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晚清签订的条约都是《中*条约》,而不是《清*条约》?

暮然回首99


清朝的“中国”并非国家概念,更像是一种地理概念。因为从清初开始,清朝所定的国家名就是“大清国”。

(《马关条约》原件影印版)

我们知道,皇太极在崇德元年,就改国号为“大清”,此后在重要的国家文书中,“大清(国)”出现的频率最高。当然,在有些场合下,一些文书中也会以“中国”这个地理概念,指代大清国的统治。

所以在晚清签订的条约中,会出现不同的称呼。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中*条约》,大多数并非原条约的名字,而是近代翻译整理的结果。

比如《中俄尼布楚条约》,其实是《尼布楚议界条约》,条约本身是拉丁语签订,有满文和俄文的译本,另外还有满汉俄三文界碑。俄文版本中的“Кита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实际应该指的是“中国的”,意思是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国家,是地理上的意义。

(《南京条约》原件影印版)

再比如《南京条约》,又称为《江宁条约》,汉文版本的开头描述为“兹因大清大皇帝”,所以清政府官方认为自己是“大清国”。而英文版本中则是“Empire of China<strong>”,即“中华帝国”。


对于外国人来说,不管你是那个朝代,都是中国,都是“China”。

(《辛丑条约》签订)

所以很多合约都是直接以签订地点为名称,比如《尼布楚条约》、《南京条约》、《天津条约》、《马关条约》、《北京条约》……

而在这些条约的内容中,外文版本一般都是称清朝为“China”,汉文版本一般都是“大清国”、“大清帝国”。在内容中会出现“中国”,实际上已经混用了,指代的意思一样。

所以,清朝统治者对外宣称的是“大清国”,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中也明确说明“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算是正式称呼了。

至于说那时候签订的条约,很多条约的名字只是简单的签订地点,并不包含双方国名。而在具体内容当中,“大清国”和“中国”是混用的。

最后强调一下,勿忘国耻!


七追风


其实是我们误解了。

在中学教材里,我们对这些条约的表述都是什么“中英南京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之类的,以至于我们有一个错觉,就是清廷也称呼自己的国家为中国。

但实际上,晚清政府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之中从来都没有用过“中国”二字,用的都是“大清国”或“大清帝国”。



这倒不是说清朝人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清廷不认为自己是中国的政府。主要原因在于,很长一段时期内,清廷并没有我们现如今的民族国家的概念。

我们今天的民族国家概念是从西方引进的,大概在清末才传入中国,到了民国之后,国人才逐渐接受并适应这种观念。

在这之前,“中国”这个词在中国从来不会代表我们所认为的这个国家实体。说到底它是一个地理概念和文化概念。

地理概念里的“中国”,往大了说是“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往小了说是黄河中下游一带,再往小了说,指的是一个诸侯国的国都之中,即为中国。



文化概念里的“中国”,是与上面的地理概念紧密相连的。因为在古代,我们华夏族包括后来汉族的礼乐文明最先进,最讲究,而周围四方相对落后,即为四夷。但是,即便是四夷,凡接受我华夏礼乐的都是“中国”的辐射范围,这也就是“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

而在中国历史上,每个朝代都有属于自己的国号,从来没有哪一朝政府称呼自己的国家为“中国”的,也包括清朝。

所以在清廷眼中,这个国家名叫“大清国”,或是叫“大清帝国”,同样也不叫“中国”。

但是近代西方人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这个国家就是China。至于你是满人统治,还是汉人统治,是明朝,还是清朝,还是民国,这只是政权更迭,或是政体改变,而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实体并没有变化,都是中国,China。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老外为防备日后中国出现政权更迭,对旧政权清廷签订的条约不认账,所以才用China来统一代替,以示是你这个国家实体跟我们签的条约,而不是某一个朝代签的,所以这个“原罪”你们推不掉,要一直背着,不能不认账。


达摩说


这事儿其实挺简单的,因为那些称呼都是后来为了方便记忆才叫的,条约真正的中文名字或者标头压根就不带中国两字。清朝比较早签订的条约其实不带国家名的,一般都是以签订地点或者争执地点命名,比如《尼布楚条约》或者《南京条约》。

后来条约签的太多了,就经常出现一地和多国签订条约,所以不得不在条约前把国家加上,方便晓得是跟谁签的。比如《北京条约》里就有中英、中法、中俄、中葡等若干个,《天津条约》里也有一堆国家。

另外这种方式也有外文直译的特点,所有签订的条约不可能只有中文一种文字,还得有另外一个签署国文字。那帮外国人管不了到底是大清还是大明,它们统统都叫china,比如《南京条约》在英国的称呼就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中国和大不列颠永久和平友好条约,这个名字真他喵讽刺。

在条约内容里这种语言习惯差异也是存在的,比如外国人比较喜欢弄个标题,而且大部分标题都简陋无比,通常就一个单词Treaty(条约),吐槽机也不太明白洋鬼子为啥这么喜欢浪费纸,大抵人家自有国情在吧!

