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並沒跟業主籤合同,到底物業公司是怎麼進入小區的?

門土2


樓主提出的問題讓人不解,難道你買房時沒有跟開發商籤合同?,後期覺的開發商指定的物業不好,你可以聯合小區業主依法依規報上級部門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另行聘請物業公司


海曲正能量


物業公司進入小區,有兩種情況:一種屬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一種屬於小區業主入住後通過相關招投標手續或業委會建立後另行聘請進入的。

重點說說第一種物業管理公司進入小區的由來。

第一種物業管理公司叫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具有資質,營業執照,經物業管理辦或住建部門同意),它是開發商在小區建成後,對建成小區進行有效管理的需要,也是小區建成後各種後配套工程、工作進行交接,管理養護,維護所必須的一套班子,名稱也是套用大家所熟知的物業管理。

實際上它的職能和責職應該是開發商對已建成小區進行過渡性管理的臨時機構。當小區業主全部入住後,理論上講這個臨時的前期臨時管理機構就完成了它的使命。

理論上講是應該這樣,但在實踐中卻是另外一回事。

在實踐中小區業主入住小區成為小區的業主之一,這是一個持續甚至漫長的過程。拆遷安置小區入住的情況可能在兩三年內可達六七成,而商品房小區可能在五六年內都達不到六七成入住率。這兩種情況決定了原開發商組建或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無法退出1,房屋未完全交出,2,業主入戶後裝潢裝修管理事項在陸續進行中,3,小區房屋質量問題報修,投訴銜接,業主違法拆牆,開窗作業管理,4,小區公共地帶亂建搭建,扒翻種植管理,5,公共綠化的維護,路道的清潔衛生打掃,6,業主裝修建築垃圾及裝潢裝修材料進場的管理和清理,7,水,電,燃氣,電梯,樓梯,消防器材,垃圾桶,垃圾房的管理等等一系列的工作和管理順其自然地由原先的物業管理公司在承擔著,這也是原先過渡性物管公司在小區內繼續存在的原因。

形成這樣的狀況是客觀上決定的,一是此時物業服務管理無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單位接手(1,物業管理公司需要資質和營業執照並經招投標方可入住接手。2,小區屬地,社區屬誰恐怕在小區形成的兩至五年都有可能未確定。3,三五年內陸續入戶的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可能性幾乎為零。4,三五內收費問題不是業主關注的主要問題。),二是業主陸續入住,入住後都在忙著裝潢裝修,根本顧不上成立業委會或另請物業公司的事,三是業主入住時已一次交付兩至三年的物業費、清潔費等費用,所以在兩至三年內無人提出費用高的問題和撤換物業公司的問題,在這兩三年內物業和業主的關係基本是相安的。

問題的出現是兩三年後。

一,物業上門催收以後年度的物業費、垃圾清理費,保潔費等費用,一些業主在裝修裝潢時偶有的不快或報修時未能如願及時解決,因扒翻種植或違章搭建被制止而生出來的怨念成為拒交費用的藉口和理由。

二,隨著時間的推移,小區入戶業主越來越多,新的問題不斷出現。先入戶的業主對後入戶的業主陸續出現的裝修產生的燥音厭煩抱怨物業不作為;各種車輛的增多,帶來的矛盾日益嚴重,車輛亂停亂佔道,成為物業管理無能的體現;寵物亂竄亂拉便成為物業公司拿錢不幹事的證明。原先粗放型管理的物業公司面對業主們的指責,投訴被動地接受,不管怎樣總是被投訴被指責。

其實,實事求是地講物業管理在某些業主的眼中是妖魔鬼怪,這在現實中是客觀存在的。這些個業主無非是享受服務可以,要交費萬萬不行的主。

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物業管理方的服務不到位,一些服務過程中耐心解釋度不夠,簡單的事自以為是的處理,未能及時公示徵求意見或未及時合理耐心解釋造成誤會,是物業管理的通病。

