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濱州逐步恢復城區公交、城際公交!恢復出租車網約車運營

2月21日,市委市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關於有序恢復公共交通運行的通告》,決定自2月22日零時起,有序恢復公共交通運行。同時,還制定濱州市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工作規範,指導公共交通工具和場站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過交通工具和場站傳播擴散。

通知和相關內容如下:

為全面落實《濱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決定自2月22日零時起,有序恢復公共交通運行。現通告如下:

一、先行恢復低風險區縣市區中心城區至濱州主城區的城際公交、濱州主城區和低風險區縣市區城鄉公交。逐步恢復中風險區縣市區中心城區至濱州主城區的城際公交,有序恢復中風險區縣市區城鄉公交。

二、恢復出租車(含網絡預約出租車)運營。

三、各運營企業要履行主體責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運營計劃,嚴格落實各項車輛及司乘人員疫情防控措施,確保司乘人員身體健康不受威脅。運營企業經自查符合《濱州市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工作規範》(見附件)的,採取“線上登記”方式,向市委領導小組(指揮部)交通聯防專班或所在縣市區領導小組(指揮部)交通聯防專班登記後方可運營。各縣市區領導小組(指揮部)交通聯防專班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道路客運和公交運營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附件:《濱州市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工作規範》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1日

濱州市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工作規範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術指南》(肺炎機制發〔2020〕13 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2號)有關要求,參照交通運輸部交運明電〔2020〕44 號文件中《客運場站及交通運輸工具衛生防護指南》,制定濱州市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工作規範,指導公共交通工具和場站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過交通工具和場站傳播擴散。

1.交通運輸工具和場站疫情防控工作標準

(一)道路客運

1.合理組織運力,通過售票、包車團組人數限制,控制乘客數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車輛上客區設置“濱州出行乘客信息追溯系統”二維碼,乘客上車應掃碼登記。

3.在汽車客運站增加體溫測量設備,對進出站乘客進行體溫檢測,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設置應急區域,體溫高於37.3℃的乘客應在應急區域進行暫時隔離,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處置。

4.增加車站公用設施和公共區域的消毒頻次,每天不低於4次,衛生間和洗手池配備消毒液。

5.車輛每次出行載客前應對車廂進行清潔消毒。座椅套等紡織物應保持清潔,並定期洗滌、消毒處理。

6.在自然氣溫、行駛速度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關閉車內空調,開窗通風。若使用空調系統,應增加清洗消毒頻次。適當提高進入服務區停車休息的頻次,對客車進行通風換氣。

7.乘客、乘務員和駕駛員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靜、減少交流,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

8.三類以上客運班線客車和客運包車要配備手持體溫檢測儀,將車廂後兩排設置為應急區域,使用簡易窗簾(蓋布)遮擋,臨時隔離出現發熱、乾嘔等症狀乘客。

9.三類以上客運班線客車和客運包車要配備消毒劑;乘客嘔吐時,採用消毒劑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後再使用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10.汽車客運站要加強售票管理,疫情防控期間要將長途客運班車按照額定載客人數的50%控制客座率。

11.在汽車客運站和客運車輛上通過廣播、視頻、海報等開展衛生防護知識宣傳。

(二)城市公共汽車

1.根據客流情況,合理組織運力,降低車廂擁擠度,乘客人數不得超過核定座位數。

2.在車輛上客區設置“濱州出行乘客信息追溯系統”二維碼,乘客上車掃碼登記,並進行體溫檢測。

3.在自然氣溫、行駛速度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關閉車內空調,開窗通風。若使用空調系統,應增加清洗消毒頻次。

4.車輛每次出行載客前應對車廂進行清潔消毒。

5.乘客、駕駛員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靜、減少交流,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

6.車輛要配備消毒劑,乘客嘔吐時,採用消毒劑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再使用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7.在車廂通過廣播、視頻等開展衛生防護知識宣傳。

(三)出租汽車

1.車輛每日出行載客前應對車輛內部進行清潔消毒。

2.司機攜帶含醇類消毒溼巾,增加車門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頻次。

3.在自然氣溫、行駛速度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關閉車內空調,開窗通風。出租車前後排之間要採用透明密封材料隔離,在完成一次運輸任務後,開窗口通風三分鐘以上方可接運下一運輸業務。出租車前排禁止乘坐,乘坐人數不超核定載客人數的 50%。

