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還聚餐?嚴查!

魯網2月23日訊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絕大多數市民積極響應防疫要求,不串門,不聚餐、不聚會。然而仍有極少數人不以為然,聚餐聚會,最終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2月14日,劉某組織魏某、李某、魏某某,在其經營的茶店裡聚集。後被派出所民警制止,並進行了批評教育。2月19日18時許,劉某又組織魏某、李某、魏某某在店內聚餐,違反張店區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後劉某等4人被張店公安分局學區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至派出所。

劉某、魏某、李某、魏某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張店警方依法給予劉某、魏某、李某、魏某某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張店警方提醒廣大群眾,疫情面前容不得一絲僥倖心理!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請廣大群眾儘量減少出行,避免人群聚集,不串門、不聚餐、不聚會,從自身作起,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通訊員 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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