以上所列問題並非說業主不好對付,也不是說物業有多麼好。

其實上列問題只要心平氣和地溝通應該都是能夠解決的。

然而在實踐中,事情並不是這樣。

一,個別業主或少部分業主抱著不交費用的心思,一百二十個理由拒不交費,甚至口出惡言,辱罵物業服務人員。

二,事出有因的業主,只嫌事小不怕事大,圍觀業主甚眾造成影響。

三,隨眾的業主是大多數,看到有人出頭拒交物業費用跟風隨著上。

四,個別心懷不軌的業主就像跟物業有仇似的,無端地亂髮不友善的不負責任的言論妖魔化物業,致使事情變複雜化。從而經常引發辭退物業,取消物業,物業是黑社會爭論,個別好事者無知地提出小區由居委會社區管理小區的不實要求。

一個小區不進行管理,表面看是小區髒亂差,實際受影響受損失的是小區全體業主的利益。

這樣的問題誰認真想過,誰願意在髒亂差的環境中生活,誰願意自己的房子出手轉讓每平米低幾百甚至上千元?

為了省錢拒交物業費用,當物業管理方處於收不抵付時,只能緊縮人手,帶來的只能說是越來越低質的服務,從而走入惡性循環的死衚衕,一面要求越來越高,一面窮於應付,形成物業收費不幹事,幹不好事的輿論風雨。

五,業主與物業在相互關係上是平等的。人家替你服務管理,你享受了物業服務帶來的良好環境和服務,必須出錢交費。

這應該是每個業主自覺行為和義務。

小區的各項維護,維修,養護,銜接必須有人去做,這是客觀存在也是必須的,物業管理或其它什麼名稱出現的管理,終究就是要有人管事去管理。

免費享受管理帶來的利益和好的環境,現實中是不存在的。

收費服務是大家所共識。至於收費高低,標準如何確定應該是業主通過業委會或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雙方商量確定,前提是要保證:1物業服務方有一定的利潤空間,2,物業服務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有可靠的保證,3,社區,業委會派員監督物業服務公司財務收支狀況,物業公司定期公佈收支情況,4,業委會應督促業主自覺交納物管費用。各方都負起各自的責任責職有什麼理由說一個小區管不好呢?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泰州小叟


這個問題要從法律的角度去理解:

1.《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應明白開發建設單位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是合法的,有人會說物業管理企業應該由業主選聘,但在開發建設初期,房子還沒未售之前,開發公司是唯一的一個大業主,那麼當初由其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既合法也是必需的。

3.之所以把它稱作“前期物業管理”就是為產權分割後(銷量後分割成若干個小業主)且依法成立業主大會以後,再由全體業主行使其權利,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準備。

4.《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大會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動失效。那麼也可以說業主沒有依法召開業主大會,並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生效。這麼講是否能明白?


布衣清茶


物業分為早期介入、前期物業、後期物業。新房交付是前期物業,前期物業是開發商簽訂的物業公司,物業費定價都是開發商定的,想改變現狀,只能向街道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召開業主大會,如果業主同意更換物業人數符合規定,可以招聘後期物業替代前期物業!自己招聘的物業就有話語權了!大概就這個意思,不知道能不能看明白?我也不是幹物業的,太詳細的咱也不清楚。


無限發展


頭條為什麼總問出這些白痴問題?

搞一些沒買過房,沒畢業的學生,或住在農村別墅或者住出租屋的人,來問物業問題和房產問題。

是不是這些問題很能拉動流量?

看回答問題的人,很多也是上面這一類。既不瞭解實際情況,也不瞭解法律法規的規定,無論什麼問題,只有一種格式,在那裡罵開發商,罵黑物業,甚至罵居委會街道,只求發洩情緒,答非所問,不知所云。像張芒果那樣的胡攪蠻纏,還以為是在維權。