4.司機佩戴口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後排就坐,減少交流,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

5.車輛要配備消毒劑,乘客嘔吐時,採用消毒劑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再使用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6.出租車後排座位設置“濱州出行乘客信息追溯系統”二維碼,乘客上車應掃碼登記。

2.司乘人員疫情防控工作標準

(一)從業人員工作規範

1.做好物體表面消毒。日常情況下,應保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環境整潔衛生,並採取預防性消毒措施;公共交通工具運行結束後,對內部物體表面(如車身內壁、司機方向盤、車內扶手、桌椅等),採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採用有效的消毒溼巾進行擦拭;座椅套等紡織物應保持清潔,並定期洗滌、消毒處理。

2.檢測乘客體溫。乘客體溫檢測應在場站進行;場站工作人員或駕駛員要對乘客進行體溫檢測,沒有發熱症狀或疑似病人(體溫超過37.3℃)並且佩戴口罩的乘客方可上車,對未佩戴口罩的人員及時進行勸離,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

3.注意個人防護。日常情況下,工作人員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級別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複使用,其他重複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清洗即可。當有疑似或確診病例出現時,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個人防護。

4.手腳衛生。應加強手衛生措施,工作人員隨時進行手衛生。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幹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汙染物時應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消毒。駕駛員在運營結束後,要對所穿的衣物、鞋底進行全面消毒。

5.健康宣教。利用車載視頻、滾動字幕、語音播報等形式開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

(二)乘客乘車規範

1.掃碼乘車。乘客上車時要主動掃描“濱州出行乘客信息追溯系統”二維碼,登記信息成功後方可乘車。

2.佩戴口罩、手套。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旅行結束時及時棄用。乘客可選擇佩戴手套,未佩戴手套的乘客上車後要儘量減少與車內物品接觸。 3.手衛生。注意手衛生,乘客在旅行中應加強手衛生,旅程結束後需做手衛生。可選用有效的含醇速幹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汙染物時應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消毒。 4.注意保持距離。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分散就座,相互之間保持一定距離。 5.積極配合。聽從公共交通工作人員的安排,做好個人防護。當有疑似或確診病例出現時,聽從工作人員的指令,及時自我隔離,聽從安排進行排查檢測,不可私自離開。

3.交通運輸工具和場站疫情防控應急處置

(一)交通運輸部門會同衛健、公安等部門在客運站、火車站等設立衛生檢疫站或者留驗站,依法實施衛生檢疫。

(二)按規定對場站、交通工具進行消毒或者進行衛生處理,對駕駛人員、乘務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檢疫症狀的,不得安排上車。

(三)被初驗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還應當接受留驗站或者衛健部門對其實施臨時隔離、醫學檢查或者其他應急醫學措施。

(四)車上發現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時,駕駛員應當積極採取下列臨時措施:

1.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並向車屬企業和始發客運站報告;

2.對相關人員實施緊急衛生處理和臨時隔離;

3.封閉已被汙染或者可能被汙染的區域,禁止向外排放汙物;

4.將車輛迅速駛向指定的停靠點,並將旅客、乘運人員信息移交當地交通運輸部門;

5.對承運車輛和可能被汙染的停靠場所實施衛生處理;

6.車輛停靠點屬地交通運輸、衛健部門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達現場,採取相應的衛生檢疫措施。

4.公共交通運輸企業防疫標準

1.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或授權管理人在現場負責防疫工作。

2.經營場所須通風良好,衛生整潔,設立單一出入口。

3.配備充足的口罩、紅外測溫儀、消毒液等防護物資。

4.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檢查,符合運營條件。

5.對經營場所、營運車輛和送修車輛、公共設施、公用物品等定期消毒。

6.進門必測體溫,場所內必須佩戴口罩,設置異常情況臨時隔離觀察區域。

7.員工就餐分時段、分批次安排,實行分餐制,不採取桌餐,就餐時相隔1.5米以上。

8.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禁止集聚,減少員工宿舍內交流走動。

9.加大健康宣傳力度,開展疫情防護培訓,全體員工要注重個人衛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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