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離婚叫做休妻,那如果妾氏不要了,叫什麼?

暴走王


古代離婚,並不能單純歸結為休妻,離婚主要有兩類,一種是“離”,包含了出妻(休妻)、和離這兩種方式,另外一類是“斷離”,也包含兩種情況,即違律為婚和義絕。

雖說古代婦女地位普遍不如男子,但從周代開始,中國社會就一直是一夫一妻制,周時因為沒有比較完備的律法,離婚不存在任何手續,也沒有什麼約束,丈夫休妻,或者直接拋棄妻子是很隨意的,至於妾,那就更加不用說了。

秦漢以後,妻子的地位開始受到法律保護,離婚不再是一件隨意的事情,根據時代的不同,相應的要求有會不一樣。而其中關於“休妻”的條件既“七出”,也是在漢以後才逐漸開始完善的。

唐時男女婚姻地位相較其他歷史時期要平等得多,離婚不再只是由男方主導,女人同樣也可以以法律形式來提出離婚,當然,鬧到不可開交的時候還可以選擇“義絕”。主要是因為這一時期的婦女是擁有繼承權的,她們可以從孃家繼承一部分財產,而且陪嫁在法律上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與男方家庭毫無關係。唐時世家嫁女奢華攀比成風,就可見一斑。

妾算是婚姻關係中的一種麼?這其實不太好說,比如宋代法律規定“妻妾俱名為婚”。但實際上,妾在婚姻關係中屬於完全不受保護的一方,所謂“七出三不去”並不適合於妾。妾與男方家長之間更像是一種契約關係,納妾男子於妾而言是夫主,妾對家長是主奴關係。

儘管納妾的文書也被稱之為“婚書”,但其內容之中載明瞭買賣的標的、價值、契約效力,並且將買方稱之為“銀主”,這是截然不同於聘娶婚姻中的媒約的。當契約生效後,妾與家長並沒有成立被法律和社會認可的有效婚姻關係,妾只是基於買賣或贈與等契約而使其個人成為家長的私有財產。

家長與妾解除關係,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從實際生活狀況來看,家長解除他與妾之間關係的方式主要包括送還、遣出、賣、贈、典僱等、其中典僱嚴格來說並沒有徹底解除家長與妾之間的關係,典要備價取贖,而僱則是明確期限,期滿歸還。

典僱的行為中妾作為典當物的特徵非常明顯。民間習慣規定逾期不贖回便成了“死當”,妾便歸典主所有,與原家長解除了關係。明清時典妻妾相沿成俗,清代儘管將典僱妻女列為罪名,但當時典妻妾的風氣在民間下層群眾中流行。家長們往往因為家貧而將妾典僱他人,賴以活命,也有些是典妾販婢以發橫財。

此時此刻,我們可以知道,妾在那樣的時代裡,是完全被當成了商業契約的標的物,進行買賣交易的。

妾是可以隨意丟棄送人以及買賣的,一個女子作人妾室,相當於放棄了自己的婚姻,妾沒有與家長解除關係的自主權,而家長具有對妾的完全處置權。

影視劇小說裡出現那種妾室跟正妻“宅鬥”的戲碼在歷史現實之中幾乎是不可能出現,妾室鬥正室似乎是為了扶正,但妾室真能扶正麼?宋代法律規定,以妾為妻者,徒一年半。妾以一生完全是在丈夫和正室之間的雙重管轄下的。因為妾室而拋棄妻子之類的行為,即便法律不管,但社會上的道德指責是相當嚴重的。


江畔初見月


錯誤。

一、過去離婚不僅僅是休妻。

禮制時期,離婚有專屬、協議、訴訟、強制等很多方式,就結束夫妻關係來說最少有四個甚至更多的辦法:

1、休妻,就是男子依據七出條款,強制而且單方面解除夫妻關係。

2、和離,因為七出條款多涉隱私,協議離婚就是遮蓋醜聞的辦法。也稱放妻書。

3、義絕,如果夫妻之間,或者雙方家庭成員之間發生重大刑事詐騙、殺害、殺傷,就必須義絕。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條款,當絕不絕者,地方官可介入強行判決。