須知國家規定:商品房銷售合同必須採用政府統一印製的標準文本,這個標準合同由開發商向政府購買。

合同中關於前期物業,關於管理規約,都有專門條款說明,購房者必須簽署同意合同全部條款,售樓合同才能成立。

換句話說,你只要同意買商品房,就同意接受了前期物業和管理規約。

不接受這個商品房銷售合同條款,可以去買老公房,那個很多沒有物業,或者去買農民房,連合同都是自己搞的,和商品房價格比很便宜,當然沒有產權證。



醉太平II


這裡要分幾個階段來認知。1:大多數民眾第一次買房反正都是開發商的一個部門。2有門位守第一道門比以前住的更安全更放心了。民眾還是能夠接受物業管理基本都支持配合物業管理。3此時物業管理似乎在管理中看到商機,先是商業廣告進入小區電梯,業主也縱容了。沒在意物業已逐步開始侵犯到他們的權利。4隨著時間物業管理已從服務小區的初衷演變。小區環境改善,小區安全,維修費用一大堆的費用分攤,電水改造就可以不通過業主的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上調物業管理收費。5這時的業主也就開始逐步開始責問,衝突也逐步升級。社會問題也開始突現!6中級階段國家開始重視出臺法規進行規範。但到了基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嚴重的地方形如虛設,問題始終無法解決。主責部門也灘出一大堆理由。解決多少多少就業。這個需專業哪個需專業才能怎樣怎樣?7此時的開發商意識到了風險,必竟居民住房是安居樂業的根本。決不能用商業經營模式管理小區。利益是暫時的。很多開發商選擇退出。但還是有很多開發商重新註冊了新的公司與外包。


經行


無賴與裝傻還是真不懂?還是屬於無德人員?還是就為了長點知識?還是網絡蹭流量?類似問題網絡中一大堆,無非就是幾個形式出現的:一個是買得起房子住不起的。一個是明擺著交費就耍賴的。一個就是把自己當成天蓬元帥的,殊不知真實的自己是一頭豬?另一個無非就是佔便宜沒夠吃虧難受的

物業服務公司進入一個區域進行服務,在全世界範圍內除了業主請來的,沒有強行進入的,如果有那絕對是違法的。

這樣提問的人,一般情況下是沒擺正自己位置,把哮天犬當成了二郎神了。一個《物業》首先的業主是《開發商》,這才是正主兒(二郎神)。開發是大業主,因此,大業主聘請物業服務公司(銷售前沒有服務公司的不得銷售),小業主要想成為業主只有通過購買開發房子,沒有開發哪裡來的什麼業主呢?沒有二郎神,哮天犬隻是柴狗或許是德國黑背,沒有一哪來的二?

不管是開發還是服務公司或者小業主兒,都應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守規矩、重信譽、做好人、幹好事兒,做有德之人,禁止噁心惡念。多學習國學,少一些抱怨,有問題積極解決,學美帝潑婦不可取。

做人要厚道,買了樓房住進那個小空間別以為全是自己的,你家屋頂是人家的地面,你家牆也是隔壁的牆,你的管道也是別人的,你進的大門也是別人的大門,你走的路也是別人的路,你看見的綠化也不是你自己的,別佔公共區域,把什麼鞋子墩布雜物的放在樓道內,沒品德知道不,別私自亂拉電線充電,不要破壞公共設施,別隨手扔東西,告訴自己孩子,小區是大家的,要愛護。在家時小聲點,別吵著鄰居。別私搭亂建,不要跑到樓頂耍(危險別摔死)。多看《思想品德》的書。





二零零伍


物業進小區完全是開發商強加給小區的,完全是違法合同法的非法組織!沒有任何一個業主招聘它來,只是一個不請自來的強盜!厚顏無恥的流氓地痞集散地。想想看,你家來個不請自來的狗東西欺壓,你的感覺會如何?


長春山清水秀


我是湖南祁陽縣城一個小區的業主,據我瞭解到的情況是我們全縣沒有一個小區物業與業主籤合同的,連這個說法都沒聽說,小區物業都是有錢有勢有關係的資本營運家掌控,房子動土前就有人拉開發商一起動歪腦子了,哪裡還有業主說話`的份?據專業從業人員透露有一個物業老闆包了三個小區的物業僅五年時間就淨賺了三百多萬元。物業是怎麼進人的,無須多問,各行各業都是黑社會壟斷的,就連掃大街掃大馬路沒有人脈關係都不要你,還想問物業怎麼進入,你是縣長什麼人?!你是縣長哪怕是沾一丁點親戚,你的物業費就不用交了,物業公司會有好處費給你,你還反對物業嗎?社會風氣就是這樣搞壞的。


一枝一葉總關情


物業公司有兩種,一是開發商自帶的物業公司,這樣物業有錢,主要是為了買房,服務比較到位,只要頂頭上司開發商允許,服務絕對是周到細制,另一種純物業公司,這樣的物業公司由於是掙小區業主的錢,花錢拘謹,在服務方面本著能省就省,服務水平自然會越來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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