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证据都有,律师在一二审都输了,我律师才让把证据交河南省高级法院,怎么办?

生活1606047


作为律师中的一员,尝试分析您的问题,希望有所帮助。首先,没有一位代理律师希望他代理的案件败诉。但却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败诉的情形。其次,我们来说说为何会败诉,以及败诉结果的责任承担问题。败诉的原因有技术性的和非技术性的。这里技术性的原因指当事人或代理人不懂如何应诉,比如诉求不合理,应提交的证据未提交或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而非技术性的原因就是客观原因了,最常见的就是现有证据无法支持主张的诉求以及诉求无请求权基础。那么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则必然败诉。如果是技术性的原因,则是人的责任。如果是客观原因,就需要面对和接受败诉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尚法生活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我的案件证据都有,律师在一审二审都输了,我律师才让把证据提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怎么办?

从您的问题来看,您的案件第一审,二审都败诉了,没有达到您的诉讼目标。

您的律师可能是为您申请再审,所以要把证据提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看来,您的律师很坚强、很坚韧、很负责,想为您把这个案子尽量处理好的。

诉讼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您自己的证据固然极为重要,但也只是这个大工程的一个部分。何况,您所说的“有证据”还只是有证据材料,是不是有效证据以及证明力强弱,都有待法庭认定。

另外,诉讼的规划、诉讼的策略、诉讼请求或答辩、对对方证据的质证和反驳都是极为重要的,哪一个环节没有安排好都有可能导致败诉。

既然您的律师在准备为您提起再审,说明您的案件在一审,二审的败诉可能是有原因的,或者说是有问题的,至少律师是不服的。律师认为应当提起再审,他才会这么做。

所以,您应当理解,并且配合律师的工作。

您要知道人都有天然的上进心、求成之欲。律师也一样。

没有哪个律师,希望自己的案件败诉。


陈群律师


回 1600647 从你讲得情况看,你已经被律师套路了。这种情况经常是,一审时你的律师已经被暗示或同被告告方已经有勾结,同法官也有默契,你或已被法院背后实力人物钦定,要你必须败诉。因为,一般情况主审都有司法经验,下传票之前法官已提前对双方纠纷、证据材料、律师情况熟还是不熟,一般都了解透,也能根据审判经验对谁能胜诉心中基本有数。

后来判决出乎自己预料,不服的当事人都会有直觉感觉这里有问题。但你的律师在实际诉讼过程已经把调证和证据等材料已经对你保密了,没有对你彻底告诉过你,他背叛你的手法,是一种同有关方属于意识形态层面,绝不会让你知道,你也看不出来,甚至还对他掏心掏肺讲私房话。你如果私下讲过不能让对方知道的东西,现在对方已经知道了,法官也已经知道,然后一审判决书把这些东西作为主要判你败诉的理由,把对你有利的证据以对方当事人的口气写在判决书里驳斥你,歪曲你。你一审败诉,判决书是司法文书,是一种特殊证据。如果法官违法判决书是证据。如果一审判你败诉,法官编辑的判决书绝对能自圆其说。二审也不会改判。二审肯定同一审法官沟通了解,然后把你的上诉状提出的不服一审判决的几点或很明显错误或很明显瑕疵,二审不会替你重新审查的,因他们是同行业同事关系,二审会毫不犹疑同一审法官沟通后,替一审判决补漏。使二审判决在一审基础上编辑的更完美维持,让你继续败诉。这种情况一般都有内奸。一般这种应胜诉的但败了,一般情况你的律师就是内奸,战争中的叛徒。何以见得?你要仔细回顾庭审等活动过程,有没有自己曾怀疑的地方。你要用自己的头脑仔细研究判决书的内容,首先看,判决书上纠纷前提是否符合你起诉的本意。还是被偷换了纠纷概念。如换了,适用法律和法律后果大不一样,像头条转发的王成忠枉法裁判案,如那样对事实认定也是不利于你的,你的证据和起诉初衷也背离。

巧妙把你的有力证据隐瞒了。再有,你能否了解你的证据是否已经全部在案卷里了,自己有没有感觉不正常的地方,你应当亲眼看到法官出具的收条。证明你证据等材料法院已经收到。如果希望高院再审,再审是监督审,你应当在一审二审中回想有没有法官违法行为,故意认定事实错误故意隐瞒事实等违法因素。你只要不迷信任何人,有胆略心细,才可能发现一审二审问题,败诉原因是什么,用几天时间分析判决书。逐字逐段分析,是否符合你从你证据源头出发的逻辑性。不合逻辑就要质疑判决书,因为判决书后面是法官本质行为的外化。如果到了再审再交新证据,早干什么了?一般的律师不愿得罪法官,看法官对案件的流露倾向行事。许多律师和一些法官在庭审中利用司法权寻租,发现比较难,他们通过你的律师对你已经掌握,对方当事人或法官他们知已知彼,而你对许多情况都是律师出头,并且对你保密。


天凉易暖


你这样描述问题,很容易让人觉得官司败诉是因为律师没有将你证据提交,或者已经提交证据,但因为律师原因而导致败诉。将官司败诉的原因归结于律师,这个可能有失偏颇。官司胜败的关键肯定还是在于证据,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在于法律的适用。

