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零容忍“午夜條款”應重視

文 / 本刊記者 劉馨蔚

當前,強化企業合規經營在全球範圍內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發展的一個潮流。在這一背景下,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也紛紛通過立法立規加強國際合作和對國際問題的監管。

“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面臨著嚴峻的合規風險。近年來,遭受了很多處罰,有100多家中國在海外的企業被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列入黑名單。合規問題,不容小覷。”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原局長楊益近日在“引進來與走出去中的合規與法律風險論壇”上指出。


合規零容忍“午夜條款”應重視


合規既是企業責任,也是政府責任

合規問題不僅是簡單的企業信用問題,嚴重的甚至關係到企業的生死存亡。企業如果嚴重違紀或不合規,很可能面臨休克、倒閉、破產。企業合規是一種軟實力,它不僅是國家法律層面的要求,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是企業現代管理、治理體系和能力的具體表現。

楊益認為,在引進來與走出去的過程中,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不僅需要具備強大的經濟實力和科技水平,更需要具備強大的合規競爭力。企業領導一定要高度重視企業合規管理問題,完善組織架構,建立切實可行的合規管理體系和制度,使企業形成一種合規文化,提高自身競爭力。

“企業合規問題不僅是企業自身要做,它也是政府的責任。”楊益稱。“隨著經濟全球化,企業各方面開放的領域都在擴大,政府要做的最重要的是營造公平的營商環境,貫徹競爭中性原則,對民企、國企、外企一視同仁。在制定政策,特別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鼓勵投資的政策方面,要符合國際通行規則。同時,增加透明度原則,制定政策的過程中要提前徵求意見,在執行過程中儘量避免朝令夕改。”他補充道。

近兩年,國家有關部門,如發改委、商務部、外交部等聯合發文《企業海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定期出版國別投資指南、投資政策等資料。這些都在幫助中國企業有效地瞭解目的國在法律法規與合規方面的政策。

楊益強調,要加強對企業合規人才的培訓和涉及合規重大問題的研究。對個別國家或地區所謂非國際通行規則,帶有一些以合規為名的歧視性保護措施和政策,企業應積極向主管部門反映,包括商務部、外交部也可以通過多雙邊途徑交涉,爭取把一些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政策規定“打掉”,維護走出去企業的合法權益。

合規不是可選項,而是必選項

中國光大控股新經濟基金投資總監白瑞(Bryan Bachner)已經在中國生活了11年,他認為,合規市場在這11年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早期時,合規的風險很大,風險敞口也很大。現在,結構變得更加複雜,要求變得更加嚴格。他認為:“這是好事,因為透明度提高了。透明度提高,合規就會隨之提高。企業要做好準備應對挑戰。”

金杜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合規業務部負責人寧宣鳳指出,今天,合規零容忍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被廣泛接受。合規零容忍是一種態度,更是一種尺度。只有在把關的時候零容忍,在發生事情的時候才能做到可控。

即使合規零容忍,完全杜絕風險也是不可能的。寧宣鳳表示,風險與企業發展是共存的,還是要通過預先的制度設計、責任分擔,在公司架構上設置專門的機構、人員和崗位,進行制度設計與執行,涉及追責和績效考評制度,使得合規系統化、標準化、可管理、可控制,並且長效化。

當然,光有制度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落地、培訓、教育,無論在高層、執行層還是中層。寧宣鳳舉例道,就像通用電氣(GE)這種老牌公司十分鼓勵內部對問題的舉報制度,通過設立內部熱線,讓員工發現問題就能及時打電話舉報,把隱患消滅在爆發前。

合規問題最簡單的處罰方式是金錢處罰。例如,被稱為中國反壟斷第一大案的高通反壟斷案,處罰金額按照高通當年在中國市場銷售總額的8%的罰款,共計60.88億元。

“因此,對於企業而言,合規不是可選項,是必選項。”寧宣鳳說。

針對不同市場,制定不同風險策略

如果給中資企業在走出去投融資的過程中一條最重要的建議,金杜律師事務所金融資本部合夥人呂膺昊的建議是儘量多地瞭解目標市場。

“不少企業想當然地覺得去海外市場投資,到哪裡都差不多,甚至覺得到海外要關注和分析的風險,與在國內做投融資項目也是類似的。實際上,兩者完全不同。”呂膺昊分別以東南亞、拉美和非洲三個地區為例,解釋了不同市場的差異。

在東南亞市場,大部分東南亞國家充斥著大量的“白手套”(指充當“黑錢”漂白的中間人,或是實際從事非法事務的合法外衣)。對此,呂膺昊指出:“中國很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出於市值管理的需求,倉促間頭腦一熱就去投資。但對於東南亞的政治生態、商業形態、潛在環境以及風險合規要求,都沒有進一步瞭解,到頭來失敗的項目相當多。”

在拉美地區,工會勞工組織勢力龐大。中企到這一地區從事勞動密集型產業,經常會遭遇勞工衝突的問題,再有一些外在因素,導致項目的推進受到重大挫折,或經濟效果遠遠達不到預期。

而在非洲市場,近年來,非洲各國和地區的政府、公益團體甚至民眾,對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的意識越來越強,相關法律經常在變化,相關標準也在逐步提高。但呂膺昊指出:“很多中資企業在先期進入非洲項目時,是基於傳統印象進行的成本估算。但在項目推進過程中,隨著當地政策的變化使得成本變得難以控制。”

呂膺昊建議,總體而言,企業最好聘請有目的國投資經驗的顧問,對不同市場制定不同的甄別風險、量化風險,最終實現管理風險的策略。

中企走出去要重視“午夜條款”

北京仲裁委員會秘書長林志煒指出,仲裁機構與合規問題,是一頭一尾的關係。仲裁的特點是不受地域和國別管轄,全世界的案例都可以受理。以北京仲裁委員會為例,目前,該委員會受理30多個國家的案件,每年受理的國際案件在100件左右,平均案件標的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針對近幾年的案件梳理總結,林志煒認為,中國企業走出去需要注意三個方面。

首先是理念問題。中國企業有一個十分美好的願望,商業談判的投入精力非常大,但對於法律條款特別是爭議解決條款有些忽視,這個也被稱之為“午夜條款”。而國外企業對於“午夜條款”就特別重視。

“如果爭議解決條款制定的不好,並交給不理解中國和中國企業的仲裁機構,就可能給企業造成很大的影響。”林志煒稱。

其次是談判過程中,沒有將爭議解決和合規作為很重要的談判點。在爭議解決方面其實有很多的談判點,例如仲裁地、適用法律、適用語言、仲裁機構等都可以談,但往往中國企業一個條款就“搞定了”。而很多國外企業的仲裁條款通常是一篇章。這裡的很多內容都是可以作為博弈條款的。在合規方面,確實存在一些中國同國外規範不太統一和一致的地方,這都可以去談。例如,我用我的標準,你用你的標準來進行衡量,達到一個安全規範的標準就可以。

最後,在真正發生爭議之後,中國企業不太會用國際商業通用的辦法來解決,而且對證人的選擇和培訓等方面與國外企業相距甚遠。

“爭議的解決,特別在引進來、走出去的過程中是全仲裁,它的管轄比較確定,而且有國際執行力。在這裡,到底是選擇國際仲裁機構還是國內仲裁機構,是需要企業考慮的。”林志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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