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我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審雲開庭宣判

休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我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審雲開庭宣判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期間,本院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要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司法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遵照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暴力闖卡抗拒勸返的禹某某妨害公務一案進行了快捕快訴,在休寧縣公安局移送審查逮捕後,僅在2日內就批准逮捕。在休寧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後,僅在2個工作日內就提起公訴,並提出了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八個月的量刑建議。


本案提起公訴後,為保證疫情防控和執法辦案兩不誤,本院於2020年2月20日上午聯同法院、辯護人、市看守所首次利用互聯網法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經過1個小時的“隔空”審理,法庭當庭作出宣判,支持了本院起訴的罪名,採納了本院的量刑建議,以妨害公務罪判處禹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這也是黃山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案情回顧:

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休寧縣白際鄉人民政府根據上級和本縣文件要求,於1月27日12時起,組織人員對境內跨省界道路全面設卡並進行臨時交通管制,勸返外省來皖車輛和人員。1月28日17時許,被告人禹某某與同行翁某某兩人從浙江省淳安縣徒步進入安徽省休寧縣白際鄉境內。二人行至白際鄉白際村店村組卡口時,不聽執勤人員勸返,繼續朝村中行進。後白際鄉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三名工作人員趕至現場,表明身份,告知本地疫情防控規定,並繼續對兩人進行勸返。在此過程中,禹某某不聽勸阻且情緒激動,不斷辱罵工作人員,並暴力抗拒、扯下方某佩戴的口罩,搶奪正在記錄現場情況的鄭某的手機。後三人為防止事態擴大,徒手將禹某某控制在地,禹某某在此過程中激烈反抗,將方某某頸部、鄭某某手部抓傷;撿起自己用於探路的木棍擊打工作人員張某某的背部,後又扇了方某某兩耳光。造成三名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其中,經休寧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方某某頸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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