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發放高利貸並有組織地多次以毆打、聚眾造勢索債,判了

2020年2月17日下午,隴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明等7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

庭審現場

判了!发放高利贷并有组织地多次以殴打、聚众造势索债,判了

經開庭審理查明,2017年12月份開始,被告人張某明等7名被告人長期糾集在一起發放高利貸,並有組織地多次以毆打、聚眾造勢、恐嚇、滋擾等暴力、軟暴力的手段向他人索債。

該團伙在索債過程中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及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張某明、黃某保、董某光為糾集者,其餘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張某明等7名被告人已觸犯刑律,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張某明當庭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其餘被告人亦自願認罪認罰。

隴川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認罪態度對被告人予以懲處。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了!发放高利贷并有组织地多次以殴打、聚众造势索债,判了

來源 | 隴川警方

審核人:閔勇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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