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和机关日常用文不是一回事

党政机关及其部门机构单位,在开展工作、履行职能、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和沟通协调中,按规范程序制发的体式相对统一的文字材料,统称为公务文书。公务文书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机关日常用文,如:计划、总结、调查报告、讲话稿等;二是机关事务性用文,如:贺信、喜报、唁电、证明等;三是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I6日印发、2012年7月1日实施)写作处理的公文,俗称“红头文件”,共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部门机构单位,要达到行文目的,首先应准确把握区分好公文与机关日常用文、机关事务性用文的适用范围,三者不得错用混用;二是公文写作处理必须严格文稿起草、审核、签发程序,只有签发后的定稿才可作为公文印制、用印的依据,机关日常用文和机关事务性用文的定稿产生,相对公文而言要简单些。

公文不仅与机关日常用文、机关事务性用文在文种及其适用上不同,文体写作、行文方向、行文原则和处理程序等方面也都有区别。综上所述,将机关日常用文和机关事务性用文表述为公文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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