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往事》:知縣王世英與察院門的由來

《澠池往事》:知縣王世英與察院門的由來

古時候澠池很窮,漢景帝前元二年才開始興修城池,遷移萬戶人家聚居城內,才有了個縣城的樣子。由於澠池地處要道,是兵家必爭之地,接連不斷地戰爭和戰亂導致澠池一直未能壯大起來,到了東晉十六國時期,後趙建武五年(公元339年),又不得不將一些牢裡的犯人遷移了過來,“權救時務”。到了明思宗崇禎六年(公元1633年),澠池城又被李自成、張獻忠率兵攻克,一番燒殺擄搶之後,澠池“田野荒蕪,百不墾一;人民被殺被擄,百不存一”。之後的崇禎七年、八年、九年,李自成不斷來犯,可把澠池人民禍害慘了。原來的澠池縣城很大,真的是大澠池。但由於人口太少難以四下兼顧守衛,自打李自成不斷進犯之後,只好忍痛把原有的城池裁去西邊三分之二,在剩下的小城四面築成土城,外東、北二面並西北半面系磚城,高二丈,厚六尺;南一面並西南半面系土城,高一丈八尺,厚七尺。城牆四周建有垛口一千二百個,每垛高五尺。城牆四周還都挖有丈八寬的壕溝,具體數字不詳。我是根據我看到的,七十年代挖開的北城壕大街上的東城壕的寬度估計的數字。城壕裡面放了很多水,在東西壕溝上面還建有石橋各一座。在城牆四角築起角樓,在城門上建起城門樓。除了東西南北四個城門,還有小北門和南邊的通濟門、小水門三個城門。東門曰“賓暘”,西門曰“重關”。東城樓曰“控函”,西城樓曰“鎮崤”。以東城樓最為壯觀,高達三層,至今《洛陽志》裡仍然保存有老照片。自打城牆築起之後,澠池城沒再發生過大的變化,這才成了如今咱們仍能模糊分辨出的老城規模。清朝建國後,“幸蒙諭旨,除荒徵熟”,免去了災年土地賦稅,人口田地才逐年增多。

由於澠池從無鹽商,致使稅賦少了一大頭來源,從來都是一個財政吃緊的窮縣。加上澠池雖系彈丸之地,但“地處交通要道,建有兩驛兩所,東接新安九十里,西連陝州一百四十里。雖崇山峻嶺,道阻且長。”但路過的各級官員很多,導致財政負擔更加沉重。

明朝時,上頭考慮到澠池太窮,養活不起這些驛站館所,馬騾館夫俱系汝州陝州等地派來並負擔所有費用。明·萬曆二十年後,各邑艱於道遠,嫌來來回回不方便,也不知哪位想出一個辦法:不再派人來了。“遂僱覓澠人為之代當,一時亦覺稱便。”要是一直這樣下去,對澠池,對汝州陝州各邑,不失為一個好辦法。但事情有時就是這樣,澠池人幹得順手了,幹得時間長了,汝州陝州等邑的官員們便覺得,這本就是你澠池的驛站館舍,又是你澠池人自己在裡面幹著,便萌生了應該讓你澠池自己負擔費用,我們只是財政上協助幫扶一下而已的想法。逐漸地,澠池再派人去要錢,人家就不好好給了。但驛站館舍又不能關門,澠池縣令只好從當地人民身上盤剝,將稅賦加重,“導致澠民紛紛逃亡,數不勝數”。

到了崇禎年間,幸閣部楊公嗣昌同志發現了這一問題,下令恢復舊制。汝州陝州等邑,你們該出錢還要出錢,不要再讓澠池出錢了。“澠民稍獲更生。”逃跑的人才逐漸返回家園,澠池的人氣才逐漸旺了起來。這和歷史上因為戰亂和饑荒,澠池人幾次流離失所,人口頓減,田地荒蕪,不得不從各處移民過來,後人氣才逐漸旺起來的情形差不多。

