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僅僅門診治療的交通事故,久拖不決,究竟怎麼了?


那些僅僅門診治療的交通事故,久拖不決,究竟怎麼了?


私家車越來越多,讓人苦惱的除了霧霾限行、無處停車之外,那就是交通事故。


如果僅僅車輛受損,大家都知道怎麼處理,畢竟損失確定,關係簡單。要是遇到人傷,好多人就不知道怎麼辦了。


那我們從最簡單的門診治療說起吧。門診是治療的方式之一,我是想表明,傷勢單純且很輕。


之所以用門診住院來區分,相比輕重傷而言,更客觀些。我想表達的是,常見的軟組織損傷、腦震盪、骨裂等門診治療。


我們通常這樣想,車撞行人,人受傷,帶到醫院裡面去檢查檢查,充其量拍個片子做個CT,開點藥,接著回家休養,然後複查下,一週最長一月就協商解決了。


事實上並非如此,有些門診治療的事故也要拖很久,有時候雙方還會發生爭吵,激烈的還訴訟到法院,到底是什麼原因呢?歸納起來,我認為至少有三點。


第一、雙方缺乏專業知識,存在誤會或偏見。


最常見的是對事故責任不認可,以及對賠償項目不清楚。通常,前者是為後者鋪墊的,即在爭議責任是因為擔心賠償金額過多或者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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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車主不知道交強險賠償上不考慮責任大小,只區分有無責任,還一個勁兒的在爭取更少的責任,他仍認為,責任越小,賠的越少。


人性總是趨利避害,包攬責任或者推卸責任,根本上是與自己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的。


對於車主而言,認為自己正常駕駛,是因為行人或非機動車不遵守交規造成的。對於非機動車和行人而言,認為自己是弱者,車開得快。


不過,這個爭端沒有太大的意義,交警劃分責任更專業,當然,有網友吐槽,交警劃分責任時,根據損失的程度或者偏向於人,而不是依事故中過錯大小。

那些僅僅門診治療的交通事故,久拖不決,究竟怎麼了?


事實上,現在車都有交強險,你爭責任大小意義不大。因為在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有責的賠償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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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較常見的是對賠償項目不清楚。


有些車主抱怨傷者,就沒有多大的事情,休息幾天就結束了,幹嘛還有營養費、護理費呢,明擺著他是想訛我。


事實上這些都是屬於國家規定的,我國高院司法解釋已經明確了賠償的項目。


當然,有一些實際的損失算不上,譬如說耽擱孩子的學習,請家教什麼的,這個是屬於法律規定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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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該準備哪些材料。


有些傷者沒有保存病歷,甚至把發票都丟失了,到醫院複印了底聯,加蓋個章子。有些傷者在小診所治療,沒有正式的票據。這些都給以後的索賠帶來了麻煩,形式不符合要求。


有些人打零工,實際有誤工,但又開不來工資證明,儘管日工資也不少,但是隻能按照行業平均工資水平算,傷者會感覺自己吃虧。


第二、當事人在處理過程中產生了矛盾,帶有情緒。心中有氣,有些甚至故意給對方製造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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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車主不主動,甚至根本不理會對方,逼對方讓步或者上訴。


我有一個熟人,他騎電動車被汽車撞傷,他承擔次責,診斷為趾骨骨折,在縣級醫院治療,花費1000元左右。


他本想跟對方協商儘快處理,經保險公司評估總共七八千塊錢,他都願意。可是司機躲著不見面讓他起訴,他實在沒有辦法,也只好去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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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傷者故意給車主造麻煩,讓他受到懲罰。這與得到賠償的高低沒有關係,只是洩憤。


有一位車主很生氣,說本來傷情不重,保險公司也過來了,協商協商處理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對方直接打車去了醫院,報交警把自己的車扣了半個月之久,一方面要掏停車費,一方面自己還得租車。車主憎恨這個傷者,明擺著這是增加他的損失,以至於就不願就給傷者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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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極個別車主和傷者相互制造麻煩。有傷者稱車主不掏錢不給看病,或者態度不好,傷者很生氣,什麼都不願配合,到最後不給對方票據、病例,讓車主無法到保險公司理賠。


車主也很無奈,就乾脆撂這不管了,反正自己沒花多錢,傷者想要的任何賠償,只答兩個字“沒門”!


有個別傷者甚至去幹擾車主的正常生活,造成車主很憤怒,一分錢都不想給賠。


有時候一方會因為對方一句話沒說合適,就產生了矛盾,一個不理一個,或者相互傳遞負面情緒。這氣消不了,哪裡能談事兒嗎?


第三、分歧過大,傷者方又不願意訴訟。


雙方對事故的責任沒有異議,也都願意接觸協商,但問題是金額談不攏,通常表現為傷者索賠較高,遠遠超過國家的規定。


有些腦震盪索要到上萬元,關鍵是計算了一些法律不支持的項目,譬如說精神損失費。


有些傷者憑藉自己是本地人,索要更高的賠償。比如說,自己是村子裡的人,車主是外來戶,那麼通常是車主吃虧,除過保險賠償以外,還往往得自己掏很多。如果不配合處理,生意或生活會受到騷擾。


也有些傷者比較固執,即便是車主能拿出國家的法律規定,他也不認可,就要按自己的要求來賠償。給不到那個數,絕不給票或者簽字。你讓他去訴訟吧,他才不去呢,口頭說訴訟麻煩,事實上他知道訴訟給不到那麼多。


門診治療的傷情,如果走訴訟,會拖更長時間,程序也很麻煩,即使法院嚴格按法規走,並不見得完全傾向於傷者,也有傷者很過分,引起法官的反感,嚴格判下來並不見得比之前給的多,並且要掏律師費,又是一筆開支,輕傷贏了官司又如何?

那些僅僅門診治療的交通事故,久拖不決,究竟怎麼了?


總之來說,交通事故是偶發的,雙方能夠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碰相遇,從另一角度來說是有緣分的,這個人總該在你的生命中出現。


有一個規則是說,生活中只發生了10%的事情,其他的90%都是你對這個事情的態度和處理方法引起的。如果說交通事故不可避免,但是發生以後雙方配合積極治療,就會有一個圓滿的結果。


有些雙方配合的很好,還成了朋友,甚至一場交通事故成就了姻緣呢!

(本文圖片選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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