拘留轉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時間是計入在行政拘留中的。

刑事拘留後被判處刑罰的,對今後報考公務員以及出國等情況,都會造成很大影響。一些特殊的行業,例如律師、醫生、警察等,接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也不能再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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