但澠池終究是數省通衢,差使往來,絡繹不絕。一遇大差,像正國級的人物路過,所需夫馬太多,接待費飆升,仍感到難以應酬。歷任知縣都是不斷給上級打報告,要求增加經費。你想想,澠池當時的財政收入連一萬兩白銀都不到,而養活看大門的,看監獄的,看倉庫的,抬轎的,扇扇子的,打傘的,警衛的,餵馬的,做飯的,幹秘書的,大堂上立在兩旁手拿水火棍壯膽的等等,甚至包括參加考試的考生也要發給補助。縣誌上記載的負擔對象是這樣的,它包括:“門子、皂隸、監禁卒、轎伕、扇夫、傘夫、馬伕、膳夫、庫子、廩生等等”,別的都不難理解就不解釋了,廩生就是參加考試的考生。加上還有扶貧款、草料錢等各項雜支,每年就需要白銀八千零三十四兩。再加上縣太爺的年俸銀五兩六錢一分,養廉銀一千兩,公費銀一百八十兩,巡檢的養廉銀八十兩,典史的養廉銀八十兩等,全縣每年財政上餘銀僅剩下二百零五兩九錢七分。也就是說,就是縣太爺把它全部都貪汙了,也沒有幾個錢。

有人不免會問,縣太爺每年的工資才五兩多,還是春秋兩季分兩次發給。那相當於多少錢,夠不夠花啊?另一個疑問是,為什麼縣太爺的養廉銀卻高達一千兩,這又是為什麼?

按《澠池縣誌》上記載,康熙四年間,一百畝地需交稅銀一兩六錢,縣太爺的年俸大約相當於三百五十畝地的稅銀。也有人按米價計算,清代的一兩銀子大約相當於現在的一百五十元至二百二十元左右,取中間數二百元,每年工資才兩千多元,實在是太少了,連溫飽都難以維持。這也就怪不得明朝會出現像海瑞這樣的清官,每年才能夠吃一次肉。海瑞的清廉形象是有目共睹,窮的只能靠種菜養活自己,死的時候連喪葬費都出不起。當時有人寫詩來贊海瑞的窮:“蕭條棺外無餘物,冷落靈前有菜根。說與旁人渾不信,山人親見淚如傾”。

但如果不是像海瑞這樣清正廉潔和死板,如果能夠隨大流,那麼還會有另外一些“灰色收入”,這一切上頭其實是默認的,並不會追究責任,到了清代仍是這樣。

那就是徵收銀子時所謂的“火耗”或者叫“耗羨”。所謂“耗羨”“火耗”,即指在徵收銀糧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徵的部分。一般情況下,徵收的銀兩中,每兩加徵四至五錢作為火耗;徵收的糧食中,一石加徵二升到一斗幾升,整個縣總量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實際上這筆“耗羨”並不歸公,完全入了州官縣官的私囊,成為公開的、照例的好處。有時候各種各樣的額外陋規,甚至超過正常稅收的十幾倍。

還有一種辦法是,那時候田賦可以用錢交納,甚至必須用錢繳納。經手官員就任意把錢價壓低。譬如說,市價二千文合一兩銀子,他可以定為二千四百文合一兩。國家也糊塗,田賦往上繳有一定數量,通常繳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務。如果有水災、旱災,明明收成是八成,可以報五成,農民實際田賦並不少繳。多收的銀糧也都到了州官縣官和他們爪牙的腰包裡了。此外,人們打官司也是縣官索詐的好機會,那時候的縣官還兼著公安局長和法院院長的差使,公檢法司集於一身。既沒有檢察院和人大監督,也缺乏媒體監督。自己一個人說了算。“小小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一句俗語足以說明當時司法腐敗的嚴重。所以在當時做縣官的,如果不太黑心,每年總可以弄個一萬兩銀子。如果善於搜刮,自然更不止此。