4、呈訴,若發生夫背妻逃亡三年、停妻再娶、吞噬嫁妝、翁叔欺奸等,法律允許女子提交離婚訴訟。

5、其他,比如出家。不論男女,正式出家則代表事實上的夫妻離婚。

二、出妾

雖然法律規定,妾必須登記戶籍,算是家庭法定成員。但絕大多數時期,剔除宋代契約制妾婢關係之外,妾都是奴隸。所以出妾不需走法律程序,更不需專門休之,妾也享受不到這個待遇。

1、遣歸:就是送還孃家。男人稍微有所顧忌的考慮,也可是法律強制遣歸。

2、殺害出售交換贈送:妾是主人的私人財產,主人或主母有處置權。

3、驅逐:妾年長色衰,主人或主母嫌棄賣不起價錢,也沒有孃家收留,又不想傳揚出去導致家族名聲損失,幾乎赤身裸體驅逐妾出去任其自生自滅,美其名曰放歸。


四川達州


這個理解大錯特錯。

古代的離婚可不只是休妻這樣一種形式,還有很多其他的方式。

針對與妻子的離異,主要有休妻、和離、義絕三種形式。

休妻:

這是大家最熟悉的離異方式。但是,休妻的前提是妻子犯了大過錯,如果沒有犯錯是不能輕易單方面解除夫妻關係的。所謂的大錯誤,其實是指犯了七出之過這些。

和離:

其實也就相當於今天的離婚。夫妻雙方,秉持著以和為貴的原則,經過和議後自願離婚。

義絕:

這是由官方強制離婚的方式。夫妻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如果存在殺害、傷害、姦淫對方親屬的行為,或者被對方親屬有如上行為的侵犯時,就由官方判決強制離婚。

和妾的離婚,在古代叫做“出妾”

妾並不需要特別休棄,這是妻子的權利。在不同時期,妾的法律地位不同,所以如果不想要妾了,方式也有所不同。

出妾的幾種方式:遣歸、贈賣、驅逐。

遣歸:就是指送還給妾的孃家,這就是男主人一句話的事。

贈賣:就是贈送或者賣給別人。但我必須要說的是,這是清朝以前的情況。清朝以來,妾的法律地位提高了,嚴禁贈賣。

驅逐:隨便趕出去。妾孃家沒人了,沒辦法送還回去,就從家裡趕走。

總而言之,不要用自己的思維代替古人的思維吧。


HuiNanHistory


秦漢到三國也許有休妻一說,但男女自願離婚直接分開的不少,一般是直接回孃家,也並不十分影響女方再嫁,有的甚至男方太窮妻子姿色不錯,孃家直接要求分手,把女兒再嫁傍金龜婿的,可以參考漢武帝的母親以及曹操原配,至於有什麼章程大概還是公示他們的關係吧,應該也會有文書,此處即便休妻也不一定是屈辱的成分。

隋唐以後,古代男女都同意和平離婚叫和離,男方起稿雙方簽字。

丈夫久出不歸家養不了,妻子生活難以為繼,妻子過幾年可以向朝廷要一份文書叫放妻書,然後恢復單身再嫁,有專門的官員組織相親。

還有一種叫義絕,男方或者女方犯了倫理罪和犯了法導致他們不能在一起由法律判他們各歸其家叫義絕。

隋唐以後休妻女方犯了原則性錯誤,為丈夫或者公婆不喜,舉家或者舉族同意可以由男方休妻。但作為妻子在家族中身份不低,不可能隨意休妻,出了妻比較羞辱。回孃家多半被嫌棄。也因為明清男尊女卑做的更過分,所以休妻是男女離婚的主要方式。

有條件的人家納妾分良妾、賤妾,有身份的妾可能還是有個什麼章程的吧,比如休書之類,不過不是妻可能並不規範,無非就是為了這個妾好看些。沒什麼條件被買來或者為了錢財納進來的或者被別人送來的,男方可以比較隨意的處理,再賣掉再送人或者遣回孃家或者給點錢叫滾蛋。


西瓜集會研討員


妻叫合離,妾就不是人。不要了只能送人。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這是對夫妻關係的千年詠歎。在古代所謂的愛情關係,只屬於丈夫和妻子。妾只不過是貨物和物品,不要說人權,即使物權也並不比一匹駿馬來的要實在。

