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疫情,旅馆竟私自“开门大吉”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不走动,少聚集”是打赢这场关键之战的有效手段。但宁安市仍有个别商家“顶风作案”,不听指令,私自营业,全然无视他人的安危,也弃自我安危于不顾。日前,宁安市就有一家旅馆私自营业,办理多人入住且无入住记录。

2月15日,宁安市公安局宁安镇第一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某旅馆经营者丁某在知晓政府发布的暂停旅馆营业公告的情况下,依然私自营业。丁某分别于2月14日,2月15日为他人办理入住。

经询问,丁某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丁某已被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民警再次进行,疫情期间,网约房、日租房、钟点房、旅店等短租性质场所,存在较大的疫情感染隐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紧急情况下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最大限度切断疫情传播渠道,宁安警方将对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刘珍珍 晨报融媒体记者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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