接著再說說“養廉銀”。皇帝發現了下面的官員工資太低難以維持生計,而默許他們收取“火耗銀”,但因為沒有統一的標準便難以掌握下面的官員到底貪了多少。有人加了四成,有人加了五成,也有人一成也沒加。非常的不合理。因此自雍正年間起,又規定“火耗”歸公,同時發給“養廉銀”,至乾隆時又有補充調整,實際成為一種附加的俸祿,數額大大高於正俸。像王世英這樣的知縣,當時已經拿到了一千兩,是實際工資的一百七十八倍。那為什麼不直接加到工資裡面一起發放呢?我覺得這就是皇帝的高明之處。因為“養廉銀”是附加的活工資不是死工資,你如果不聽話或者不廉政有人告狀了,那麼就隨時能夠把當年的“養廉銀”取消。

《澠池縣誌》記載,僅僅每年支應過往官員差使,接待招待這一項開支就需要六千七百多兩,雖然這其中的大部分都有其他各邑負擔了,但應付大差超出的部分,要是上頭不下撥專項資金,這個縣太爺的差事,也沒法幹。因為大差逐年增多,花費也越來越大。再說了,即使上頭給下撥專項資金,也不是那麼容易到手的,這裡面求人辦事的酸甜苦辣箇中滋味,幹過縣太爺的都知道。

由於澠池是這樣一種情況,因此誰都不願意在澠池這樣的窮鄉僻壤幹縣太爺,既是正縣級也不想幹,哪怕到富庶之地幹個正科級也比在澠池當縣太爺強。因此澠池的縣太爺才會像走馬燈般來回換,僅清代就換了一百零八位,和《水滸》梁山上的好漢人數正好相當。他們能在那麼艱苦的條件下,不遠千里來到澠池為人民服務,並且他們中的大多數也真的為澠池人民辦了不少好事實事。

因為那時候,由於路途遙遠條件艱苦,不願赴任的大有人在。現在看來,他們中的許多人還是,在其位,謀其政,眼光放得遠大,幹了不少實實在在的,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情的。比如城隍廟、儒學、韶山書院的重建重修,比如縣東二里的先農壇,比如城內的八臘祠、月川祠、冰鶴祠、王公祠、鄧公祠、蕭公生祠、節孝祠、關帝廟、火神廟、財神廟,玉皇廟,劉猛將軍廟,比如城內的鄧公書院,比如義昌的馬神廟,比如西城外的雷公廟,比如城東南的奎星樓,比如南村的文公祠、牛公祠,比如洪陽的雙濟橋。這些大都是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縣太爺們自掏腰包捐款建造的,或者是自己先帶頭捐款,然後倡導民眾也一起捐款修建的。大概那時候的縣太爺們覺得,名聲比金錢更重要,雁過留聲,人過還是想留名的。並且是想留下好的名聲而不是罵名。

尤其是王世英卸任一百四十多年後,嘉慶十二年(1807年)上任的甘揚聲,在位六年,捐款數量最多,修建的祠廟學校最多,就連橋樑和監獄牢房修建,他也捐出“養廉銀”。最可稱道的是,他還知道愛惜人才,知道好多參加考試的窮秀才們沒錢,因此他連考試的卷子錢和考試用的桌椅板凳錢也自己捐了。由於捐的錢多一下子用不完,他還設立了類似於基金會的組織,將錢交於鹽當(說清朝澠池一直沒有鹽商稅收,如今冒出個“鹽當”,這“鹽當”究竟是幹什麼的,沒有搞清楚。望知情者告知),按月一分二釐生息,三年後結算,各項開支之後的盈餘部分,他還分給各個考生。其錢為了防止有人貪汙私分,歸禮房設專人管理。該考試了,禮房先去鹽當催繳縣署,收上來後,縣試於考前一日交裱糊匠收領(考場與裱糊匠啥關係,為什麼要交給裱糊匠,老貓未找到答案。估計是找一個不相干的人來幹這事更加合理吧?)。府院二試於考卷收齊後,三日內按照名單交送與儒學,由監考官按照名單散給。鄉試則固定於“考試當年七月二十日發禮房,經承送省,按名散給”。至於操心受勞的禮房工作人員,也發給辛苦費二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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