夫妻離婚叫合離。是伴隨著文件休書在內的具有法律效應的一種形式。娶妻時,男方要下的六禮,娶妻之後也要向父母公婆敬茶。休妻之時,也要經過宗族的共同判定。符合西周所規定的解除婚姻七出規定。七出是指:一是無子,二是淫,三是不順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盜竊,六是妒忌,七是惡疾。但是,無子是在妻子五十歲以後才有效,即過了生育期,而此時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難出現,況且還有三不去的限制條件。

“三不出”是指,凡是有這三種情況的絕不能休妻:一是“糟糠之妻”不能休。二是曾和丈夫一起給父或母守孝滿三年的妻子不能休。三是妻子孃家什麼人都沒有了的不能休。

“妾”這個字,從辛從女,本意就是罪女,也就是女奴的意思。曹魏時期的“黃鬚兒”曹彰,曾經幹過以美妾換駿馬的事情,被傳為一時美談。文學大家蘇東坡在遭到貶謫的時候,也曾以美妾贈予親朋好友而出名。等到蘇東坡順利歸來的時候,很多被送人的美妾竟然高呼著懷了他的孩子。

中國古代其實並不是實行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說,只有正房才是真正的妻,妾並不是真正的妻,這就註定了正房與妾的法律和社會地位存在重大區別。妾與夫不是平等關係,而是一種半夫妻半主僕的關係。妻的地位一般和丈夫等同,高於家庭中除丈夫之外的其它男性。對內是女主人,對外則是接待女眷的最高形象代表。


鐵口斷昨


下堂。

張愛玲《花凋》裡寫到了:“最小的兒子是一個下堂妾所生”。

有個詞要“下堂求去”,可以指妻,也可以指妾。但是單把“下堂”兩個字提出來,只有與“妾”連用的。我在任何小說中沒見過“下堂妻”的說法——不包括現在不靠譜的網絡小說。

如果你在民國及以前的小說中見到有“下堂妻”的說法,請一定要通知我一聲。多謝。


棲鴻看紅樓


在古代夫妻離婚叫休妻,拋棄妾室則叫休妾。休妻和休妾是大不一樣的。

早在西周時期,解除婚姻關係,就有了明確的禮制依據。

周禮中便給出了丈夫休妻的七大理由,也就是所謂的“七去”又稱“七出”。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禮記•大戴禮》)

也就是說,七條中佔了一條,男方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休妻了。

當然也不是隨便滿足一點就必然可以休掉妻子,也有三條保護女方的規定,即所謂的“三不去”。

“婦有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後富,不去。”七出三不去共同構成了古代男子休妻離婚的基本規則。所以休妻不是可以隨心所欲想休就能休得了的。

而休妾就簡單得多了,妾室在家族是沒有地位的,妾室在妻子面前,就是一個奴才而已!只能管管下人,做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只有在下人面前才有話語權。

妾過門只需要向妻磕頭遞茶就可以了!如果不要妾室了(即休妾)只是根據夫君的喜好,一句話就可休了,甚至不需要夫君,妻子就有權休妾!





夏V雪


妾分良妾和賤妾。賤妾是奴,可以買賣或送人。良妾不能買賣,所以需要放妾書,並且去當地衙門登記。


坤悅01


妾通買賣。

就是一份長期賣春契約,妾家得到一份納妾之資,也可以將之贖回(拿錢來贖)。

又或者夫家厭煩了,不要錢直接放妾會孃家。

如果妾家逾期不贖回,可以認為是夫家買斷,夫家甚至可以將妾轉手賣/送給別人。

你把納妾看成典當就對了。


長島男爵


古代人休妻也不是誰便的事,所謂婚姻大事尊父母的命令。那時代婚姻都是門當戶對的連姻。明媒正娶的正房妻子,不是犯了大錯,沒有家中長輩同意丈夫是不能休妻的。休妾就不一樣了,古代人不重視妾,大多出身都是窮苦人,不需要長輩同意,大多都是丈夫告訴正房妻子就休了,正房妻子也可以為丈夫納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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