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关于统筹做好村(社区)疫情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第10号)

云霄:关于统筹做好村(社区)疫情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第10号)

关于统筹做好村(社区)疫情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

(第10号)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依法防控的要求,正确树立“防病毒、不防人”的理念,全面打通所有村(社区)之间的公共通道,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出行。除疫情防控需要实施封闭管理外,各村(社区)公共道路一律不得设置硬隔离。

2.村(社区)管理不得随意限制人员正常进出。村(社区)应严格落实外来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但不得随意加码升级。对14天内没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接触史,且在本区域内有住房或系稳定租户(含新租户)的,各村(社区)在对其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后,未发现异常症状的,应予放行,不得限制进出。

3.租赁住宅管理不得影响租户正常租住与生活。对非疫情重点地区来漳(返漳)人员的正常租房,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企业)的,工作单位(企业)为其健康管理责任主体,出租房房东配合;暂无工作单位的,房东应配合所在村(社区)做好其健康管理工作。

4.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不升级不加码。对居家医学观察满14天,且无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的对象,实施健康管理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和企业、单位要按规定即时出具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持有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的,若未出现需再隔离观察症状的,相关村(社区)不得再次要求其实施医学观察。

5.全县公园、广场、露天运动场所等有序开放,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6.终止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通告第1条和第6号通告第4条要求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云霄:关于统筹做好村(社区)疫情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第10号)


来源:云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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