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組失敗及大股東違規擔保拖累,上市公司新光圓成11月以來“收穫”8個跌停板。而此類違規擔保導致上市公司及公眾投資者利益受損,在A股市場幾成頑疾。
最高人民法院對擔保糾紛案件相關法律問題的解釋有望出臺,或為資本市場這一頑疾“對症下藥”。面對立法新動向,上市公司又該如何上好“合規”這一課?
違規擔保幾成“頑疾”
宣佈中止重大資產重組後,上市公司新光圓成於11月1日復牌,並在此後8個交易日連續一字跌停,截至12日收盤累計跌幅高達近57%。
除了重組失敗,新光圓成股價慘遭“腰斬”,與公司10月30日發佈的一份提示性公告密切相關。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公章,對外擔保金額累計約為3億元人民幣;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並佔用,結餘總額為6.6億元。
事實上,類似的違規擔保在A股市場幾成“頑疾”。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梳理發現,違規擔保現象基本分為兩種情況:未經任何內部決策機構批准,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或其他有權人士直接指使相關人員在擔保合同上加蓋上市公司公章;決策機構層級不夠,主要表現為應該由股東大會審議的擔保,僅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違規擔保案例中,擔保方主要是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擔保方大多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方。債權人則包括了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信託公司、P2P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商貿公司、自然人等各類主體。
違規擔保隱蔽性增強 立法新動向引發關注
伴隨近年來監管趨嚴,違規擔保案例中的債權人逐漸由商業銀行轉向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甚至民間借貸。擔保主體則由上市公司“下沉”至其控股子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違規擔保的便利性,也增強了其隱蔽性。
大多數違規擔保案例的相關信息披露屬“被動公開”,而此時危害往往已經發生。一旦債務人未能正常履約,經司法判決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上市公司作為擔保方將被要求履行擔保責任,其優質資產、主要賬戶或遭查封、凍結。這意味著,違規擔保不僅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而且傷及廣大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關於審理為他人提供擔保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文件基本明確,違規擔保原則上對公司無效。
立法新動向引發業界高度關注。投服中心近日公開發聲,敦促上市公司以此為契機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排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無違規擔保行為,同時加強公司印章管理、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杜絕違規擔保;對已經發生的違規擔保,督促相關責任方及時採取清償債務、反擔保等應對措施,清除違規擔保的影響;違規擔保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依法及時向責任人追償。
上市公司需上好“合規”這一課
不僅僅是違規擔保。從違規減持到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從虛假信息披露“忽悠式重組”,從欺詐上市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種種違規甚至違法行為侵蝕資本市場健康肌體,阻礙其發展的腳步。
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下半年至今年9月末,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處罰的上市公司已逾百家,涉及公司高管、股東、其他關聯方等的處罰金額高達近10億元。
近日在上海舉行的“第四屆浦江法治論壇暨中國上市公司合規戰略論壇”上,業界專家普遍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下,合規管理、風險防控和公司治理已成為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公司價值的重要基礎。其中合規管理是上市公司生死存亡的關鍵所在。
上市公司該如何上好“合規”這一課?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振偉表示,上市公司全面合規體系的建構中,合規文化建設是思想之基,全方位確立和深度理解“規”的動態邊界、範圍、四至是制度之基,財務、稅務、法務、商務“四務合一”的新型內控體系是穩固之基。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朱國泓則表示,對於企業合規“是什麼”“為什麼重要”“怎樣有利有效”等三大問題,利益相關各方不僅要達成共識,更要形成“共同知識”,才能推動企業實現從“要我合規”到“我要合規”的根本性跨越。 記者 潘清
閱讀更多 金羊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