如果你案件的证据都有,并且对于案件或你的主张有利,我相信律师肯定会依法及时提交。但是,有证据并不代表证据就充分。我们证据有直接证据,也有间接证据等等种类,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明有时候需要多个证据来证据。所以,可能你自认为有证据,但是证据并不充足,可能是因为证据不够,也可能因为证据有瑕疵等等。

另外,除了案件证据和案件事实以外,法律的适用也有很重要的关系。诉讼请求的内容,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等等都会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既然已一审二审,若对判决还不服,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所以,律师这个时候可能是想帮你再审或让你再审。


叶律师


律师太黑了!我曾请过一律师,一次小官司赢了,但不理想!一次较大,竟被判撤诉!原由原告方无人到庭!我还是因重写的诉状要盖公章才知晓!再起诉,错过最佳时期,以至被告方失联!最后我方虽赢,但成一纸空文!更可恨的后来发现与一被告竟成朋友,代理他们打官司!


大木62


看来你不知道律师行业的黑,可以说律师行业是最没有职业道德底线的行业,没有之一。基本都是和对方律师一起勾兑,从两个当事人那里捞钱,一百个律师里面也可能有三五个律师有职业道德,其余的,呵呵呵呵!你这种情况基本就是和对方当事人联系过,对方出钱,律师不提供证据。


弧云


首先,标题取得就让人歧义,让人以为是律师的原因导致一二审败诉。事实上,每个律师都希望自己代理的官司顺利打赢,这样才会有知名度(那种靠另类博出名的是另一回事),才会多人聘请。

其次,本人也曾经有过几个官司,自觉得证据充分,理由充足,应该是十拿九稳会赢的,但结果却非自己预想,也曾怪律师,后来交了多个做律师和法院内部的人做朋友,将案子咨询后才知道,证据是有,但缺乏关联,前后不统一,如此判也是正常。

再次,现在法院审案确实很专业,但也有不少是受到案外因素干扰的,我们公司就遇到某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利用法院以达到无理由退定金的事(按合同约定,交定金后无要求解除合同,所交定金是不退的)。

然后,律师建议向高院申请也是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没什么可以指责的,是否再审也是要你本人同意(本人也有一次再审经历,最后律师都没有收费)。

最后,你发的这个提问,除了引起大家对律师,对法院的一轮讨伐外,毛用都没有!——可能你本来就是这个意思。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非喜勿喷!


看上你的鱼


法官不看证据和事实,只为权势当鹰犬。律师忽悠你的可能性很高,所以要提高警惕,必要时收拾他。


石头259662165


条友是“过来人”,如果是民事诉讼,你肯定没有道理,否则不会两次败诉。可以很肯定的说,你有无证据对法院判决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两次审理你都是败诉,法官和办案警官都不是吃素的,法官判决是终身负责制度,法官是不会乱判的。

你的律师之所以说把你的证据最后交给河南省高院,也是放手一搏,估计你的律师在高院里有关系,能把你的损失降低一些,省的最后你把你的律师再告上法庭。

如果你是刑事案件,直接认罪认罚,不要再上诉了,否则害人害己。


A寒夜温暖如春


多少人被楼主的故意带到沟里了?

看看楼主自己说的证据是啥?居然是判决书啊!

我猜想,肯定是跟本案没有实体法律关系的判决书,仅仅是当做判例让法官参考的。所以,律师不让你交,自有道理。

我国不是判例法制度,八竿子打不着的司法案例,你交上去了法官可能也不会看,太正常。律师绝对跟楼主解释过,但楼主不听,或者听不太懂。

天下没有绝对的相同案例,没有绝对的相同的法官,同一个法院,关于同类的问题还有不同的认识呢,何况你拿风马牛不相及的判例,就想左右法官的思路啊?不可能嘛。

任何行业都有污点,我国司法系统和律师行业也有害群之马,但是我坚信一般无关政治的案件不会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指责司法系统和律师前,先问问自己,正常的证据收集了多少?证明力有多大?

前几天碰到过一个,车祸,肇事方给受伤的垫付了两千多医疗费,但受伤的不承认,自己也无法证明,二审的时候还找了两个证人,法院依旧不支持。为何?用证据讲话。这个肇事方手里任何票据都没有,手机交款记录也没有,通话录音也没有,啥都没有,这种情况只要对方坚决也不承认,你就算找20个证人也没用啊,证明力达不到。能怨谁?

前几天也遇到一个执拗的当事人,兄弟俩,发生车祸了,对方行使追偿权,这是对方的法定权利,法院肯定会支持的,一审也判了。但是这兄弟俩不请律师不咨询,就上诉说,自己也受伤住院了,不应该赔。不该赔吗?对方可以行使对方的追偿权,你也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啊,这不是一码事,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是两个案件。法院支持太正常了,仅仅因为他的案件简单先出来了判决,这兄弟俩的还在等着做三期鉴定,判决肯定有先有后,除非调解了。普通人都理解不了,何况那俩愣头青。(这一段有人看不懂很正常,因为你就是不懂)

另,楼主,请把你的一二审裁判文书发来看看。感兴趣,我给你参考参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