而中文通常没有标题,开明宗义就是谁和谁因为什么制定了条约,这里的第一个谁不会出现中国的字样。具体写什么得看情况而定,如果还试图保持逼格就写大清国大皇帝,如果想平静一点就只写大清国,如果被人打服了就写大清皇帝。

不过在条约内容里是会出现中国、中华等字样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吐槽机犯了小人之心,我觉得但凡牵涉重要利益的条款用的大多是中国,而且越晚签的条约里越明显。比如《中英北京条约》关于官员不得干涉传教、随员家眷权力、商业特权等内容所对应主体几乎全是中国而非大清。

我有点怀疑这是洋鬼子为了防止咱们政权更替故意留的后手,因为条约内容是更广义的中国,所以即使清朝灭亡他们也可以继续享有条约权力。当然,这是没证据的,不过事实上确实那些特权一直持续到了民国。

总结起来吧,所谓的《中某什么条约》其实只是后来的俗称,并非那些条约的正式称呼,结合外文翻译后那么叫也没什么错。而且条约内容里责任主体大部分是中国而非清国,叫那个名字也不算错。


历史吐槽机


谁说晚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都是《中*条约》的?中英*条约、中法*条约、中日*条约等等这些条约的名称,实质上都是后人强加上去的,其目的只是让人更清晰的知道这条约是跟哪个列强签订的,毕竟有些时候清国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些条约名称是重复的,比如《北京条约》,当时清廷分别与英、法、俄三国签订了此条约,因此如果只说《北京条约》的话,恐怕很难分得清楚是与哪个国家签订的,因此在这条约中加上《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至于为何要用“中”,说白了也只是让后人更方便理解罢了,其实你要说清英*条约、清日*条约,这也是可以的,并无错误。

实际上,在晚清时期,清廷与英法美俄日等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多数都是以签订地的地名来命名的,如《天津条约》,它是咸丰八年(1858年)清廷与英、法、俄、美等四国在天津签订的。如《北京条约》,它是咸丰十年(1860年)清廷与英、法、俄三国在北京礼部衙门签订的。再如《马关条约》,它是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廷与日本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



当然,在晚清,国内对于这些条约的称呼多以签订地的地名来称呼,但在国外却不是如此。如英国称呼《南京条约》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即“中国与大不列颠永久和平友好条约”。如葡萄牙称呼《北京条约》是“Tratado de Amizade e Comércio Sino-Português”,即“中国与葡萄牙王国和好通商条约”。再如德国称呼《中德通商条约》是“die Handels-, Freundschafts- und Schifffahrtsverträge mit China”,即“中国与普鲁士王国通商条约”。

由上可知,当时列强称呼与清廷签订的条约多数是以中国来称呼的。



当然,在当时列强除了用中国来称呼清朝外,还用了其他的称呼来称清朝。《南京条约》中,英国称呼清朝使用的是“Empire of China”,即中华帝国;《望厦条约》中,美国称呼清朝使用的是“Ta Tsing Empire”,即大清帝国;《马关条约》中,日本称呼清朝使用的是“大清國”,即大清国。

此外,清朝在对外自称上也略有不同。《南京条约》中,清朝自称是“大清”(《南京条约》开头:“茲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不和之端解釋,息止肇衅,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望厦条约》自称是“中华大清国”(《望厦条约》开头:“茲中華大清國、亞美理駕洲大合眾國欲堅定兩國誠實永遠友誼之條約及太平和好貿易之章程”);《黄埔条约》自称是“大清国”(《黄埔条约》开头:“今大清國與大佛蘭西國以所曆久貿易、船隻情事等之往來,大清國大皇帝、大佛蘭西國大皇帝興念及妥爲處置,保護懋生,至於永久”);《马关条约》自称是“大清帝国”(《马关条约》开头:“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


澳古说历史


首先要区别国家和王朝这两个概念。

在古代中国,只有王朝的概念而没有国家的概念,虽然自古就有“中国”的说法,甚至从最初单纯指京畿地区到后来成为整个中原九州的代称,但那时的“中国”却并不具有现代国家的含义,更多的表示为华夷之辩上的中央王朝。


随着东西方的交流越来越密切,西方国家开始以“China”称呼中国,但不论是宋元明清哪一个王朝统治中国,在西方人眼中,遥远而神秘的东方大国依然在那里,王朝更替并不会影响他们对中国的好奇和向往。同样的,中国古代王朝也很少关心那些“蛮夷之国”换了什么国王,更换了什么世代。例如从秦汉开始,古代中国人就一直称呼罗马帝国为大秦,且不论罗马帝国在后来分裂成东西罗马,仅东罗马帝国在其存续的1000年时间里,就换了12个王朝,可直到唐朝时期,人们依然称呼其为大秦。

△西汉时期丝绸之路上安息国(波斯帝国),大秦国(罗马帝国)

西方在工业革命和思想启蒙运动中,逐渐形成了国家的概念,例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成为现代国家概念的起源。进入近代后,西方文明思想开始在中国传播,中国开始作为国家概念而被人们逐渐接受,凡遇外事,皆称中国不言大清。当然,这种转变是一个过程,其中也不乏西方列强的干预。

当西方列强侵入中国后,发现中国人只知道清王朝而全无国家概念,更不用说国际外交、领土主权、海关税收等概念。可列强不止一个,为了使自己在中国夺取的权益能够被其他国家所认可,西方列强开始要求清王朝以国家而非王朝的身份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这样就可以国与国之间的正式条约,被国际认可。

于是,清王朝开始以“China”之名出现在国际场合上,而满清统治者则被称为清政府,形成一个国家一个政府架构,这也是我们很少称清朝以前的王朝为某某政府的原因。

而签订条约上,通常按照签约地的名称直接命名条约,例如《南京条约》、《马关条约》、《北京条约》等,在正文内容上,仍然以“大清帝国”“大清帝国皇帝”为签约主体。但为了明确签约双方,人们习惯性的在条约名前加上两国简称,也就是题目中说到的《中英南京条约》、《中日马关条约》等。


地史馆


清朝,尤其是清末,是整个中国历史上最屈辱的一段时期。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12清朝灭亡的72年间,清朝同外国政府或外商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契约、协约和合约,共计1175件。

其中比较著名,影响力较大的有《南京条约》、《天津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

这些条约,签订之初其实并不是后世的这种名称,如《南京条约》的具体名称其实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意思是《中国和大不列颠永久和平友好条约》,够讽刺吧。

而更多的与西方各国条约,甚至都没有名字,条约的抬头只有一个单词Treaty,即条约。反正不管叫什么名字,有你大清朝的签字画押,你就得认账不是?

与日本的《马关条约》,原件上的名字也是叫《讲和条约》。

为了方便区分各条约,以及让后人记住这段历史,当时的人们为这些条约加上了名字,要么是以签署地命名,如《南京条约》、《天津条约》,要么是以签署年份命名,如《辛丑条约》。

至于后来为什么有的还加上了中国的名称,变成了《中*条约》,如《中美望厦条约》、《中日马关条约》,当然也是为了方便区分是清政府同哪一国签署的合约。

到了称呼《中*条约》的时期,清朝早就倒台了,这时候的人们自然也就不会在叫

《清*条约》了。

不必纠结于叫《中*条约》还是《清*条约》,那都是当年的中国和列强签署的不平等条约,我们只要牢记住一条就够了:落后就要挨打。


渔樵讲史


看你这个问题问的,撇开当时条约原文是不是就叫中国不说,清朝时期中国境内还有其他政府吗?历史教科书译文后写成《中x条约》就是承认清政府就是中国合法政府,现在有些人总不想承认满清政府是中国合法政府真有意思,王朝辉煌的时候承认,屈辱的时候不承认,咋会事?


715457390177张建军


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也就是条约的命名。以南京条约为例来谈这个问题。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签订的第1个不平等条约,但这个名称并不是在条约签订的时候就确定了下来。实际上现在南京条约的原文本还在,收藏在台北故宫博物院。根据这个原文本来看,当时并没有专门称其为南京条约。在条约当中,普遍也是以大清的字样出现,但也会兼用中国。所以南京条约这个称呼其实是后来历史学家的称呼。

实际上,当时并没有南京这样一个地名。在满清入关以后,南京就被改称为江宁。所以当时的人根据合约签订的地点,称之为江宁条约。这个称呼应该是当时社会习惯的一种表达。

那为什么后来又要加上中英?这其实是为了进行区分,实际上也是历史学家的一种做法。因为南京条约相对来说还比较简单,单纯是中英两国之间签订的。而对于某些条约,因为和不同国家签订了不同的内容,所以必须要加以区分。比如很典型的就是天津条约。清政府分别与英法美俄四国签订。通过加上国家作为前缀,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具体条约内容。

当然回过头来看这个问题的本意,实际上也就是清政府高级官员如何理解清王朝和中国的关系。

从整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在条约当中呈现出一种较为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在早期条约当中,大清国的字样出现的比较频繁,晚期条约当中中国字样出现的比较频繁。这在某种程度上微妙的反映了晚清政局的变化。

一方面,以曾国藩和李鸿章为代表的汉族实权阶层开始逐步掌权。尤其是李鸿章成为了晚清时期最主要的外交人物,参与了大量合约的签订。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这样一个意识开始被强化起来。另外一方面,晚清时期一直颇有争论的保大清还是保中国,从思想层面上逐渐转化到了政治层面。从清政府角度来看,强化其作为中国的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民众对其的不满,因为从这个角度上看,维护清政府其实也就是在维护中国。


用户4325101516


其实这些条约本来不是这么叫的,是后来的历史学家加上去的,比如《北京条约》。《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继续和扩大,它不仅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权益。




长安驿站


康熙二十八年,为了解决沙俄向东扩张而引发的边界争端,清朝和沙俄签订了具有现代国际法性质的边界条约,即《尼布楚条约》。

碑文上所著:大清国遣大臣与鄂罗斯国议定边界之碑……凡山南一带,流入黑龙江之溪河,尽属中国……中国所有鄂罗斯之人,鄂罗斯所有中国之人,仍留不必遣还……

由此可以看出,在最早的《尼布楚条约》中,“大清国”和“中国”是等同的,或者说是“中华”和“中国”的关系。很早就有“中国”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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